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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绑架致人死亡 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4-6-27 9:03:22 人气: 标签:
  两名“80后”青年为谋取不义之财,竟做出抢劫、绑架勒索钱财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大案。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两罪犯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现年26岁的抢劫犯李亮系阜南县张寨镇农民。2012年7月因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到阜阳,后因身无钱财生出犯罪念头,把劫财对象瞄向出租车司机。同年7月6日凌晨4时许,李亮骗乘被害人女司机周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阜城案发地时,即持刀对周某实施抢劫。遭到周某反抗后,李亮持刀对周某颈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切割,致周某颈静脉破裂大出血。李亮抢得周某身上及车内现金600元后逃离。案发后周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现年30岁的绑架犯于玉宝系界首市光武镇农民。2012年8月预谋绑架其年仅9岁的侄子小宝,勒索其哥钱财,并专程到接壤的河南省内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同年8月2日下午4时许,于玉宝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车到其哥哥家,将其侄子小宝骗至案发地一杨树林内进行捆绑。因小宝反抗,于玉宝遂扼掐小宝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掩埋。当日晚7时许,于玉宝给小宝父亲发短信索要赎金20万元。8月3日8时许,于玉宝再次发出勒索短信。当日中午,于玉宝伪装成不知情亲属到当地公安机关打探案情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所骑电动车内提取到作案手机和手机卡。

  两起案件提起公诉后,阜阳中院经公开审理,分别以抢劫罪、绑架罪判处李亮、于玉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亮、于玉宝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经复核,签发了执行两罪犯的死刑命令。

  【说法】多行不义必自毙。两名年轻罪犯,本应以勤劳本分的心智,参与建设发展,获取劳动报酬,感恩亲人社会。即便生活遇到一时困难,也应循正常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难题的出路。但其却陡生恶念、大逆不道,作出伤天害理的犯罪恶行。既侵害他人生命、财产权益,又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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