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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便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西安市中院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11 15:35:26 人气: 标签:

                ——剖析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

  (廉政风云西安讯 记者 司马秦剑)1995年年末,西安市炭市街水产商城项目进行拆迁时,在其范围内有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一处占地0.536亩、建筑面积200m2、门牌编号为西一路214号的房屋产权,由陈力作为木材总公司内部职工承包经营。但由于木材总公司管理制度不严,在拆迁中,陈力勾结时任总经理于林忠上演了一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闹剧。西安市中院在这场案件审理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所作的错误判决被国家最高法院2011年撤销。


      一、利用监管漏洞,陈力非法窃取企业国有资产,并不断非法套取国家拆迁资金与补偿资金


   1、1995年,炭市街水产商城项目发给市木材总公司的拆迁通知被按经营地址落到了陈力手中。想在拆迁安置上捞一把的陈力顿生邪念,他先送给市木材总公司于林忠2万元现金,拿到了木材总公司将西一路214号拆迁安置权益全部转让给当时并不存在的亿顺公司的“便函”。这样,木材总公司的拆迁利益就轻率地被转让给了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普通职工陈力手里。
  2、陈力有了第一次捞钱的经验,胆子更大了。他请拆迁指挥部负责人乔生发、刘书华吃喝玩乐,并各送现金6000元,然后,这两人就凭陈力谎称“西一路214号的产权是属于他个人的,产权证不慎遗失”一句话,就代表商城项目公司与陈力于1996年4月22日签订了该产权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书》。无形中,拆迁指挥部承认了西一路214号产权属于陈力。
  3、拆迁合同签订一周后,陈力又谎称:亿顺公司欠陕西金属机电物资供应公司债务,他已将西一路214号房屋产权给金属机电公司抵债,要求再给机电物资公司签订一份200m2的房屋安置协议,否则不能搬迁。4月30日刘书华、乔生发又与陈力以陈力债权人金属机电公司的名义,重复签订了第二份《拆迁安置协议书》。至今,没有见机电金属公司要债,也查不出该单位与公司的经营往来。
  4、1996年7月中旬,商城项目因多种原因停拆搁浅,拆迁指挥部解散,联建项目的朝华公司停止了建设。同年11月4日,陈力与朝华公司对已经被拆除不存在的西一路214号又签订了第四份《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共计再给陈力安置400m2、补偿95万元”。
  5、商城项目从1996年7月中旬停工搁浅到2003年10月份华威公司接任建设期间,当时亿顺公司只有6名职工,陈力编造成33名在岗职工、9名离退休职工,共计42名职工。陈力先后以42名职工的名义又骗领拆迁过渡费423万元,全部由陈力个人私吞。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承包合同书”证明了西一路214号的房屋产权属于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所有,是国有资产


  1、1981年6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地政字第181号“西安市土地使用登记表”证明了至今为止西安市炭市街西一路138号(后214号)土地使用权人仍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在此表中登记表明确了用地总面积为357.4平方米;自1981年至今从未进行过变更或过户登记,是合法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 
       2、1994年11月23日“承包合同书”的发包方是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物资租赁公司,陈力当时以物资租赁公司职工的身份对西一路副214号经营场所进行了承包;承包合同的营业场所为357平方米及各种设施齐全;
  3、承包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如遇征地拆迁:补偿面积应首先保证木材总公司原有拆迁所补偿的建筑面积(即357平方米);此合同内容可以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权应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这一国有企业完全享有,而并非亿顺公司或陈力个人。


    三、1997年才批准成立的“亿顺公司”,成了1995年被拆迁、补偿的主体


      1、1995年3月1日,西安水产副食超级商城拆迁指挥部下发的拆迁通知,陈力的个人承包合同为1994年11月23日签定,至拆迁通知下发时间不足四个月,在此期间陈力并无扩建,改建行为。怎能获取拆迁补偿主体资格?
  2、该拆迁通知下发的时间为95年3月1日,但申请成立“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以下称亿顺公司)的时间则为95年12月20日,其法人营业执照1997年4月2日才正式下发,很显然在拆迁期间的公司是虚假的,一些相关的文件也是假的。 
      3、西安市新城区工商分局档案明确记载亿顺公司的全额出资人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实际出资额为54万元。2000年2月20日亿顺公司向市工商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很明确的说明它是国有经济,这就证明了“亿顺公司”是市木材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却怎么一下就变成了陈力的私人公司?
  4、1996年2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确定拆迁的具体范围及各被拆迁单位为西安市木材公司,而并非所谓的“亿顺公司”,也能证明在此拆迁期间产权所有人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并不是陈力个人或者虚假的亿顺公司。
  5、1996年3月20日,亿顺公司向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上报了关于西一路副214号遇拆迁应交费用的请示,也证明了当时产权人毫无争议的是“西安市木材总公司”。
  一个月后,4月22日,陈力竟然以产权人的身份代表亿顺公司与西安市朝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书及安置补充协议书;话又说回来,亿顺公司根本就不是产权人也并非是市木材总公司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人,怎能替代产权人签定该协议?

