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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告不倒的贪官团伙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4-26 10:39:05 人气: 标签:
广大网友好:
  王秀倩,女,汉族,1977年4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幸福村九组。1999年7月作为统招生毕业于河南省南阳师范学院, 属于直接分配工作.1999年8月份河南省邓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文玉霞接到我的《派遣报到证》后,从未通知我去报到,之后又与邓州市裴营乡教办室相互勾结将我苦读寒窗15年换来的工作偷梁换柱,害得我14年来没有工作。
  我多次去找教育局人事科和裴营乡教办室,他们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说我没有分配工作等等。那么请问:1999年8月份文玉霞接到《派遣报到证》后,让谁顶替王秀倩带相关资料到她办公室报到、签名和填表?且出具王秀倩《分配介绍信》到裴营乡教办室单位工作。此《分配介绍信》和《派遣报到证》又是谁交到乡教办室秘书李建伟保管?《派遣报到证》1999年8月份至2005年这期间有李建伟保管,现在又转到教育局人事科文玉霞保管;《分配介绍信》至今仍有李建伟保管。教育局人事科哪位工作人员审核王秀倩的手续?又是谁转到邓州市财政局的?我把此情反映给教育局无数次,他们却不予解决!莫非认为一个平民百姓还能把邓州市教育局怎么样!
  后经查证发现我档案内重要资料被教育局人事科档案室管理员监守自盗。其一档案在人事科档案室保管。现在我亲眼所见档案内重要资料已少有七份:第一教师资格证,第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三就业通知书,第四统招考试卷,第五高中毕业登记表,第六高中入团申请表,第七身份证号码。其二教育局人事科从未通知我档案被盗的事情,也未到公安机关报过案。以上两点显而易见档案内资料是被谁盗的!当时发现档案被盗教育局正局长柳玉朝和人事科档案室管理员杨秀龄(实名杨爱龄)是知情的。而柳局长对此事为什么不予追究?我把此情反映给教育局纪检科刘继刚,他却为什么不予调查?!
  我只好同时给邓州市市委姚书记和市纪检委监察办上了两份材料,市委姚书记批示了让教育局纪检科刘继刚调查,调查报告反馈二个月没有处理。纪检监察办也让教育局纪检科刘继刚调查,报告出的同一份,市纪检委监察办他们复查出档案有问题也不处理。他们的纵容导致了刘继刚的调查报告漏洞百出、档案被盗却不予调查,还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让其属下念报告时,不准念调查出的工资和顶替人的名字。纪检科刘继刚,刘主任非常嚣张,他叫嚣着任何上级批示来的材料,他都不再调查,就按照第一次调查的结果,错了也不改正。就是10个8个市委书记和纪检委书记批示来的材料一概不再调查。后查证又得知王春胜把教师名单交到刘继刚处,王秀倩却未发现有其名字。这又是怎么回事?纪检科刘继刚,刘主任,他口出狂言、出据伪证、包庇犯罪隐瞒事实真相的作风,正是这位邓州市教育局纪检科刘继刚,刘主任所干得出来的!
  教育局孙保勤局长称王秀倩工作被顶替一案教育局解决不了,那么邓州市的人民都知道这14年来教育局既没有合并也没有搬迁,当年办事的工作人员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前面所说的案情又一目了然,且证据齐全,而孙局长为什么说“你们去告”,教育局解决不了此事?!
  无奈之下我又把材料交到河南省教育厅政法处,按照国家复议机关规定省教育厅政法处孙处长受理了王秀倩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派专案组调查王秀倩档案一案。结果,教育厅政法处孙处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不予调查!
  王秀倩14年冤案反映到上面几大机关,却没有一个来调查的,证据都是王秀倩经过千辛万苦自己查出来的。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
  最后我只有把此案告到法院,当法院院长找到教育局柳局长和孙局长后,他们有之前的多次“你们去法院告”改为现在的“协商”,当申请书递交给孙局长时,他只把恢复申请人的工作汇报给市政府审批,而经济赔偿则由教育局委托律师有内部来处理。至今教育局已向市政府汇报有两个多月且汇报了两次,而为什么市政府的审批报告却毫无音信?难道这就是政府所说的为老百姓办急事?王秀倩被冤了14年这难道还不够吗!市政府是不是还要让她冤到老死?!而经济赔偿部分教育局柳局长称一直在办,可至今将近三个月又让我们到法院去告。这教育局柳局长不是明摆着认为:王秀倩14年冤案小事一桩不值得一提。
  作为邓州市教育局领导,邓州市这样庞大的教师队伍就是以这种滥用职权篡夺他人权利、监守自盗、出据伪证、包庇犯罪的作风来为人表率的吗!邓州市十几万学生纯洁的心灵就是用这种腐败的教育思想来灌溉的吗!这种腐败的教育思想一年要浸蚀多少稚嫩的心灵,邓州市教育局的领导你们想过吗?!
  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关于王秀倩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一份
  驳《关于王秀倩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一份
  《河南省教育厅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份

  代理人:王崇娥
  联系方式:13461963452
  2013年4月23日

  
  
  
  
  驳《关于王秀倩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报告称当时我市教师工资为乡镇发放,这是谎言,我咨询律师,按照国家政策师院直接分配下来的教师,是编制教师,是财政局发工资。教育局纪检科李书记在调解过程中也承认了我是编制教师。
  二、报告称,裴营乡政府决定对所有分配至裴营乡1999年毕业学生暂缓上岗。我咨询律师,国家没有暂缓上岗这项政策,要出示国家暂缓上岗的文件才是事实。
  三、报告称,裴营乡政府决定2000年要求新上岗的教师,需交上岗费才能上岗,当然是2000年至2001年两年新生分至裴营乡人员,并非1999年毕业分配下来的教师。而交上岗费也是党中央所不允许的。
  四、报告称我1999年8月至2000年在滕楼初中任代课教师,对此情况是知情的。我代课是因为裴营乡滕楼学校校长知道我文化高在家闲着,派一名学生让我去代课,并非乡教办室通知去代课。后听说要交一万五千元上岗费才能上岗,当时我并未收到过市、乡政府或教育局、乡教办室任何一家机关单位通知交纳上岗费的通知单,怎能诬陷我知情!
  五、报告称2005年春,市财政局对遗留未上划教师进行重新审定时,虽然乡教办室会计王春胜派人通知我将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财政局,但财政局在审定时,只认可在岗人员,因我不在岗,故未予认定。现经查实,2005年2月,财政局从未下达让乡教办室交身份证件复印,那么王春胜骗取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何意图!
  六、报告称教办室2002年至2005年工资花名册未发现王秀倩的名字,那我请问1999年8月份分配在乡教办室的工资是乡教办室谁做了手脚、偷领了我的工资 ?因此1999年至2005年的工资我怀疑是教育局人事科和乡教办室工作人员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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