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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律师行中国风雨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9-29 12:04:00 人气: 标签:
点击浏览下一页中国律师业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的昙花一现,到80年代初的重起炉灶,再到8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浪潮,直到允许外资律师行进入中国法律服务领域······
勿庸置疑,外资律师行的进入,对整个中国律师执业观念的转变和执业行为的规范,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中国律师业仍然采用或多或少限制准入及保护本土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政策。中国已经加入wto,放宽律师准入限制,适时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兑现入世承诺,已成为国内监管层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律师业健康发展的趋势和保障!
外资行布阵中国
在改革开放初期,尽管当时中国在外国人眼中还是一个封闭保守的国家。但是,一些外资律师行以其独特和敏锐的视角,预测到中国巨大市场的无限潜力,并抢滩中国,开发不算成熟的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现如今,在国内比较活跃的外资律师行,每年仅律师费收入一项就高达上千万美元,其它收益则更加可观!
最早进入中国的要数美国高特兄弟律师行。据称,早在1853年,法国高特家族三兄弟在美国注册高特兄弟律师行。20世纪初,亚洲客户开始寻求高特的法律援助。为此,高特在亚洲金融中心香港设立第一个办事处;随后在新加坡设立第二个办事处。1979年,高特来到中国,并帮助建立《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长城饭店。
1992年10月22日,司法部首度洞开尘封多年的法律服务大门,批准12家外资律师行进入中国设立办事处,高特则获得“司律证字第001号”批准证书。美国高特的全球客户有近70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它们对华投资总额超过200亿美元。为此,高特律师行驻北京办事处开始锁定了较早一批前来中国投资的跨国巨头,成为它们在中国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及顾问。
高特在中国的业务除担任跨国巨头对华投资的法律顾问外,还肩负着中国企业办理境内外公开发售股票、跨境融资、国际贸易纠纷的法律顾问使命。在过去20年中,高特熟悉了中国法律、传统及理念,并与国内政府机关、企业界及金融界均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
在较早进入中国的外资律师行名单中,美国美迈斯律师行比较抢眼。虽然在国内仅有上海办事处一个驻点;然而,其在中国的拓展业绩足以让中外同行测目。例如,人人网在香港借壳上市、凤凰卫视2000年顺利上市、ace有限公司参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易标的高达1。5亿美元)、摩根斯坦利接收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亿美元不良资产交易,美迈斯均充当“红娘”角色。而鞍钢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在美国商务部针对结构型钢和钢管倾销调查中应诉成功,也是美迈斯的“大手笔”!
美迈斯上海办事处合伙人余世猷称,在国内一些重大投资活动及法律援助行动中,美迈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受中国经济利好刺激,美迈斯正筹划在中国的扩张行动。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美迈斯就向监管层递交设立北京办事处的申请。“尽管申请暂时没有批下来,但是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承诺兑现是迟早的事。”余世猷对此信心十足。
对法国基德律师行来说,申请驻华办事处就比美迈斯幸运得多。2002年12月19日,法国基德继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办事处之后,申请在上海设立第二家办事处获得正式批准。有关人士表示,法国基德在京沪开设办事处,表明中国正在履行入世承诺,外资律师在中国的前景光明!
当然,盯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仅仅是高特兄弟、美迈斯及法国基德,还有更多、规律更大的外资律师行。如美国的众达、贝克•麦肯思,英国的年利达、高伟绅等,也在几年前潜入中国市场,并不断加大在华布点的节拍。据统计显示,目前有110家外资律师行在中国开设114家办事(代表)处,其中有43家香港律师行在内地设有代表处。这114家办事(代表)处,多集中在北京(54家)、上海(41家)、广州(30家)等经济发达、涉外经济活跃的地区。
外资行“曲线”攻略
其实,外资律师行在中国还受到很多限制。在设立办事处方面,办事处数量、在中国哪些城市布点及办事处常驻律行执业年限均有严格规定和限制。在拓展业务方面,外资律师行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不能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不能解释中国法律、不能雇佣中国律师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国内管理条例的限制,外资律师行在国内业务基本上可分两类。其一、为准备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及已进入国内的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由于外资律师行踏入中国之前,已经具有庞大的全球客户基础,而这些全球客户进驻中国之后,当然会聘请自己的老主顾——外资律师行成为自己的顾问,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乃至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而这类服务正是外资律师行的“肥肉”。其二、外资律师行还会为中国企业迈出国门的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这类业务的利润相对较小,但外资律师行看重的是长远发展,他们的着眼点是培养一批潜在的、长期而稳定的中国客户群体。
外资律师行往往会找到变通的方法,绕过政策管理条例的限制,间接办理业务范围之外的法律事务。常见的手法是,外资律师行聘用有中国律师资格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但不以中国律师身份出具法律意见;在涉及适用中国法律的服务项目中,在客户不作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中国律师身份对中国法律进行“学理解释”,并出具意见书。通过总部或驻香港分部给国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是外资律师行驻华办事处常常采用的变通手法。
