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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人大代表“王新清”被指酒驾滋事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12-10 10:14:23 人气: 标签:
本网河北讯(记者:赵文昌、王明岗、沈燕)近日有群众反映,2012年12月2日下午在魏县实验一中门口一辆车牌号为“冀DSM002”黑色奥迪A6轿车将一个卖糖葫芦小摊撞倒,摊主受伤被送进医院。开车的正是实验一中的校长王新清,有目击者证实当时王新清校长喝过酒,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撞到小贩后,送孩子的家长和路人对此提出抗议,此时的王校长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下车后带着满身的酒气还指着拦路的商贩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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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县实验一中始建于1998年,2009年由董事长王新清接管,改称魏县新实验一中。学校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现有22个教学班,在校生1600名,学生全部住校。校长(董事长)王新清是县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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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核实,记者采访了王新清校长本人。王新清校长称:没有此事,那天也没有喝酒。王校长说他对学校门口的摊贩的确很反感,曾经多次找主管部门做过工作,但是没有效果。那天只是和商贩发生口角冲突,叫了几个保安把小商贩吓唬走了。至于开车撞人情况不属实。可能是商贩报复诬陷。王新清校长还称我是多年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做这种事呢?当记者问起此事经交警处理了吗?王新清称并没有通知交警。
  
  记者在校外的其它小商贩那里了解到,2日下午那天王新清样长喝多了,由于平时就对门口的小商贩很反感,由于喝多了冲动把离门口最近的一个小商贩给撞了,听说是赔了很多钱后才不再给学校闹了。
  
  记者不禁到一个县人大代表这样不顾自己的形像不顾法律的约束而酒后驾车,还借酒滋事确为不妥,有问题咱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处理,也希望魏县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
  
  本报道均有视频录音。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并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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