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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民营经济利用外资的新契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27 11:01:54 人气: 标签:
CDM,融资的蓝海

伴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全球气候变暖的状况日益恶化,国际间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一个全新的国际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孕育而生。通过几年的发展,CDM已经成为了近年来能源行业非常热门的一个话题。从本质上来说,CDM就是世界各国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考虑而共同制定的一种国际市场合作机制。在全球149个国家共同签署的旨在减缓全球气候问题的国家协议《京都议定书》中,对其附件一中所列的发达国家提出了约束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同时建议这些国家通过资金或技术支持的方式,同发展中国家展开项目级合作,协助其加快低碳排放和无碳排放的清洁项目的开展,从而实现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改善人们赖以生存的气候环境。
对于清洁项目业主而言,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基本概念,就是在生产项目产品的同时,也在获得另外一种无形的附带产品:碳资产。在项目设计时将CDM考虑进来,相当于把项目运行地过程中得到的碳资产有效地利用起来,只需很小的投入,就可以帮助企业获得丰厚的额外利润,有效地提高项目收益。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企业适合考虑CDM。中国的CDM管理制度规定:CDM的项目业主须为中资或者中资控股企业。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中国项目业主都可以考虑CDM的融资问题。目前中国CDM项目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企业能效提高、化石燃料转换、工业废气分解、造林和再造林等。随着CDM方法学研究和开发的不断深入和CDM规则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领域的企业加入到了利用CDM项目进行国际融资的大军中来,可能涉及到电力、钢铁、水泥、玻璃、制砖、合成氨、石灰、纯碱、有色金属、造纸、乙烯、交通运输、服务业、城市居民耗能和农村居民耗能等领域。
考虑到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CDM资金的注入可以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鼓舞业主和股东的投资信心,甚至可以帮助很多项目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同时,政府部门也正在通过多样的政策方式来鼓励CDM项目的开发,希望提升国内民营业主的投资热情,配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这些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渐成为了CDM中一支非常重要的生力军。 

繁荣的国内外CDM市场

面对这样的一个全新的市场,在兴奋之余,很多民营企业对CDM也心存疑虑:CDM究竟能为他们带来什么?
2005年12月18日,湖南渔仔口小水电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中正式注册,为我国的民营CDM项目开创了先河,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可以达到4万吨,预计可为湖南渔仔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带来约1000万元CDM收益;2006年11月6日,作为中国首个获得国家风电特许权项目,江苏如东100MW风电项目成功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了每年19.93万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其项目开发者北京华睿集团带来了1300万元的净收益。清洁发展机制生效近两年来,国内的CDM项目开发和市场运作已经初具规模。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项目进展,截止到2006年年底得到中国官方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到了230个,其中已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有32个,预计每年可以实现近亿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为相应的中国企业带来约7.8亿美元的可观收入。根据专家对于中国CDM市场的分析,在《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承诺的目标期限内(2008年~2012年),我国通过转让CDM项目减排信用额的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CDM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立项程序和市场运作方式,成为项目投资中引入外资的重要途径,为大批的清洁项目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与初具规模的国内CDM项目发展相比,国际上的买方市场似乎有着更加充分的认识和预测。
由于已经接近《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期限,国际买方普遍呈现出了高姿态和强势头。在国家政府大力扶持CDM项目的开发和申报的同时,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的政府和相关机构等纷纷来到中国进行宣传和讲演,希望开发中国的CDM市场潜力;世界范围内包括碳减排项目开发商、碳基金及采购碳减排额的企业在内的CERs买家开始蜂拥而至来寻求CDM的合作。根据西班牙在第二阶段的国家分配方案草案,该国拟计划花费20亿-30亿欧元采购必要的碳信用额来应对《京都议定书》约定阶段(2008-2012年)的承诺;欧洲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者德国莱茵集团(RWE)称,该集团已经划出1.5亿欧元资金用于碳信用额的采购;截至2012年,摩根士丹利计划投资约30亿美元于碳排放信用额度等相关项目。据世界银行估算,在《京都议定书》约定阶段,全球的碳交易需求量预计可以达到每年7亿到13亿吨,每年全球相关交易额可以达到140亿到650亿美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主任伊弗·德布尔(Yvo de Boer)曾指出:如果工业化国家答应在2050年之前实现60%-80%的减排任务并通过基于市场的机制实现承诺,则每年会有1000亿美元“绿色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

