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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年冤案!十位人大代表连续关注未果!什么奇案?》

作者:changcheng 来源: 日期:2019-6-15 17:39:29 人气: 标签:
——候宝莲反腐维权第一次发声暨视频点评配套文字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

  

  

  我叫候宝莲,系上海东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我候宝莲首先从表现形式即现象层面陈述一个事实:连续三年、两届、1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签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上海东国公司与上海凯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严惩涉黑、渎职违法行为的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至最高法院转至上海高院。迄今,逾10年,全国人大代表从未收到上海高院的任何回复!

  结合时代背景,本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绝对尊重,从本质内容层面陈述观点:上述现象,反映了上海高院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蔑视和鄙夷(从根本上讲,这是对我国“政体”在意识形态认知层面的严重不合格),更是反映了上海高院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严重挑衅。

  再陈述一个事实:关于上述案件,我候宝莲最近三年内先后递交了27次申请送达《再审裁定书》,却无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工作人员给过我任何形式的答复。

  我候宝莲发自肺腑认为:上述表现,反应了有关单位已经不止于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严重挑衅,而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野蛮强暴和残酷蹂躏,更是对“两个维护”的极度挖苦和严肃讽刺!

  李强同志,您很忙,我候宝莲也不愿占用您宝贵的时间,下面,我尽量言简意赅,希望能引发您对此案的重视,促进我的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以尽快解决。

  李强同志,关于我的案件,上海高院及有关法院非常清楚,有些法官对此案心里跟明镜似的,关键在于:明镜是否能够高悬?!如果不能“明镜高悬”,背后原因是什么?也许他们不想说,也许他们不必说,也许他们不便说,也许他们不能说,也许他们不敢说......无论如何:上述亵渎党纪国法的事实是颠扑不破的,决定如此荒唐事实的背后真相同样颠扑不破!

  李强同志,我候宝莲深信: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义或许会迟来,但正义绝对不应该缺席!

  李强同志,我冒死向您反映此事的本意,不是要让各位领导里子面子挂不住,而是希望引起重视,关注并解决我的问题。

  李强同志,我的案子,十二年来,走正规渠道,遭遇了想象不到的尴尬和不堪(我遭遇过黑恶势力若干次毒打,甚至被打致“肾挫伤”......我经历过类似苏银霞的遭遇,黑恶势力当时虽然没有像对待苏银霞那样把生殖器往我嘴里塞,但他们也给了我足够巨大的身心折磨......而且,当时,他们可以随时对我的儿子下毒手并且可以在已经多次打砸我酒店的前提下,继续随时对我酒店进行打砸、对酒店员工故意伤害,他们甚至可以对着法官的面号令黑社会手下对我儿子下毒手......重点在于:对黑恶势力的种种表现,当事法官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其麻木不仁的程度令人惊诧......),选择今天这样做的做法,事实上我是被“逼上梁山”。好在有“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得以让我能够看到维护自身合理诉求、合法利益的希望。

  李强同志,我的案子,摆在桌面上的违法乱纪事实自不必说,没摆在桌面上的蝇营狗苟的大小腐败行为同样令人惊讶......【如有必要,我会根据事件进展逐项披露。】

  李强同志,我候宝莲发自肺腑强调:一个人,一生中用以干事创业的时间没有很多,而我,把12年的时间耗费到这个案子上......重要的是:一帮失职渎职的违法乱纪分子这样下去会把我消耗致死的!

  李强同志,我候宝莲已抱定“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决心来维护自己的合理诉求。

  李强同志,我今年已经66岁了,事实证明:正规渠道维护我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根本就走不通。因此,我决定向党内正义力量和党内健康力量寻求帮助。今天,我的表现,就是用实际行动对这一决定的最佳诠释。

  李强同志,希望您能关注此事,如果他们(特指那些违法乱纪者们)向您汇报工作的时候对您进行欺骗和糊弄,我将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把事实真相逐一陈述,我如果说半句假话,恳请把我处以极刑。

  李强同志,借此机会,候宝莲向全社会强调:我候宝莲及我家人都绝不会自杀、自残,如果在此期间及以后我和我的家人“意外”身亡或者遭遇其他“意外”致残,一定是此案幕后的腐败分子或者腐败利益集团对我和我的家人下了“黑手”......请党内外一切正义力量和健康力量予以见证。

  李强同志,我候宝莲公开陈情并求解:现任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是该单位最高责任人。此案发生在十年前(准确的说,此案已经12年历史!)。连续27次递交《再审裁定书》申请被不屑一顾,就发生在近三年内。迄今,此案已经历经三位院长。现任上海高院主要责任人刘晓云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惹不起幕后腐败黑手?三任院长,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准备如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系列党纪国法会不会在问责过程中发生作用?

  期待答案,更期待解决我的问题......

  致信人:候宝莲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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