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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长隋殿军大骂举报人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12-14 11:12:08 人气: 标签:
         
        吉林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是一名中**员,高级干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但是就是这样一位高干、教授,居然对举报人施以国骂!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按理说,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 应该是有素质、有涵养的,即使是举报人找你找得让你心烦,你也应该耐心点呀,怎么也不能施以国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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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查询的隋殿军资料和图片,为了尊重他的肖像权,做了技术处理。
    吉林大学二院:站着进来 躺着出去
  事情还得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说起。
  2008年I 1月1 0日,我母亲黄凤喜因右侧乳腺癌,住进了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普通外科进行手术治疗。术后,母亲身体出现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非正常不良反应,并且最终形成了三级伤残的严重恶果。可以说我母亲是站着进来的,躺着出去的。经两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和三级法院的四审民事判决,最终认定吉大二院的相关医护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医护确实不当,对患者黄凤喜的人身损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赔偿责任,医院最终做出了赔偿。详见(2010)长民再字第6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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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问责造假 居然遭遇层层推诿
         事情到这里,本来应该结束了。但是,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普通外科医护人员陈云波等责任人竟然无视党纪国法,不顾患者生死,伪造一纸“医患沟通记录”,冒充患者家属落款签字,并且将其作为医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病历证据提供给审案法院,不仅严重地扰乱了本案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加重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伤害和经济负担,也给我母亲和我们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极大的经济损失,性质十分恶劣,实在令人发指。我们要求追究陈云波等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南关区卫生局却仅仅轻描淡写、不疼不痒地作出了一个明显违反政策法规,蓄意袒护违法乱纪的行政警告处罚!对此,我们怎么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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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南关区卫生局在解释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时,不仅自欺欺人地谎称是“根据省、市、区三级合议的结果”,而且别有用心地认定责任人伪造的“医患沟通记录”在病历中的作用没有入院诊断、手术记录、病理资料以及影像资料重要,而且也没有因为伪造“医患沟通记录”影响对患者……的抢救治疗”。以下是南关区卫生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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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就不明白了,我们就要问问南关区卫生局了:第一,既然是“根据省、市、区三级合议的结果”,那么你们为什么拿不出“省、市两级”参与合议的书面证据呢?第二,既然伪造的“医患沟通记录”并不重要,那么有关责任人员为什么要冒着向法院提供伪证的风险造假呢?第三,倘若“医患沟通记录”并非伪造,那么,的数十万民事赔偿还能发生吗?
  事实上,假造的“医患沟通记录”不仅事关上述医疗事故数十万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归属,进而决定该起医疗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有效保护的大问题,但从其产生的时间、应用的范围和实质的内容来看,它与南关区卫生局所谓的“入院诊断、手术记录、病理资料以及影像资料”丝毫无关,而该局“根据省、市、区三级合议的结果”与“医患沟通记录并不重要”的说法纯系人为编造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己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蓄意袒护医疗事故责任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严重问题,同时不排除其背后还存在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可能性。
  我们对南关区卫生局的答复不满,再次找到南关区卫生局要求重新处理,得到的答复居然是:省卫生厅的二次函中没有指南关卫生局的错误,且“三级合议”是卫生厅参加确定的,不予处理。
  所谓的“三级合议”的要害之处在于:一是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按照行政处罚法,不允许三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个事件进行处理,如果区、市、省三级机关对同一个事件同时进行了处理, 那么当事人要想申诉,就只有到最高国家机关了;二是南关区卫生局借助“三级合议”目的是拉大旗作虎皮,借助省卫生厅的权威性压制当事人,不允许我们继续向上反映问题;三是三级合议所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事实上,已经被法院撤销的错误责任认定(15%——44%),依然被所谓的“三级合议”所认定。所以,我们坚决不同意“三级合议”的结果。
   省卫生厅厅长 用国骂对待举报人
  无奈我只好再次要求省卫生厅处理。省生厅先说无人参加“省、市、区三级合议会”,后又改变了说法,说参加了讨论会,其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而卫生厅刘副厅长、监督处郭处长称“给你二次答复已够可以了”,我们不再处理,有本事你可以找省里,将我们患者家属拒之门外。以下是省卫生厅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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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关区卫生局连起码的参加什么性质的会议(是合议会,还是讨论会)都说不清楚,怎能取信于民,其处理的问题怎能公正?而且所谓的“省、市、区三级合议会”剥夺了我们向上一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力,我们向省卫生厅要求其下级卫生部门纠正错误,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吧?省卫生厅究竟是参加了“省、市、区三级合议会”,还是没有参加?前后说法不一,根本都不能自圆其说,我们作为患者家属要求其给个明确的说法,要求其纠正其下级卫生部门的错误,又有什么错?但是,他们却总是推来推去的。
  吉林省卫生厅的大门真难进啊,没办法,2013年7月29日,我们用电话找到了吉林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这位厅长大人告诉我“属地管理”,意思让我找南关区卫生局或长春市卫生局。我说你们卫生厅都参与了,应该管,这样我没法去找长春市卫生局。他就生气的说:“你爱哪告哪告!”我再三恳求他,他不但不正面答复,反而在电话中大爆粗口,竟用国骂骂我,还说要找人收拾我。
  也许这位厅长大人心情不好吧?也许我们多次举报把他搞烦了?也许我们找他找得不对?但是作为一名政府高官,作为一位教授级的学者,最起码的素质还是应该具有的吧?怎么能张开骂人的口呢?!怎么能威胁举报人说要找人收拾他呢?我今天把这个事情弄到网上,请天下人评论评论,也请广大网友们讨论讨论,更请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们看一看,这样的人能不能继续做官?配不配坐在那个位置上!?

           请看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AzMTEyMjg4.html

                            举报人、爆料人:李铁山
                             电话:1590441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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