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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受贿”案——枣庄市一起民间借贷何以离奇演变为“受贿”?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11 15:35:49 人气: 标签:

2008年,始任中区执法局局长的刘传稳毅然担当起了这个艰巨任务。旧城换颜,枣庄人民不仅从心底感受到新城、新貌给他们生活带来的改变,枣庄市的领导同样也明了中区执法局局长的刘传稳为这座“新生”城市所付出的努力。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一起由刘传稳介绍的民间经济借贷关系,却离奇的演变成了一起刘传稳“索贿”案。2011年年底,已调任枣庄市中区科技局局长的刘传稳被市中区检察院带走立案、羁押达半年之久。

《新湘报》首席记者龚德贤报道

介绍借款被以“受贿”立案

刘传稳妻侄女婿薛峰在陕西洋县经营“金明矿业有限公司”期间,由于缺乏资金周转,便找到任局长的姑父刘传稳帮忙为其借款。

刘传稳于2011年12月16日出面介绍,向其熟人刘家昌借款20万元、王祥伟借款10万元。在他的介绍和但保下,妻侄薛峰从2人处借到了30万元周转资金。

两笔资金均由刘家昌、王祥伟分别通过各自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汇入薛峰的银行账户,同时,由薛峰出具约定了还款时限以及利息支付条件等内容并亲笔签名的借条。

2012年1月20日,临近年关,薛峰在自己经营的“左岸阳光”宾馆以现金的方式归还刘家昌借款10万元(有刘家昌在原借条上注明已还10万为据)。至此,薛峰仍欠刘家昌和王祥伟各10万元。

在薛峰20万元余款仍无归还的情况下,枣庄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索贿”20万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而此前,被借款者刘家昌已被市中区检察院带走审讯三天。

审讯期间,借款者自称“坐铁凳”被逼“行贿”

据证人刘家昌讲述,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对其进行了连续三天二夜的审讯,期间他曾被“坐铁凳”,精神折磨已达极限,在他难以承受折磨的情况下,他不得不违心地招认了所谓的“行贿”。

从检察院出来后,刘家昌自称精神崩溃,多次提到想“自杀”一死了之。

在后来到法院审理出庭作证中,刘家昌翻供,自称受到检察院办案者的刑讯逼供。在法庭开庭审理中,翻供者刘家昌被市中区刑警队莫名带走12个小时。

在刘传稳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也就是2012年的9月1日,薛峰被市中区检察院网上通缉。 9月2日,薛峰在上海被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抓捕”。对其审讯三天之后,于9月5日释放。

在被审讯期间,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他:“刘家昌、王祥伟,包括刘传稳本人都已承认供述刘传稳受贿20万元的‘事实’。”

薛峰基于自己有缓刑在身的前提,以及数千万矿山投资可能被查封的风险,同样承认刘传稳“受贿”。

市中区检察院以此“证据链”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提起公诉。

“受贿”离奇,“案”存质疑

对于枣庄市中区检察院指控刘传稳“受贿”一案是否成立,尚需法院的最终认定。

在相关涉案人员的家属看来,刘传稳“受贿”是办案检察官捕风捉影、刑讯逼供的产物。

此事还得从刘传稳时任中区执法局局长时说起。 

枣庄是山东省最大的棚户区,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最大的商机。赶在拆迁之前搭建一些临时建筑,拆迁时获得巨额赔尝金便成了一些“本事人”心中盘算着的“小九九”。

2010年6、7月份,正是枣庄市中区旧城改造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青檀南路62号存在钢架结构违法建筑厂房,非法圈地约3.4亩。

接到举报后,时任市中区执法局局长的刘传稳第一时间安排城建队长张士武带队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其非法施工机械进行了扣押。

时任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吴某得知后便给刘传稳打电话要求其无条件放回扣押机械。

刘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将施工机械扣押。第二日,在检察院派人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方将扣押施工机械放走。由此,刘传稳与中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结下私怨。

2011年5、6月份,枣庄“江北绿城”房产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审批、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昌路南园立交桥北侧和西昌路南园立交桥向北300米路非法设立两处大型广告牌。执法局曾多次对该行为进行制止、查处,房产商王某依然不予理睬。

在此期间,时任枣庄市检察院纪检书记、反渎职局局长的赵某曾多次给刘打招呼,让执法局网开一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刘依然安排执法局工作人员将违法广告牌位予以拆除并拍卖。

为此,刘传稳摊上事儿了!他与整个枣庄市检察院系统结下了不解之“怨”。

记者采访检、法两方遭拒

2013年3月5日10时,就刘传稳“受贿”一案,记者一行来到了枣庄市中区检察院进行调查了解。刚跨进检察院的大门口,记者即被门口值班室的保安喊了回来。一名身着蓝色保安服的中年男子问“记者是干什么的?记者随向其阐明了来意。他说需联系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去。”随后,保安电话联系了办公室的刘主任告知其记者欲采访一事。但刘主任说“领导在忙着,没法接见记者。”记者在门口等了二十分钟后让保安再次联系了刘主任,但刘主任的告知仍然是“领导都忙着,没时间接待你们”。记者在检察院门口等了近三十分钟后不得不离去。

为取得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门口,最忠实的保安仍然成了进门的第一道防线。

在来访人员登记处,记者经过几十分钟的等待,先后经历了主审法官不接听电话、刑一庭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政治处负责人踢皮球、主管副院长电话无人接听后,在保安大叔的多次联系下,研究室主任的电话终于被打通。记者接过保安递过来的话筒,向研究室种主任阐明了来意。种主任说“由于刘传稳受贿案十分敏感,受贿20万元属于重大案件,对此案要了解或者是采访都得经过区委宣传部的同意。”

11时45分,记者又匆忙感到了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说“由于该案敏感复杂,需向区委领导进一步汇报”。

莫让“公权”沦为私怨的泄愤工具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要维护它的尊严。

在此案的背后,公众认为这是一起打击报复、刑讯逼供所产生的“受贿”怪胎。

在公、检、法三方的角逐中,法院俨然成了弱者,公安刑警可以肆意在庭审期间带走证人,凸显了法律在司法体系中的沦落,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已经不及权利赋予执法人的权力那么威严。

这场被群众认为有着明显公报私仇意味的“受贿”案中,闹剧的成份远远大于严肃执法本身的目的;无论是本案的担保借贷关系被人为办成“受贿”案,还是对证人的刑讯逼供导致的证人当庭翻供,亦或是证人在庭审现场的失踪,无处不现人治之魔影。古语云: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事”之蹊跷,“案”之离奇,公权者如此办案能否服众?此事会给枣庄市人民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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