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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安:广州网络反腐入法意义重大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1-18 8:48:13 人气: 标签:

  【背景】广州市拟将网络反腐纳入《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8月27日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这一条款是草案公示征求意见期间,由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斟酌相关建议后,决定新增的内容。如果相关内容最终获得通过,《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设置针对公职人员的三种类型监督,即“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

  据财新记者了解,广州市纪委早已将网络反腐纳入日常工作。2012年,广州市番禺“房叔”蔡彬案件首先在网络爆出,广州市纪委及时跟进。此后,广州市纪委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中心应运而生。

  尽管网络反腐已不再新鲜,但将其纳入地方法律法规,仍然意义非凡。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黄荣康称,正确应对网络舆情,自觉接受网络监督,是“信息社会新形势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新要求。”他认为, 网络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益补充,是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但如网络反腐不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黄荣康在任职人大前,曾经担任过广州中院副院长。

  与此同时,近期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据《南方日报》官方微博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均在批捕“网络造谣大V”:河南共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23人被批准逮捕;陕西22人被批捕,此外,上海、北京、江苏、湖南等地均有人被批捕。

  网络反腐入法有何意义?又该如何看待网络反腐中可能存在的“谣言”?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志安表示,这是网络反腐首次纳入地方法律法规,并将网络反腐这一行为以正规合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值得肯定。

  他认为,目前对舆情监控的技术手段早已成熟。该条款要求有关单位主动收集网络舆情,并将其作为责任和义务确定下来,避免了以往有关部门对网络举报的线索“选择性接受”的情况。

  此外,该条款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张志安认为,这一条仍可进一步完善,公众对“影响较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关部门亦可以“影响不大”为理由,选择性的不公开回应某些问题。

  他建议,对“影响较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在官方微博、政府网站、当地媒体上公开,此外还应开辟一个平台,对所有网络舆情予以回应,“无论大小”,并接受公众监督。

  该条款目前仍属于一审阶段,并未最终定稿。张志安表示,希望看到该条款更加细化并落到实处。他建议,在肯定网络反腐的同时,要善待网络反腐的举报人。

  张志安说,对公众而言,要保证举报的所有细节完全属实非常困难。因此对网络反腐的内容,有关部门应将其看作反腐的线索而不是证据,不能强求其准确无误,更不能据此把所有失实消息都定为“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公众核实消息真实性的能力和资源非常有限,所以不能要求其为消息的准确性承担过多责任。如果公众没有主观恶意,并且其发布的信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就不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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