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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FDI影响的博弈分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17 9:24:26 人气: 标签:
环境规制对FDI影响的博弈分析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管理教研部   何永义 
摘要:迄今为止,相关的经验文献尚未对“污染天堂假说”达成一致看法。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括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的古诺双寡头模型,分析东道国加强环境规制可以刺激FDI的可能性及其条件。我们认为,当东道国环境税率的上升使本国公司的成本上升至少2倍于外国公司时,外国公司仍可选择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
关键词:环境规制   环境损害    FDI     出口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高速增长。然而,尽管FDI刺激了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但是污染产业的FDI也被视为东道国环境恶化的重要源泉。这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借助FDI实现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最终是否有利、是否可持续。因此,环境规制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区位选择有何影响、跨国公司是否偏好在较低环境规制要求的地区投资,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污染天堂假说”认为,污染产业的资本将流向环境规制较宽松的国家;而这又可能导致一场恶性竞争,即各国为了吸引FDI而竞相放宽环境政策要求。
对于这一问题,国外相关的经验研究文献并没有给出一个一致性的结论。有关专家发现了支持“污染天堂假说”的有力证据。证据证明:纽约州不同县的空气规制对导致各地不同产业结构的投资产业的区位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学者也发现:国内各产业部门的资本密度与减污成本对流向巴西和墨西哥的美国FDI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当科学家们运用条件对数模型分析了1986-1993年美国各州环境规制对跨国公司新厂选址及各州吸收FDI的影响;认为环境规制的严格化会减少该地的FDI流入。然而,有学者观点是环境规制并不影响一个产业的区位选择。所以,西方学者们发现了反对“污染天堂假说”的证据,并认为环境规制对FDI不仅没有显著影响,有时甚至还有正向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在中国,更严格的环境规制阻碍了华人资本,但却有利于吸引了非华人资本。几乎所有主要的关于这一主题理论文献都是建立在环境规制必定阻碍FDI这一假定基础之上,并忽视环境规制成为FDI激励诱因的可能性。
相比较而言,国内的相关文献数量较少,且研究的结论较为一致,即认为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减少了FDI的流入。杨涛[1](2003)通过回归实证分析说明,环境规制对FDI流入量的影响是负面的;但环境规制不是影响FDI流量的主要因素,而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起决定作用。吴玉鸣[2](2006)运用Panel data 模型和Granger 因果分析法,得出与杨涛相似的结论。应瑞瑶[3]等(2006)运用面板数据对环境规制与FDI的关系作回归分析,认为二者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试图探究环境规制作为刺激FDI诱因的可能性。为此,我们构建一个古诺双寡头模型并分析一个三阶段的博弈。
对本文接下来的内容作如此安排:第二部分引入模型;第三部分讨论一国公司进行FDI的条件;最后部分是结论。
模型
我们首先构建一个古诺双寡头模型:f国(外国或投资国)有一f公司(外国公司),h国(本国或东道国)有一h公司(本国公司);f公司现有两种选择,或者在f国生产并出口到h国,或者选择FDI(即在h国投资、生产与销售,但不在f国生产);假设f公司在h国投资生产的固定成本为F(均为投资期间所发生的);h公司生产的边际成本为不变的 ,f公司在f国生产并出口到h国的边际成本为不变的 ,而f公司在h国生产的边际成本为不变的 。假定:    (1)   这意味着在没有环境规制的情况下,f公司将不会在h国投资。之所以作这一假定是为了说明环境规制是f公司在h国投资的唯一原因。
假定市场线性需求曲线为:    其中, 。为简单起见,现定义:
              (2)
则式(1)可写成:              (3)
污染是作为生产的副产品而出现的。假定没有任何有效的技术以减少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量。在特定情境 下,公司 的产出与排污量分别为 与 。不失一般性,假定污染-产出比 为1。
