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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  三人死亡重大事故瞒报为哪般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7 9:17:39 人气: 标签:

——相关监管部门至今没有介入调查,是放纵?还是渎职!

  编者按:多年来,非法开采、矿难事故,新闻报道已不足为奇。为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2011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又制定了安监总政法〔2011〕91号《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且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后,各地的隐瞒、谎报事故已不多见。然而,近期本媒体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曾发生一起死亡三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予以了瞒报。

  针对群众之举报,2012年12月11日,中国社会焦点网向山西省长治市委办发传真函(0355—2022761)、12月17日又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发传真函(0355—2020031)进行求证、核实,但至发稿时,本网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据调查,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2011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发生一起死亡三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上报主管部门,得以瞒报至今。

  据一位知情者人士告诉记者:“遇难者之一叫崔耀光,男,33岁,山西省长治县安城村人;其余两名死者也是长治市人。三人均系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公司职工。”

  “导致遇难的那三个人,是由于矿方生产安全责任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到位,在(地面上)生产过程中被煤堆塌方埋死的。”知情者说。

  “矿方为了逃避处罚,在与死难者家属几经协商后,给予遇难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76万元了事。”知情者如是说。

  记者亲历证实,知情人士所提供的瞒报死亡三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并非空穴来风。那么,这起“死亡三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真的瞒报了呢?

  走访山西三元王庄煤矿、山西煤销长治公司

                       山西三元王庄煤业

  2012年11月30日下午15时许,针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真实性,记者驱车来到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办公所在地长治县进行调查。

  当记者走进了该矿工会李主席(当时协调赔偿遇难者事宜之人)的办公室并说明来意后,李主席爽快地承认了该矿2011年4月17日所发生的三人遇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属实(做了同期录音)。

  当记者问其,该重大事故矿方是否按规定予以了上报?是什么时间、上报到哪个部门了?是否可以看一下上报的书面文字材料?

  李主席说,是电话上报的(做了同期录音)。具体情况他不知道。

  当即,记者请李主席给协调一下看该矿哪个部门知道这起事故的详细情况时,李主席便打电话给一洗煤厂。过了一会儿,李主席告诉记者说,洗煤厂也不知道上报的具体情况。接着,他又给矿调度室打电话。片刻,李主席又告诉记者说,他们也不知道情况。

  当记者又问李主席,当时该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与三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若签订有赔偿协议书的话,是否可以看一下?

  李主席说,“肯定有赔偿协议书。当时是我与遇难者家属协调的。”并说,“赔偿协议书在该矿财务室存放着呢!如果要想看的话,需该矿老总同意后才可以。”

  随即,记者又请李主席给联系一下该矿老总时,李主席就把老总赵保平的电话(13353555899)告知了记者。并告诉记者说,赵保平的办公室在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总部。

  当记者再次问李主席,您是否可以给老总赵保平打个电话?

  李主席接连说,你们自己打吧!

  当日下午16时,记者驱车来到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总部。保安告诉记者,老总赵保平不在,下矿去了。并说,不允许记者上楼,只能在大厅等候。

山西煤销长治公司

  记者当即数次给老总赵保平打电话(13353555899),先是处于通话状态;然后是无人接听。再后来就干脆关机了。

  12月1日上午11时20分许,记者又分别给李主席(13935574567)和老总赵保平去电,但其双双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12月3日下午14时许,记者再次给老总赵保平去电,他仍然不接电话。而给李主席去电时,李主席一听是记者,便立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给其拨打,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无奈,记者就拨打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志有的电话(13903552616),询问其煤矿“涉嫌瞒报2011年4月17日所发生的三人死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时,方志有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没有这事。你与王庄煤矿联系吧!”。便挂断了电话。

  走访市煤炭局、省煤矿安监局长治分局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于12月4日上午8时40分许走访了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在该局办公室(430室),当记者说明来意后,杨主任便说,他不知道。并说他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说。且告之,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是煤监局的事情。然后便起身借故说他要去开会,离开了办公室。

  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又走访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在该局综合办公室,记者说明来意后,郭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举报,也不知道。然后就把该局分管局长田一军的电话(15534570999)告诉了记者,让记者直接与其联系。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长

  9时46分记者与田一军副局长取得了联系。

  经田副局长核实并告知:针对“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2011年4月17日所发生的三人死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事,该局不知道,也没有接到举报;地方(王庄煤业)也没有上报(做了同期录音)。

  12月17日上午9时16分,记者又一次与田一军副局长电话取得了联系。当记者向其询问就12月4日电话举报之“2011年4月17日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所发生的三人死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时,田副局长告诉记者:“三元王庄煤矿所发生的三人死亡事故是地面事故,不是矿难事故。当时长治市安监局已处理过了。”。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据知情人讲,该起事故已发生一年七个月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至今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且长治县、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履行职责予以查处。

  瞒报成本小     问责机制遭冷遇

  为什么在国家三令五申和“铁腕治矿”的大背景下,发生在长治市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可得以瞒报成功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先是瞒报的违法成本低。尽管矿方大多会优于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但只要瞒报成功,煤矿就不需要停产整顿,矿方(主)依然可以赚大把的钱。对比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将要受到停产整顿的处罚和巨额罚款,超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不过九牛一毛。

  其次是瞒报的违法环境“宽松”。这些得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大多是县、乡(镇)、村的米袋子、钱袋子,更不排除某些官员与矿方(主)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或权钱交易,于是矿方刻意瞒报、官员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人举报也被以“无法落实”相搪塞,这就成为官、煤双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更重要的一面是,地方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乎其“乌纱帽”的平安否。

  2012年8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了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通报指出,几起事故反映出部分矿主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通报要求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究竟是谁助长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的“士气”?仍然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背后,暴利和权利总是如影随形。

  那么这瞒报的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毫无疑问是背后层层保护伞,阳奉阴违的渎职!

     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惩处了官员就算了事,而寄希望于各级政府官员们能够从刻骨铭心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从每个官员做起,真正履行职责,管好矿山安全,不再生产带血的煤,不再让矿工家属天天为工作在井下(或者地面上)的亲人生命安全担心。

  做企业首先要先要做的是社会责任,如果连最起码的法律底线都不遵守,那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将进一步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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