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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迷雾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11 15:35:18 人气: 标签:

            ——西安市中院人民法官判了糊涂案
 

       (廉政风云西安报道 记者 司马秦剑)西安市炭市街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是西安市政府菜篮子工程。1996年2月16日,西安市政府发出了拆迁通告,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下属的西一路214号也在拆迁之中。这本来是一宗正常的拆迁活动,却因为管理制度松懈,监督机制缺乏,导致国有企业一把手与内部职工互相勾结,进而使国有资产“合法”流失。更为可笑的是,骗子竟然与受害企业对簿公堂,结果是罪犯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打赢了官司。正义与邪恶、公正与腐败之间,由此展开了长达五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较量。

                             97年注册的公司成为96年的拆迁主体

       1996年,西安市炭市街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陈力只是该木材公司的内部职工,在他与木材公司承包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如遇征地拆迁:补偿面积应首先保证木材总公司原有拆迁所补偿的建筑面积(即357平方米);此合同内容说明拆迁安置补偿权应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享有,而并非亿顺公司或陈力个人。陈力根本就没有被拆迁人的资格。
       1997年,陈力才用伪造的虚假文件注册了西安市亿顺水产付食物资公司。但在1996年4月22日,4月30日、11月4日他却以并不存在的亿顺公司法人身份勾结拆迁办乔生发,谎称土地证、房产证丢失,谎称欠陕西金属机电物资供应公司债务等理由为名,三次重复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虚增安置面积600平方米,价值达2190余万元。
       在1996年至2006年间,陈力将亿顺公司原有6名职工虚增到42名职工,共骗领拆迁补偿费、过渡费、安置费共423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陈力诈骗的各项金额案值总计3363万元,相关利益集团为其开绿灯使得陈力的诈骗屡屡得手。

                             利益集团为诈骗分子陈力一路开“绿灯”

       1、省木材总公司两任总经理为陈力出具伪证
       陈力为了从承包经营者过渡到“合法被拆迁人”,向西安市木材公司总经理于林忠送了2万元现金,于1996年5月6日,两人合谋签署了貌似合法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将当时价值上千万元的西一路214号国企所有权及拆迁安置权益,以31.5万元的超低价格转让给了陈力个人。
       为了“多弄钱”,在安置人数上,陈力将本来只有6名职工的安置过渡人数虚报为42人,其中,于林忠提供了木材公司职工21人名单,冒充亿顺公司人员。使这个假公司1996年竟然有“在册职工33人,离退休职工9人”,检察机关证实:陈力交代,领取有关拆迁安置费、过渡费、补偿费共计380多万元,上述费用除9万元发放给职工外,其余归自己所有。
       1996年2月10日,于林忠向炭市街超级商城工程拆迁办公室开具了一份证明:“原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的西一路214号房产的拆迁安置所有权益,已全部转让给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所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力。”落款有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盖章,
       2005年3月18日,时任木材总公司总经理王光印也向当时的开发商朝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一份房屋产权归属的说明:“《炭市街超级水产商城》项目,拆迁我司下属单位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营业用房,共计占地面积0.536亩,属我司集体所有。由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长期经营使用。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此营业房产权有偿划拨给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所有,有关拆迁安置的各项事宜,请开发单位今后和其公司联系并发给产权证书,我司不再享有其产权。”
       前任总经理于林忠一份“证明”帮陈力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续任总经理王光印一份“说明”帮陈力办理产权证书。这两个蛀虫总经理拿了黑钱,明目张胆地把国家和职工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拱手送给私营业主,违背国有资产转让审批程序,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严重侵占了国有资产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
       2、水产商城项目拆迁办负责人乔生发受贿
       1996年4月22日,陈力用6000元人民币买通了水产副食商城拆迁指挥部负责人乔生发,以被拆迁人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的名义与当时的开发商西安市朝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书华、拆迁办负责人乔生发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谎称产权证丢失。两份协议均确认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后又于4月30日再次重复签约。1996年11月6日,乔生发用钢笔还在该《拆迁安置协议书》下部空白处补充签写道:“如逾期不能回迁,从逾期之月起,按工资总额及经济补偿的200%给予增发。”
       3、工作人员出具假报告,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违规批复
       1999年,拆迁已经完成3年之久,心里发虚的陈力,为了证明亿顺公司是自己私人所有,请西安市国资局干部专门作了评估报告,这名干部收受陈力好处费,明知亿顺公司是木材公司出资54万元的国有公司,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说西安市亿顺水食物资公司“没有国有资产”。1999年5月18日,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居然以市国资企发(1999)056号文件作出“关于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你公司经界定无国有资产。接文后,请即到我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有了这份“批复”,陈力完成了“化公为私”的最后一道工序。
       令受害企业吃惊的是:为亿顺公司起草产权界定报告、并为西安市国资局起草批复文件的竟然是市国资局的同一名干部。
       4、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于林忠与陈力勾结非法转让国有资产
       根据1993年8月6日发布之《陕西省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暂行规定》,市政发(1994)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市国资企发(1994)42号《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之规定,国有企业有偿转让固定资产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但是,1996年5月6日,于林忠与陈力互相勾结,背着全体职工,背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了西一路214号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书,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让给了陈力个人。
       5、西安市中院审判庭违法判决 
       陈力将这些受害企业告上了法庭。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竟然不顾事实,枉法判案:
       对于陈力签订的违法合同,主审法官予以确认,理由是陈力出示于林忠写的的便函上盖有有木材总公司的印章;
       对于陈力重复签约,主审法官认为手续齐全,合同有效;
       对于陈力31.5万元签订了214号房地产转让合同,主审法官认为转让关系成立,合法;
       对于陈力虚构42名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主审法官认为属实;
       对于于林忠在法庭上出狂言:“我是总经理,我有权卖掉企业!”法官们竟然不吭声,任其大放厥词!
       对于陈力提供9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虚构36名职工等假证据,法官们依然采信。
       对于受害企业提供的各种证据,法官们不予采信。
       对于国家最高法院撤销该院的错误判决,长达一年时间没有重新审理,继续查封受害企业资产。
       ……
       6、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某领导批示放人
       2008年2月2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因亿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力涉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而对其依法进行了传讯,陈力对自己在炭市街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向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总经理于林忠、炭市街商城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乔生发等人行贿,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拆迁安置费用的事实作了全面供述,并亲笔签字认罪。
       对于陈力诈骗行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取得了突破,案犯已经交待。该案办案人员对受害企业信誓旦旦地说:这个案子已经办成铁案了!但是不久市检察院却放走了陈力,专案组成员已经解散,对于于林忠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也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追究,使腐败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是某领导叫放的。
       7、西安市中院执行局继续执行违法判决
       根据国家最高法院、陕西省高院撤销原错误判决的精神,2009年2月2日、2009年2月23日、2009年11月19日、2010年4月9日西安市中院对原做出的通知书、裁定书都表面上中止了执行,但实际上每年对华威公司原查封的九、十层房产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19套商铺进行续封。而且查封面积是判决的5.67倍,受害企业多次交涉,执行局以各种借口,拒不解封,显属超值违法查封。
       8、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不接受举报
       多家律师、专家,都认为此案属于经济合同诈骗,受害企业曾多次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举报陈力等人的诈骗行为,该支队认为这件事属于拆迁纠纷,不予受理,举报材料送去如石沉大海。