本国与外国各自的排污总量 情况如下:
f公司在f国生产并对h国出口:  且
f公司在h国进行直接投资:  且
环境损害 只在排污国发生,且有 。其中: 为环境损害系数。边际环境损害为: (4) 
国的环境政策是在特定情境 下对单位排污量征收环境税 。由于我们前文已假定公司不能减少单位产出的排污量,因此环境税对产出是有效的。
除条件式(1)外,我们再附加一个条件:     (5)
也就是说,f公司进行FDI的全部边际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以及环境税)都要大于出口。借助式(2),上式可写成:   (6)
之所以附加这个条件,是确保f公司并非为了利用h国的低成本而将生产转移到h国。借助式(15)和式(16),可以根据外生参数将条件式(6)写成:
  (7)
公司与政府间的博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f公司决定选择出口还是FDI;第二阶段,两国政府设定各自的环境税率以实现其国家福利最大化;第三阶段,两个公司设定各自的产出水平。
公司选择
这一部分首先分析f公司决定出口情境下的子博弈,然后分析f公司决定进行FDI情境下的子博弈,然后比较两种情境下f公司的收益,从而推导出f公司进行FDI的条件,最后分析一种特例。
(1)f公司选择出口
在此子博弈中,f公司已经决定在第一阶段选择出口。我们从第三阶段开始分析:两个公司设定各自产出水平以实现收益 最大化。
f公司最大化收益为:   (8)
h公司最大化收益为:   (9)
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最优产出水平是税率的函数,分别为:  (10)
    (11) ,   再将式(10)、(11)式带入收益函数式(8)、(9)式,得到:  (12)和  (13)
在第二阶段,本国与外国政府各自设定环境税率以实现其本国社会福利最大化。 ( )国的社会福利是 公司收益、消费者剩余(只对本国而言)与环境税收入的总和减去环境损害。
外国福利最大化可表示为:       (14)
差分并计算 ,得到:        (15)
同理可得本国福利最大化及相应环境税率分别为:
 (16) 和  (17)
将式(15)带入式(17)得到:
                   (18)
将式(18)带入式(15)得到:     (19)
将式(14)、式(15)带入式(6)、式(7)可得到均衡产出为:
 (20) 和  (21)
与 各自为正的条件分别是:  (22) 和  (23)
我们希望将分析限制在这种状况下,即环境问题足够严重以确保环境税为正。从式(18)可看出,要使 ,当且仅当:  (24)
至于外国的环境税率,由式(23)可知式(19)右边的分子中的第二个括号为正。则 ,当且仅当:    (25),借助式(4)与式(20),本国环境税率式(18)可重写为:
   (26)
由此可见,环境税率低于污染的边际损害。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政府试图修正由于双寡头竞争而导致的市场竞争扭曲(即“国内修正激励”);第二,本国政府希望将收益由外国公司转移到本国公司(即“收益转移激励”)。
借助式(4)与式(21),外国环境税率式(19)可重写为:  (27)
由此可见,社会最优的环境税收低于污染的边际损害;这是外国政府“收益转移激励”政策的结果。
将式(20)、式(21)带入收益函数式(8)、式(9),得到当f公司选择出口时,两个公司的收益分别为:
 ,    (28)   
(2)f公司选择FDI
在这种子博弈情境下,f公司在第一阶段决定将其工厂转移至h国就地生产、销售(即选择FDI);在第三阶段,每个公司分别设定各自产出水平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
公司最大化收益为:    (29)
其中,固定成本 。
收益最大化的产出函数为:  (30) 和  (31)
解收益函数得到最优收益水平为: (32)
在博弈的第二阶段,政府设定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环境税率:
 (33)
其中, 由式(29)给出。
利用这个首要条件并简化 ,得到: (34)
将式(34)带入式(30)、式(31),得到各自收益最大化的产出水平:
,  (35)
对于 ,总有 。而当 (36)时,有 。
由式(35)类似可得,对于 ,总有 。而当 (37)时,有 。借助式(4)、式(30)、式(31),本国的环境税率式(34)可重写为:
  (38)
正如前文所述,“国内修正激励”使得政府将环境税率降至边际损害以下。另一方面,与f公司在f国生产时相比,现在“收益转移激励”要求有更高的税率。当两个公司的生产成本相同时,两种激励相互抵消而环境税收等于边际环境损害。然而,如果外国公司比本国公司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收益转移激励”效应大于“国内修正激励”效应,从而环境税率高于边际损害。反之(国内公司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则反是。
我们可得到:
引理1:当f公司选择FDI而不是出口时,本国的环境税率会更高,即 。
在FDI情境下,本国将设定更高的环境税率,因为现在其领土上有两个公司而非一个;此时,h公司和f公司将生产更多,也污染更多。因此,为了保护环境,环境税率必须提高。
最后,将式(34)带入式(32),两个公司的收益分别为:
,   (39)
(3)出口,还是FDI?