民营企业的CDM解决之道

面对如此广阔的CDM市场,广大民营业主在对其关注的同时更需要有着清醒的认识。CDM并非天上掉下的馅饼,需要克服可能面临的诸多困难。在与很多民营企业家的接触过程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都对CDM有一些了解,但是都涉足不深,这往往也在无形中增大了项目风险。
一般来说在考虑CDM项目的过程中,项目业主需要对随之而来的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首先,由于CDM本身有着一套系统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制度,使得项目申报和资金回收的周期比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这些都使得申请CDM项目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的。其次,由于CDM资金是用于购买碳信用额并非对项目本身的投资,所以CDM并不能够直接地帮助解决项目的前期资金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碳信用额资产的概念来拓宽融资渠道,就很难跨越清洁能源行业的高门槛。此外,CDM项目的管理需要接受国内和国际上的两套管理体系的制约,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核准都需要符合相关机构的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接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这些特点都大大增加了申请项目的难度。同时CDM项目需要解决核准碳减排信用额的销售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CDM的销售谈判中需要签订相关的意向书和减排协议书,由于国内尚无法律依据作为参考,只能借鉴相关的国际法律,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另一方面,大部分买家在交易过程中都处于强势地位,使得在销售谈判过程中项目业主往往处于劣势,得不到应有的公平待遇。
在当前良好的国际碳投资市场的环境下,如何能够尽早地抓住机遇,很好地利用CDM的优厚条件,帮助企业得到丰厚的利润,需要业主们从宏观和微观上对CDM来进行把握。具体地说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树立正确的CDM观念
CDM是一套具有双赢效应的国际合作机制,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通过CDM降低它们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成本,另一方面多数发展中国家又能够获得国际的资金技术的支持。通过这种国家间的商业合作,从而改善全球的大气环境,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与此同时,对于民营业主来说,CDM既是机遇,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CDM的发展仅仅只有两年的时间,还尚未形成非常成熟的体系,很多项目由于缺乏应有的认识,不符合严格的CDM相关规程而最终流产,加之项目审批过程复杂、审批时间长,风险之大可见一斑。进入CDM项目不仅仅是一个收益权衡的问题,民营业主们需要考虑的应该更具体更全面。
2.理性地了解CDM运作实质
CDM项目的运作采用的是国际市场的项目级合作的方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经营实体通过CDM立项和寻求合作方,指定经营实体负责进行审定和核查核证,将项目申请递交国家发改委批准,然后提交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并且接受其监督,从而得到核准碳减排信用额的签发和登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建立的一种基于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赢机制,这就是CDM最基本的出发点。也就是由于基于这一特点,使得融资本质摆脱了传统的复杂程序和繁琐的政策束缚,民营业主们往往可以揭开CDM国际融资的神秘面纱回到市场合作的本质层面上来。
3.利用CDM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项目业主而言,CDM本身真正能够解决的是业主和股东等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只有在项目成功运行、CDM项目成功注册之后,企业才有可能够获得相关的收益。因此对于CDM资金来说,把它看成一种融资保证金似乎更切合CDM所扮演的角色。CDM不仅为广大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投资期望值,更能够为中国的企业提供多渠道多角度的融资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CDM项目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企业在无法直接将CDM资金直接作用于项目开发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利用碳减排信用额拓宽融资渠道就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点。对于民营项目企业而言,一般可以采取签订碳减排信用额购买协议的方式同国外买家进行前期交易,由于很多银行将CDM收益作为贷款意向中的评价项目,这种协议往往可以用来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或者通过购买协议来向国际市场筹措资金。另一种方式则可以向发达国家的CDM买家提出前期投资的要求,希望通过前期的资金注入来保障核准碳减排信用额的有效产出,大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风险以及企业抗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国际基金在CDM投资中也扮演着不可动摇的角色,与他们的市场交易在CDM当中也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由于他们的组织投资方式比较规范,很多的国际中小型资本都能被其集中起来进行投资,因此有着强劲的投资实力。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加之它们对于交易的控制非常严格,市场运作充分,往往使得与基金的CDM项目交易成交价位普遍偏低。
4.CDM相关的咨询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鉴于CDM需要履行国内国际等多方机构的审定与核证程序,同时还需要联系买方市场进行销售工作,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没有专业的咨询机构介入,CDM之路可能难上加难。因此CDM咨询机构在整个项目中应该说占有至关重要的一环,这些项目开发机构可以有效地协助项目业主解决繁琐的CDM程序及其销售工作。选择一个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CDM专业开发机构应当成为民营业主们运作CDM项目的首要选择,而这些机构的资质和实力也将会成为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5.团结同行业的力量共同开发CDM
由于CDM对于同行业中的项目运作有着很多的共性,因此加强行业间的联系、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合作则显得十分的必要。与此同时,行业协会等多种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民营企业的CDM资金利用提供宝贵的经验,协助企业在在开展CDM项目的进程中少走弯路,所能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正如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所说:“商会的目的就是团结全国的新能源企业和机构,促进行业间的学习和交流,共同促进能源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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