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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权县法院猥亵践踏我国神圣法律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31 16:18:50 人气: 标签:
-评网络导报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
8月24日,备受网络媒体广泛关注的河南省民权县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经民权县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终出判决结果。判处王文杰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文杰是一位多年从事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出事前为《网络导报》新闻采编。今年3月,他接到河南省民权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几个商户投诉,对该市场饮用水问题、宣导欺诈问题以及购买的“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采访。3月28日完成新闻稿件的采写工作。3月29日上午,他把稿子送到楼盘售楼部征求建筑企业意见。当天上午12点40分左右,一位自称义乌商贸城刘姓人员电话相约吃饭被拒。当天下午16:50左右,要王文杰去义乌商贸城办公室相见谈论时,被指控敲诈勒索2万元,后被警方进行刑事拘留。2012年4月14日被民权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6月2日,因证据不足被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退卷,要求警方再度进行补充侦查。7月13日,民权县检察院公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7月30日下午,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建利为王文杰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方的证据是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当庭作证,遗憾的是五位证人当庭证词与民权警方的原调查证词不一。因被告录有现场录音的手机:王文杰供认被义乌商贸城人员抢夺,但义乌商贸城证人均予以否认。因义乌商贸城证人均指控王文杰将敲诈勒索的两万元钱亲手接过后装进上衣口袋,王文杰不认其账,要求将两万元钱进行指纹鉴定,因警方未将此重要物证保留,致使没有强力证据,审判当天未出结果。

  原定在2012年8月8日举行的二次审理,因法院工作人员事务缠身被延期。定于2012年8月13日3点举行的二次审理却拖至下午5时25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中,公诉人指控王文杰犯有“敲诈勒索罪”,请求法院判除王文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王文杰却认为自己无罪。王文杰的代理人樊建利律师也在辩护中与对今日网表述时认为,公诉人所提到的五位证人,因都是原告员工,证据无力,特别是五位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同警方所记录在案的证言严重不符,不能排除原告方有“诬陷”的可能。王文杰要求做指纹鉴定的请求,也因2万元钱款被退回而失去有力证据。王文杰的代理律师樊建利律师请求法院对王文杰进行无罪释放,民权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8月24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判决结果,判处王文杰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于此判决,王文杰不服,于9月3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他的代理律师樊建利表示,当庭出证的赵某、胡某、金某、汪某和李某五位证人均为开发商员工,存在厉害关系,这样的证据明显不够充分。加之出庭证人证言同公安取证时的证言不一致,作为判决依据显然有失公正。

  一位两次参加旁听叫吴花果的网友对公安民警刘某出具证明则这样评述说,刘警官亲眼目睹王文杰从口袋里把两万元钱扔到桌子上,这种说法有时间上的矛盾,并且还有逻辑上的不轨。收受钱款本是瞬间之事,刘警官却看到王掏钱后扔在了桌子上,则正反映出“警商勾结”所造成的冤家错案或者“钓鱼执法”所导致惊天奇案之嫌!

  参加两次庭审的大河网论坛版主愚公和华山剑等十八位网友对今日网编辑表示说:对于两次开庭审理,出现的出庭证人证言和公安的取证笔录多处不符并且矛盾重重,而民权县人民法院却对这一前后不一的证人证言作为量刑判决的依据,显然是在猥亵践踏我国的神圣法律!二审判决究竟如何,结果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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