       四、西安市检察机关指出了陈力取得木材公司被拆迁人资格是非法的无效的,证明了陈力是典型的骗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 西检反贪侦二初终(2010)1号》(摘录):西一路214号(原1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一直未进行变更,仍登记在木材公司名下。朝华公司与亿顺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时间为1996年4月22日,而木材公司与亿顺公司于1996年5月6日方才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陈力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晚于其取得被拆迁人资格的时间。
  根据1993年8月6日发布之《陕西省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暂行规定》,市政发(1994)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市国资企发(1994)42号《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之规定,国有企业有偿转让固定资产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而木材公司向陈力转让西一路214号房产,没有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在调查过程中,陈力交待,有关亿顺公司42名员工均为社会聘用人员;1996至2006年间,其领取有关拆迁安置费、过渡费、补偿费共计380多万元,上述费用除9万元发放给职工外,其余归自己所有。

      记者采访: 

       2012年11月27日,记者来到西安市木材进行采访,公司负责人说起这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非常气愤。他向记者提供了大量的文件、证据和相关的事实。
  1996年3月20日,亿顺公司向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关于西一路副214号遇拆迁应交费用的请示》中,将每平米应交纳的800元,谎报为1800元/平米,但“亿顺公司”在法院的一审诉状及其以假冒产权人名义所签的“拆迁安置协议均明确了交纳的费用为800元/平米。这就说明了:一是当时产权人毫无争议的是“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二是假冒产权人无形中从市木材总公司多骗取了23万元。
 
 1994年11月23日陈力与木材总公司“承包合同书”,按合同约定:陈力前三年每年上交利润6万元,接着七年,每年上交利润8万元,后5年,每年上交10万元,但自始至今18年了过去了,陈力从未上缴过。
1996年5月6日,时任木材总公司经理于林忠背着全体职工、背着主管上级西安市物资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当时价值上千万元的西一路214号国有产权以超低价31.5万元“卖给了”陈力个人。陈力的所谓亿顺公司仅过了4个月就得利95万元及600平米的安置面积,陈力空手得利益约2000余万元。
  截
至目前,木材公司西一路214号200平方米房屋产权,已由陈力反复签约四次,加上以 “42名员工”(实际上只有6名职工,虚编36名)名义领取拆迁过渡费长达10年。共计骗取商城项目公司800m2安置面积、174万元拆迁补偿费、423万元拆迁过渡费,房屋和现金折合市场价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
  陈力在法庭上一再声称“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公司”为其个人所有,这一点完全违法。依照国家法规,企业法人除国有经济外的其它经济形式需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需有二个以上的股东方为有效的,这表明了陈力以公司名义所签合同纯属带有诈骗性质的无效合同!
  而于林忠在法庭上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是总经理,我有权卖掉企业!”面对如此毫无法律常识的于林忠,法官们竟然不吭声,任其大放厥词!陈力提供假证据、9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虚构36名职工等,都是假的,法官依然采用。
  木材总公司这位负责人显得很无奈地对记者说:“这是一桩明显的国有资产流失刑事案,却被人利用法律手段,变成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市中院审理了五年,连迁拆房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拆迁房屋内的工作人员名单、拆迁房屋的过渡费等基本事实都查不清楚,还审什么案子!国家最高法院撤消了错案已经一年多了,至今还拖着不纠正,这不知又要拖多长时间了!”
  他接着又说:“其实审理这起案子并不复杂,很简单,法院只要坚持:在拆迁中国家规定,国有不动产的产权转让或出售,依据法律是严格禁止的!那么陈力这个骗子能够得逞吗?国有资产能够流失吗?”
                                              (责任编辑 马毅军)
  
 
      编者按:从2007年8月17日西安市亿顺水产付食公司第一次起诉至今,五年多时间,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撤销原判,由西安市中级法院重审。案件至今一年多,没有见相关部门有所动静。记者从上月13日采访市中院,将稿件发到网上又快一个月了,近百家网站,300多家论坛呼吁这个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西安市中院也知道媒体曝光了,但至今未见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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