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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营老板被指以400万买走价值16亿国企土地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14 11:12:47 人气: 标签:
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7月25日,合川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却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会议同意以福利性公益设施换取职工医疗欠费,即: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全部付清欠原合川丝绸总厂退休职工的100余万元医疗费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后,将区政府管理的原合川丝绸总厂福利性公益设施移交给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并依法完善有关手续”。上访职工对此质问:政府怎么能出尔反尔?

区政府的一纸决定,就轻易地将国有资产移交给私企康润丝绸。有职工一针见血地说,索要福利性设施是为了获取下面的国有土地,这些设施建筑价值600多万元,这还是1996年评估的价格,那么现在设施下土地的价格就更高了。

合川有关部门文件显示,康润丝绸获得合川丝厂的“幼儿园、澡堂、医院、食堂、俱乐部”占地总面积为4548平方米(7亩),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另有4栋职工住宅楼房,当时里面住着300多人,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如果说,合川区政府处置上述破产企业的福利性设施还有些数据可寻,那么这些福利性设施下面的国有土地,是如何转变为马勇手中的商住用地的呢?

上访职工一边叹气一边摇头:马勇是什么时间和什么理由拿到这些国有土地的?拿地依法经过招、拍、挂了吗?交纳土地出让金了吗?交了多少?我们上访举报,政府也没有人告知,全是暗箱操作。

133亩闲置土地的归属处理

1991年,重庆市政府征用合川丝厂附近思居乡巴湾村三社农用土地199亩,作为该厂技术工程及配套建设用地。

为此,重庆市政府当年专门做出(1991)253号文件,对征地的使用和失地村民的安置作了说明,巴湾村三社206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符合安置招工条件的115人安排在合川丝厂所属集体单位就业。同时规定:“建设用地正式划拨后6个月未破土动工的,视为荒芜土地,用地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土地荒芜费,超过两年仍不使用,报原批准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早在1999年就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给予了市、县政府处置和解决闲置土地的多种方式。

经了解,合川丝厂当时仅用了65亩,剩下的133亩国有土地一直是村民耕种使用。原巴湾村三社的村民告诉记者,1991年到现在,我们在这块土地上耕种已有20年了。但是,从2010年5月开始,江润公司便多次强行占地,不让我们种耕,也不提任何补偿的事。

6月23日,江润公司与村民们发生了流血冲突。一个村民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有些后怕:一台挖掘机在几十名纹身的平头男子的护卫下,开进了农田。20多个村民赶来制止,却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村民何大发、刘克明、张忠碧受伤最重,当即被送进医院,一个半月后才陆续出院,另有多名村民受轻伤。

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无论是城市开发还是旧城改造,无论是占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该由当地政府出面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特别是这133亩土地早已不属于合川丝厂或康润丝绸所有,开发商根本无权索取,使用暴力介入土地征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加大社会矛盾。

经过这次流血冲突,村民们在当地政府的工作下拿到了一点补偿,原巴湾村三社现有198人,一共补偿410万元左右。有村民笑称这是一亩土地的价值。

上访职工关注的还是这133亩土地如何到马勇手里的?经过了“招、拍、挂”吗?如购买,出了多少钱?他们希望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或者尽量少流失。

通过上访职工指点,《法人》记者终于在一家专业网站上搜寻到一则江润公司买地的信息:2011年6月17日,江润公司以16848万元的成交价,购得合川区钓鱼城街道盐溪桥片区土地面积85525平方米,出让形式为挂牌,规划建筑面积155997.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法人》记者计算了一下,85525平方米约为128亩,平均每亩132万元。上访职工则透露,其实江润公司早在2009年就低价取得这块土地了,只是在上访职工的不断举报下,才有了这些数据,而且那片地价早已高达300-400万元每亩了。但是,记者无法就此说法进行核实。

变味的旧城改造

2009年9月26日,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康润片旧城改造项目协建工作”领导小组。一个多月后,马勇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上访职工说,正是江润公司利用旧城改造招牌超低价获得了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在2009年还欠缴国家税款230万元的丝织企业,刚刚踏入房地产开发的门槛,就转身变成“投入16个亿”的实力企业,开发出合川最豪华的别墅、洋房、酒店“江润-地中海岸”楼盘。