来自西安市检察院的内部资料

       记者通过种种努力,终于获得了一份西安市检察院侦察二处的一份“情况说明”,摘要如下:
       ……通过初查、取证、外围走访、约见举报单位及举报人等,对所取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比对,我们发现:
       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所有土地及房产(国有资产)及其应得收益已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该宗土地及房产及收益已经转化为个人经济利益;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首先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未进行评估、报审手续;其次,有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重大嫌疑。其中,原西安市城建局工作人员(现在新城区城建局工作、处级干部),时任拆迁项目负责人的乔生发有重大受贿嫌疑,该乔利用职权,对陈力出具的不同房地产评估表签字认可,造成陈力重复套取拆迁安置费的事实发生;另外,新城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周建新亦有重大受贿嫌疑,新城区人民法院个别办案法官在该宗土地房产拆迁纠纷中,基于同一诉讼事由而驳回拆迁方的诉求,亦有重大受贿嫌疑,木材总公司原负责人于某等有重大贪污嫌疑,陈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有资产,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巨额补偿费,已涉嫌行贿等严重刑事犯罪。
       ……

者调查:
       2009年5月,受害企业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于林忠与陈力内外勾结骗取国有资产一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最高院认定这是一起错案,是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2008)民申字第1484号民事裁定,决定撤销原判决,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撤回了错误判决,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至此,本案已定性为错案,原判决已撤销,执行已无依据,原查封房产应立即退回华威公司。然而,从2011年11月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西安市中院无视媒体的报道,无视受害企业的诉求,不仅没有积极开庭审理,反而继续执行错误判决:将违法查封的受害企业资产不予解封,对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没有采取法律手段,任其逍遥法外。
       2012年12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中院门口,用电话和短信联系执行局要求对这一案件进行后续报道,遭到拒绝。
       2012年12月10日,记者随同受害企业陕西华威公司来到西安市检察院侦查二处,了解为何放走陈力撤销案件一事。检察官表示,是领导让放的,不好多说。就陈力诈骗一事,检察官们建议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他们会积极监督办案!
                                                (责任编辑:马毅军)

编者按
       记者就陈力诈骗一事,联系多名律师朋友,均认为:陈力诈骗案并不复杂,无论是查清三次重复签订拆迁合同,还是查清虚报36名职工套取资金,或者入手查清木材公司国有资产的非法转让,都可以弄清楚这一案件。如果法官们对这个案子长期查不清,一拖再拖,肯定里面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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