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回到首页 新闻热线 投稿热线 工作证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创新论坛 > 正文

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现状及其法律环境分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2-7 17:21:04 人气: 标签:
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现状及其法律环境分析
——以电信业增值服务市场为例
 
宁波大学商学院  江玮
摘要:本文着重就增值电信业务部分的外商投资现状展开分析。
关键词:外商投资;增值服务市场; 电信业; 法律环境
 
一、外商投资中国电信行业现状
基础电信业务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特性,具有较高资本门槛。对于资金有限的中小外商或近期资本短缺的外商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入障碍。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的过渡期大大短于基础电信业务,而且外商持股比例高于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要求,所以增值电信业务对寻求在短期内控股经营的外商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国内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在迅速成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信息、资金等支撑机制方面,市场信息还不够丰富,企业进入市场较为盲从,融资渠道不畅;在合作机制方面,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赢意识有待增强,产业链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垂直挤压现象和、强制性、排他性协议等反竞争行为;在规范经营方面,存在无证经营、不良信息、价格欺诈等现象。引入外资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会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法律环境分析
1 .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增值服务市场法律环境分析
     从电信行业整体情况看,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明确表示,石化、军工、电信等七大行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有经济应对这些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这一产业政策必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外商投资状况。具体在相对活跃的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增值服务市场,该市场实行的仍然是严格的审批制度,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需要获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决定。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这即是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包括增值服务市场)的唯一组织形式。《电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又做出了特别规定:“要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我国《电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在这一定义中所包含的电信服务种类多种多样,增值电信服务如短信业务、彩信业务、互联网、可视电话业务等等如前所述业务灵活多变,用户喜闻乐见,不似基础电信业务关系国计民生,属于电信服务下游产业,外资仍有充分的活动空间。纵观近年来外商投资增值市场的法律环境,仍存在有利的投资信息。第一,党的十六大作出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写入“十一五”规划是2005年中国通信业热点事件之一,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是宽带增值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政策导向对国外投资者传递出了积极的讯息。第二,同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第三,我国《电信法》立法议程也被列入了立法的一类计划之中。可以说外商投资中国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前景是广阔的。
    另一方面,从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关系看,两类业务属于电信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而带动的电信业务新内容,发展传统的电信业将消失在新兴的更为广义的电信业中,成为融合信息产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产业与电信业的交叉产业。近年来,基础电信运营商为了突破困境也正面临着寻找“具有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经营模式”的挑战,与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合作培育新市场将会成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一个战略投资方向。这也为外商提供了发展良机。
2. 3G牌照发放对外商投资电信业法律环境带来机会
    3G是将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它最早在2001年10月在日本开始商用,截至2006年6月,全球3G手机的用户人数已突破1亿人。随着3G时代的临近,我国电信市场格局将重新划分,并将进一步推进各类电信业务的竞争。中国电信业的重组与发展,也为外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外资的进入,在带来资金、管理与技术的同时,将大幅度提高现有电信网络的利用率,提高电信资源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国内原有电信企业早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文献:
[1] 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 周光斌:《回眸2005年——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现代通信》2006年1、2月刊
[3] 白永忠:《电信业热点法律问题透析》,法律出版社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新闻热线 投稿热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合作 版权声明

主管:中外商报有限公司  主办:中外煤炭经济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国际刊号:ISSN2225-5842 

广告发行:北京市神州商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10852665  京ICP备案号11045526 

电话:010-52100121  传真:010-67355597  手机:18612814439 

邮箱:fengfulin315@.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号院 技术支持:山西博科硕

广告发行:北京新华信邦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国际刊号:ISSN2225-584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里212号楼
邮箱:fengfulin315@163.com   电话:010-67326716  传真:010-67355597  手机:18610205315/13241384465
中外煤炭经济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备案号11045526  技术支持:中国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