因为是民心工程,旧城改造的实施程序很正规和公开,在网上输入“旧城改造办事指南”,会出现详细的必须经过的具体步骤。但在康润片旧城改造中,江润公司如何取得378亩的国有土地?出资多少获得378亩国有土地?这个过程一直迷雾重重,上访职工和前来采访的媒体能获取的信息很少。

虽然事先有心理准备,记者在合川区采访此事时还是不顺利。《法人》记者在区宣传部拿出记者证和介绍信,又说明采访意图。外宣办的工作人员多次出门联系了一小时后告知,经信委和国土局的主管领导不在,别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不信,在两个单位来回走了几趟,主管人员确实不在。记者赶到江润公司也被告知“马总(马勇)不在”。

旧城改造工程启动了,合川丝厂区内的1、2、3、9号四栋老职工住宅楼首先遭到“拆迁”。上访职工说,这4栋职工住宅楼按国家政策应该交给政府接受处理,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可是马勇拿出4栋楼的共有产权证宣称,职工只是江润公司的租房户,他是产权人,要职工们立即搬走。当时4栋楼里住着300多人,多少年来一直住在国有康润丝绸公司的房子,怎么能搬走?

这时江润公司开始对职工住宅强拆,将楼房挖成了危房,并常有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进行骚扰。

2009年12月19日清晨,住在9号楼4层的58岁退休职工陈隆秀跳楼自杀了。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反响,在政府的工作下马勇提高了补偿金每人2万元,并承诺承担搬迁职工的外租房费。看到自家住房已成为危房,大家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被迫搬出。

除了这4栋楼房外,还有20多栋老职工住宅楼,里面住着大都是退休或下岗职工,以及他们的子女。

住在6号楼的姜太华,今年64周岁。1966年入厂到退休,已有44年工龄。他和老伴、老父亲、大儿子和孙女,5口3代人居住31平方米的两间房,屋里显得十分拥挤。

姜太华告诉记者,自己在国企干了一辈子,怎么也不能接受好几百亩国家的土地贱卖给私人老板,不但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职工们的利益也有损失。

上访职工表示,如果政府部门的官员能忠于职守、清廉公正,国有资产是不可能流失的,破产国企职工的权益也会得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所指的。合川区有6家国企先后破产,里面问题重重,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不断。其中破产的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最先有了结果。

2012年2月3日,合川区检察院给举报职工回复:经审查查明,原合川市经委主任熊邦文等人在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挽回了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

经举报职工追问得知,“挽回的经济损失为1400余万元”。

康润丝绸的职工也一直在上访举报,甚至推举了职工代表上北京和重庆反映此事。

2012年12月5日,康润丝绸的职工向合川区经信委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2月26日,该厂几名职工又向区国土局邮寄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职工们申请公开:“1、合川丝厂旧城改造中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川区政府签订的旧城改造协议内容。2、合川康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内容。3、合川丝厂旧城改造土地公开招、拍、挂内容”。

破产的合川丝厂378亩国有土地是否被贱卖?市值10多亿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是否流失?至今仍然是个谜。

国企依法破产的社会效益其实更好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该破产的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文 刘兴成(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目前市场价值16亿多元的资产,被以406万元的价格出售,涉嫌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普遍特征。该国有资产流失案,始自重庆合川丝绸总厂该破产而没有破产。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国有企业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破产,另一个国有企业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以350万元整体收购合川丝厂。在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件好事:小国企不用破产,大国企更加壮大,既保住了国企不用破产的面子,国企职工又暂时不用下岗。实际上,国企该破产而没有破产,是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暗箱操作。

事情并没有按照当权者的安排发展,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收购该破产而没有破产的国企后,把自己也给拖跨了。好事变成了一件坏事:更大的国企需要破产,更多的国企职工面临下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11月1日始实施。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除破产费用外,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是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清偿的财产。拿到清偿财产的企业职工,有机会成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或趁年轻时培训、另找工作,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起码不会拖到2012年还在作为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维权。

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也许不会把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拖跨,让更多的国企职工重演悲剧。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的结局,乃是成就了一家资产至少达16亿元的民营企业,造成了近3,000人下岗和严重的贫富不均。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鸿沟,就是这样由权力参与的社会分配不公产生的。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将不会导致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也不会出现大量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维权的社会不稳定现象,重庆甚至有可能因此涌现更多的民营企业,使整个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反之,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按照市场规则实行优胜劣汰,就必然阻止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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