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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安阳北关区政府违规下发“是非”红头文件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6 9:37:18 人气: 标签:

关于河南安阳北关区政府违规下发“是非红头文件!

放纵李银生公开搞贿选违法伤人导致张瑞玲等3人被违法关押至今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中央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安阳市北关区西漳涧村村民,现反映安阳市北关区政府通过违规违纪手段操作下发“是非红头文件纵容西漳涧村原村主任李银生在2011年12月17日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参加竞选造成另一村主任竞选人张瑞玲和另外两名村民因为反映李银生公开贿选行为和在选举会场阻止违规唱票、计票一事,全部被刑事拘留,从2011年12月24日至今将近1年时间,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给当事人家属任何说法。

        举报内容大致如下:

        1、2011年12月17日下午李银生村委会北陈运海厂内开始利用职务的便利,用村委广播通知全体村民必须带选民证,贿赂村民,按每张选票发放大米一袋50斤,面粉一袋50斤,食用油一壶10斤,洗衣粉一大袋(6小袋),合款:大米103.2吨258000元,面粉144480元,食用油103200元,洗衣粉61900元。共计567580元。

        村民到现场领取时,李银生哥哥用小广播喊:“谁领取物品必须选李银生一票,如果领了不选李银生,叫你们吃了噎死”。

        2、2011年12月15日晚上21:40分左右,李银生经过密谋、策划、纠集其堂弟李国强、罗海平等人及黑社会人员20余名暴徒,纷纷手持棍棒,气势汹汹地窜到我村村民罗和平、罗壮壮家当场大打出手,滥施暴行,当场将二人打的头破血流,晕死过去。(被打当事人反映视频

        3、2012年12月12日,即正式选举的前一天,李银生为了达成竞选村主任的目的,他操纵选举委员会,以西漳涧村选委会的名义公开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要求另一村主任竞选人张瑞玲在5小时内将壹亿壹仟捌佰肆拾捌万元交于彰北办事处,并污蔑张瑞玲在诓骗村民,又于同年12月15日,发布《郑重警告》,向全体村民再次污蔑张瑞玲的这种行为,污蔑张瑞玲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其竞选成功,以使李银生顺利当选村主任。(相关图片为证

        4、李银生公开拿钱买票,若谁放弃选举权(李银生对立面,不会选举李银生的村民)或承诺选举李银生的,给每张选票2万元,他是这样公开宣传的,也是这样去干的,他趁着夜色指派人员把一叠叠现金送到村民家中,并当场撕毁村民的选民证,或让其承诺只选李银生,这些不正当手段举不胜举,令村民为之胆寒。(民反映视频为证

        5、2012年5月4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北政文[2012]39号)对西漳涧村村委会第七届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做出处理决定,文件中把参加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所有人员划分为两派,并以所有参选人员都涉嫌贿选为由,将包括已经通过正式选举产生的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在内的14人的选举资格全部取消。堪称是“是非不分”红头文件!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文件北政文[2012]39号

        以上反映内容全部属实,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关注,对北关区政府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北关区政府是非不分的具体行政行为,严厉查处原村主任李银生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参加竞选一事。尽快解救因反映举报李银生公开贿选行为和在选举会场阻止违规唱票、计票一事,全部被刑事拘留的张瑞玲等3名无辜村民,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

        注:举报人签名及相关图片、视频证据附后

 

        法律人士观点:

        所谓贿选,是指竞选者在选举中采用非法的手段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或者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和选民进行贿买,使自己在竞选中胜出,贿选方式主要是给予代表或者村民一定利益,如金钱、财物,可期待的利益、回报或精神上的享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当选无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其当选无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

        《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

        《办法》指出,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这三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本人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选民违背意愿投票的;本人或者指使他人私下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的;本人或者指使他人伪造选票、在选票上作标志或者虚报选举票数的。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也都要取消其当选资格。

        《办法》规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及时依法处理。

        该村此次换届选举不但出现了严重的贿赂党员、选民行为,而且出现了更为严重的暴力殴打选民事件。相关法律及中央的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当选为村官。使其当选后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就安阳市北关区政府是非红头文件!法律人士经过分析,指出了文件中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两个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在文件中宣布正无效?

