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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大信息学院乱占耕地、坑农害农,为何难做处理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9-10 15:21:00 人气: 标签:
山西农大信息学院乱占耕地、违法建校一事。经新浪网、凤凰网、中国产经新闻网、中国质量新闻网、土地资源网、21世纪网、第一食品网等等诸多媒体先后曝光后, 至今没有任何处理,广大读者和受害农民不仅疑问:国家《土地法》和相关法律在这里因何难以生效?
山西农大信息学院:集体土地竟流转非农建设
(2011年08月05日20:21 中国产经新闻报)
一个大学的“信息学院”竟然办到了村民的承包地上,而土地的使用竟是采用农民土地流转的方式。
据记者采访了解,山西农业大学与浙江绍兴正大控股集团于2010年4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办“信息学院”,新校址选在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大威村,该村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700余亩的农村集体土地,“长期”流转给了“信息学院”,用于非农建设,而这种做法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符。
蹊跷的流转合同
8月1日,记者来到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就流转合同中的鉴证机关意见一事向该乡刘乡长核实。刘乡长说,自己才上任两个月,不了解情况,但对记者用肯定的语气说,“这次只占了100多户的300多亩土地,全部办了征用手续”。而据记者了解,山西农大信息学院占用水秀乡大威村农村集体土地900多亩,其中只有330余亩是一年后才补办的征地手续。
在得知记者已经掌握实情后,刘乡长则说“这是县里的政治任务”。
在水秀乡,记者找到了在流转合同书“鉴证机关”一栏签字的农经站站长刘喜马,刘站长看了三份合同后,肯定地告诉记者,其中两份不是他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记者发现,该份合同并没有按要求注明土地流转后的用途,而流转期限竟注明为“长期”。当记者问及鉴证的法律依据时,刘站长称是县农经站和一位叫“游大庆”的副县长要求这样做的。
事后,太谷县委宣传部的同志告诉记者:游大庆同志时任政法委书记,不可能参与此事。在对县农经办采访时,薛主任告诉记者,水秀乡的这些事不是农村承包仲裁的范围,要盖也应该盖乡农经站的章,同时,这些地,用来搞建设了,县农经站肯定没有参与“签证”。
婉拒采访的背后
为了进一步了解其中原因,记者来到信息学院采访,学院办公室一位姓夏的行政主管告诉记者:学院是和政府签的(土地供应)合同,至于合同,学院不便提供。
8月2日,记者到了山西农大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外出了,要记者留下需要采访的问题,待他们汇报后再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之日,记者未接到山西农大方面的任何信息。
记者通过县土地局了解到,涉及山西农大信息学院的土地使用问题,县政府安排了县建设局来执行。8月2日,记者来到县建设局,但相关负责人也婉拒了采访。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太谷县建设局有关事件的答复。
在太谷县采访时,一位自称是山西农大中层干部的人告诉记者:山西农大的信息学院这个项目,建设时根本没有土地指标,而发改委立项的前置条件是符合土地规划并且有建设用地指标,这就意味着,之后的规划、建设、开工全部涉嫌违规,国家对违规的建设项目是无法验收的。信息学院是个民营资本控股的三本学校,第一个学期就招了3000多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都是一万多。而县政府不惜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就是为了留下这个项目。
那么,太谷县政府为什么要绕开县土地局,将这项工作交给建设局?土地部门将如何看待这起违法事件?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山西农大“信息学院”违规用地两宗罪
(2011年12月14日 17:11 21世纪网
伴随着城市化热潮,农村集体用地通过各种渠道进入非农用地,正成为一股暗流,撬动着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的“闸门”。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山西农业大学与浙江绍兴正大控股集团于2010年4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办“信息学院”,在建校用地方面,就存在未批先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做非农建设等违规用地问题。
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位于山西太谷县水秀乡大威村。记者在山西农大“信息学院”建设现场看到,信息学院新校区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拟于2013年8月全面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总规划占地1800亩,目前圈占面积990余亩,总投入8亿元人民币。
但据了解,在该信息学院现有占地的991亩土地中,其中有约330亩土地是在新校区开建一年后才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情况。
据了解,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自开建约一年后才完成部分征地手续。2011年4月14日,太谷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上述991亩土地中约331.54亩的土地出让公告(太告字[2011]001号),并声明该地块属于2010年第一批次统征三区建设用地。
与此同时,其余已经被圈占的700多亩耕地目前尚处于农地“流转”阶段。
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村村委会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下一步是和山西农大还是和浙江绍兴正大控股集团签订征地手续”,他也不知道。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700多亩已经被圈占的农村集体用地将作为上述信息学院的科教用地。
有关土地法专家向记者分析,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上述700余亩的农村集体土地,‘长期’流转之后用于非农建设,这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符。”上述专家指出,针对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蔓延之势,我国的政策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等行为。
据记者了解,上述信息学院新校区建设之所以存在违规用地问题,原因之一在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了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因为每年省级政府对土地‘农转非’审批的权限有限,所以‘信息学院’所涉的991亩土地,是分批次上报省级政府审批。剩余的土地在慢慢走程序。”太谷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因为上述信息学院新校区建设属于省级重点项目,所以为了加快建设,就未批先建。(21世纪网:钟良)

本网评论:
山西省太谷县为了留住山西农大信息学院,不惜违犯国家法律和政策,政府、学校和企业三方串通一气,采用土地流转形式,打违法占地的“擦边球”,严重坑害农民利益,造成的后果令人深思!
1、以流转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方式,长期占有村民耕地,仅给村民很少的补偿款,好些村民彻底失去耕地,所领的补偿款还不够孩子上学学费,全家的生活费只能靠外出打工挣取,村民的工作安置及养老、医保等基本生活保障今后怎么解决?谁来出面安排?
2、18000元价格从农民手中收回土地,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出让给企业进行非农建设,土地出让价格多少?以什么方式出让?农民是否应该清楚?县政府为什么要绕开职能部门国土局而让建设局全权办理征地事宜?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和征地腐败行为?
3、没有国家合法占地手续就开始建设新校区,逃避了国家正规的立项、国土、环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诸多监管环节,万名学生居住在这种违法建设的楼房里,潜在的隐患谁来负责?
2011年6月26日,太谷县县长郝向明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做《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他在“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一章提到:“由浙江绍兴正大集团与山西农业大学合作建设,占地1000亩,投资8亿元的信息学院当年投资、当年运营、当年招生3200人。”
违法占用耕地地搞建设,竟然被县长当做政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真是匪夷所思、可悲可叹!同时也让人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农大信息学院违法占地因何难以制止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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