前面部分已经分析了博弈的第二阶段(政府政策)与第三阶段(公司产出),现在我们转向第一阶段:f公司在出口与FDI之间做出选择。如果 ,f公司将选择FDI。
比较出口情境下式(28)与FDI情境下式(39)的f公司收益,我们发现:
引理2:f公司选择FDI而非出口的必要条件是FDI的固定成本F低于 ,其中:            
可以为负;这意味着出口情境下的收益高于FDI情境下,即使不考虑转移生产的成本。因而,若使FDI有利可图, 必须为正,并且由上式得, 为正的条件是:
因此,命题1:当FDI的成本 足够的低时,f公司选择FDI而非出口;这当且仅当:
  (40)
而上式成立的充要条件是
重新安排后得到的结果是:
在足够低的FDI成本 下,f公司宁愿选择FDI而非出口的必要条件是:
  (41)
也就是说,h公司全部边际成本的增加至少是f公司的2倍。
因此可见,尽管FDI提高了f公司的成本,但当FDI可以使其竞争对手的成本提高得更多时,f公司进行FDI就仍有利可图。正如引理1所示,在FDI情境下本国政府提高环境税率,是因为当本国有两个公司时,国内产出与污染都要高于只有一个公司时的水平。显而易见,FDI增加了h公司的成本,在假定式(5)条件下也增加了f公司的成本(因为我们已排除了外国公司以低成本作为FDI的动机)。
综上所述,f公司的FDI推动了本国环境税率的变化。在FDI情境下,两个公司面临着相同税率,但在出口情境下,各自政府征收不同的税率。因而FDI导致了公司税率不同的增长。此外,生产成本在国家间与公司间都可以不同。
(4)相同的生产成本
在这部分我们分析一种特例:f公司在出口和FDI情境下的边际生产成本与h公司相同时的选择。即:     (42)
这使我们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在何种条件下f公司将选择FDI。
在条件式(42)下,引理2现在变为:
引理3:在条件式(42)下,f公司选择FDI而非出口的必要条件是其选择FDI的固定成本低于 ;在此:   (43)
命题2:在足够低的FDI成本 下,f公司宁愿选择FDI而非出口的必要条件是:
   (44)
而只有当 时,上式才得以满足。
借助条件式(42)重写条件式(44),得到:
在足够低的FDI成本 下,f公司宁愿选择FDI而非出口的必要条件是:
  即,h公司税率的上升应该至少是外国公司的2倍。
条件式(6)(确保f公司在本国的成本更大)现变为 。由式(7)、(44),当                                        
  (45)时,这个条件成立。
由式(20)、式(21)以及对式(36)、式(37)的分析,我们可看出在式(42)下, 将始终为正。
正如在式(25)中, 的条件是 。将式(42)带入式(18),我们可   (46)时, 成立。
3  结论
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加强环境规制,就会减少污染性FDI。本文持相反的观点:即使外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与环境税)比在其母国(投资国)更高,其仍可能在东道国投资;条件是该投资导致东道国(本国)公司的成本增加(由于环境税率的上升)至少2倍于外国公司。在本模型中,我们假定FDI提高了外国公司的生产成本并排除了FDI以寻求低成本为动机的可能性,从而确定了环境政策是影响FDI的唯一原因。
为简单起见,我们假定了一个线性需求曲线和不变的边际生产成本。不过,即使采用一般的生产函数形式,也不会改变我们的基本结论:按照命题2,如果本国公司全部边际成本的增加至少2倍于外国公司,那么FDI仍可在具有更高的成本与更严格的环境规制的东道国进行。
本文假定本国只有一个国内公司。当本国有多个国内公司时,为了使FDI有利可图,它们成本的上升必须至少两倍于外国公司。同时,只要类似的条件得以保持,在有多个国内公司的情境下,FDI将会使得环境税率上升得较小。
这一结论对于中国具有显著的政策意义。作为全球吸引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特别重视引进FDI。但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偏重引进FDI的数量,而对其质量重视不足,以致有一部分高污染的FDI流入中国,损害了环境。尽管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应加强引资的产业调控,限制高污染FDI的流入,但一方面担心加强环境规制会大量减少FDI的数量,另一方面对于规制的手段、程度认识不足,因而迄今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本文的结论明确告之:强化环境规制未必会减少FDI的流入;要使环境规制限制污染性FDI的流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杨涛:《环境规制对中国FDI影响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2] 吴玉鸣:《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6第4期
[3] 应瑞瑶:《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污染与环境规制》[J],《财贸经济》2006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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