        文件内容:安阳市北关区彰北街道办事处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1月开始,12月13日正式选举产生了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12月18日进行补选,在计票过程中发生群众冲击会场情况,致使本次换届选举中断。

        (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消上述人员竞选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的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分析:该村选举工作于2011年11月开始,12月13日正式选举产生了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两个人是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而12月18日进行补选,在计票过程中发生群众冲击会场情况,与这两个已经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红头文件却在处理决定第三条中宣布这两个已经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无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

        另外,红头文件中显示,12月18日进行补选,在计票过程中发生群众冲击会场情况,致使本次换届选举中断。

        这个地方只是说发生群众冲击会场情况,并没有说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群众反映原村主任李银生搞公开贿选的情况,及张瑞玲和另外两个村民因为反映李银生大肆搞贿选行为和他们在选举会场阻止违规唱票、计票一事,全部被刑事拘留联系在一块。正好和政府红头文件显示的内容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互相吻合。

        为什么政府文件没有把群众冲击会场的原因是为了阻止违规唱票、计票一事,这一情况在文件中进行说明呢?

        张瑞玲等3名村民已经被关了将近1年时间,为什么他的问题一直不能够得到解决?

        问题二、为什么从事件开始发生到出红头文件需要半年的时间?地方政府还把参选人分成了两派!

        文件内容:文件显示2012年2月22日,成立了由区纪委牵头,公安、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西漳涧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竞选双方存在发放实物、现金和宴请等贿选行为。

        (决定第一、二两条内容如下

        一、李银生、李新年、陈运海、王天明、罗长刚、范永只、李重阳等人在竞选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中存在贿选行为。

        二、张瑞玲、王金生、罗长虹、樊国堂、罗刚、程红卫、罗福贵等人在竞选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中存在贿选行为。

        分析:第一、贿选事件发生在2011年12月17日,事件发生时群众就一直举报,当时北关区和彰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都到贿选现场对李银生的贿选行为进行了制止。而且12月18日,选举会场发生冲突事件,最后北关区公安局局长现场给群众赔礼道歉,事情才算结束。

        为什么当时地方政府不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而是到2个月以后的2012年2月22日才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红头文件是2012年5月4日做出的,这个时间已经是距离2011年12月18日选举停止时间接近半年,调查需要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吗?另外调查的相关细节为什么不向群众公布?

        第二、文件中显示:经查,竞选双方存在发放实物、现金和宴请等贿选行为。

这里,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把西漳涧村参加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分成了两派!

         1、李银生、李新年、陈运海、王天明、罗长刚、范永只、李重阳等七人为一派。

         2、张瑞玲、王金生、罗长虹、樊国堂、罗刚、程红卫、罗福贵等七人为一派。

        那么北关区人民政府把西漳涧村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分成了两派!这一事实是否违规呢?

        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名。获得提名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既然候选人按照规定是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投票方式提名产生的,那怎么到了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这就给分成了两派了呢?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这个问题还需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来回答!

        问题三、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什么一直没有再进行?

      (决定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继续进行

        分析: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北政文[2012]39号)关于彰北街道办事处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是2012年2月22日成立的调查组,经过两个半月的漫长调查后于2012年5月4日做出的,这个时间已经是距离2011年12月18日选举停止时间接近半年。

        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决定,并宣布选举无效,依法重新组织选举。重新选举在宣布选举无效后三十日内进行。

        现在距离2012年5月4日北关区政府下发红头文件的日期又过去了5个半月的时间了,西漳涧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仍然没有进行。这个红头文件中的内容严重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说他是“是非不分”红头文件并不为过!

        值得一提的是李银生依然以村主任的名义在主持西漳涧村的日常工作

        李银生曾连续当选两任村主任职任,在其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利,将村集体的全部几十亩空地以承包方式租给他人,再由另一个人转租,后擅自建成居民房,一租一卖从中倒手得款上百万元,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产,侵害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涉嫌构成贪污、侵占的违法犯罪。

        李银生之所以不惜花费巨资进行贿选,不怕违反法律,使用暴力手段进行选举,其当选后能为村民谋取利益?能称职的履行主任职责吗?

        这样的人一旦再次当选,不仅品行不端,缺乏公德心,更不会奉公守法,不能依法办事,不会真心实意,脚踏实地为全体村民谋福祉,这样的人坚决不能让其竞选成村主任!

        张瑞玲是2011年12月24日被抓的,据现在已经有将近1年时间,到现在地方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给当事人家属任何说法。这样的结果说明了什么?是地方政府不作为,还是地方政府乱作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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