值得提及的是,外资律师行在中国寻找变通的另一手法是与本士律师行合作。外资律师行在代理涉外投资类及并购类项目中,有时也会委托中方同行合作。如在ace有限公司参股华泰财产保险,美迈斯便邀请上海金杜律师行参与合作。当然,在跨国并购、反倾稍等经济业务领域,是外资律师行的强项,本士律师行在接到此类业务时,往往会“牵手”外国同行,共同为客户服务。
据一位资深本土律师表示,国内知名律师行经手相当数量涉外业务,均会主动邀请外资同行合作;但是,外方同行真正委托中方办理的业务相对较少。而且中外律师行之间很少有长时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关系通常会根据具体项目而定,多是较松散、暂时性的合作形式。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在具体合作中存在着“截留”客户现象,双方都非常小心。二是中外双方实力悬殊太大,中方律师行暂时还不具备与外国同行抗衡的能力。
虽然中国法律不允许外资律师行合并收购本土同行。但是,一些外资律师为了迎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完全放开,并提前布阵中国,已向本土同行表达并购意愿。如美国高特兄弟正在申请将上海的合作伙伴更名为高特兄弟驻华第二个办事处。
分析人士则认为,国内顶级律师行每年律师费收入已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虽然与全球排名前十名的外资律师行年均收益10亿美元相差甚远;但是,本土律师行的业务发展比较成型,普遍具有独立发展意识。因此,这类本土律师行是不大愿意被外资同行收购,只是一些中小型本土律师行存在着被合并收购的可能性。
据一位香港律师表示,国内律师业的竞争并不是想像中那么残酷。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社会制度和法律渊源,一个真正的外资律师行或外来律师,要想争抢本土律师的饭碗也不是那么容易。其中语言障碍不是问题,关键还是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
一家美国律师驻华代表称,外资律师行在客户竞争方面,并不比本土同行更具优势。外资律师行更多是依靠他们在中国的自己本国客户及全球客户开展业务,范围其实很窄。而本土律师行在某些涉外项目上也有优势。例如,一个客户同时需要两种不同背景的律师行共同服务,有些客户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会将更多工作交给本土律师行。相对外国律师行而言,本土同行在收费上显然更具优势。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国内外客户青睐本土律师行,并乐意与之合作。因为他们认为,本土律师行更熟悉国内政策、文化,服务也会更到位。
中外行选择“融合”
在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中国承诺在入世后一年内取消“三个限制”:取消外资律师行设立代表处只能局限于京沪穗等19个试点城市限制;取消一个外资律师行仅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而近期法国基德、美国盛德等四家外资律师行在中国成功获准设立第二个代表处,表明中国正在履行入世承诺,取消外资律师行的“三个限制”。
然而,由于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太完善,与外资律师行的综合实力相当甚远.因此,中国监管层保护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政策还会维持一段时间,外资律师行要想在国内享受与本土同行同等待遇,还需假以时日.例如,根据现有法律,非中国国籍公民不能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也就意味着外国人不可能获得中国律师资格,更不可能成为中国执业律师;外资律师行在中国只能以代表处形式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业务、、、、、、
其实,世界各国对律师准入都有一些或多或少限制,以保护本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例如,法国的律师准入门槛过去很高,外国人几乎很难进入.但是加入欧盟之后,法国相应调整了相关政策,使律师自由流动在法国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不过,法国实行的是对等原则,除欧盟成员国外,法国一般只允许同样对他们开放的国家的律师在法国执业.
据称,目前世贸组织140多个成员中,仅有48个成员对外开放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也分几种情况:一、在市场准入方面较宽松;二、在共同体内相互开放;三、部分地区开放;四、渐进性开放。例如:在wto成员中,仅允许成员国共同体内相互开放,对非成员国则限制较严;美国的律师准入是以各州为主体,主要开放16个州的法律服务市场;而中国属于渐进性开放。
一位外资律师行负责人表示,虽然中国现有政策在保护本土法律服务市场,但外资同行也有应对的策略。对外资律师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种种限制,看似严格,但其实没有多少可操作性,根本起不到管理的作用。试想,如果外资律师行均按规定办事,就什么也做不了。然而,外资律师行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得不错,已经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切走了一大块蛋糕!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律师行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在加入wto初期还会受到政策限制而不能充分展开。但是,随着中国兑现入世承诺,中外律师行之间更紧密的合作已成为必然趋势。从大环境看,全球经济一体化客观上要求法律服务的相互融合;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着中外律师行之间合作的必要性,有些合作实际上多年来已经在进行。因此,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还应再放开一些尺度,包括取消对外资律师行在中国的执业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中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允许中外律师行相互雇佣对方律师;允许中外律师行通过合资等多种形式合作。
事实上,外资律师行对国内一些规模不很大,但业务发展还比较有特色的中小型律师行情有独钟,也表达了并购意愿。外资律师行现在最需要以一个合法进入中国市场的身份,如果法律允许,外资律师行一定会找一个目标律师行,以最低成本进入中国。
而对外资律师行咄咄逼人的势头,本土律师行也意识到在政策保护下的暂时优势难以长久维护。于是,本土律师行开始张罗着“抱团”形成自己的规模,通过壮大自己,在今后不论是与外资同行竞争或并购中抢得主动权。例如,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美国旧金山及硅谷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深圳及北京分别收购两家事务所,其业务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地产、反倾销、诉讼仲裁等方方面面,已成为本土律师行中的“领头羊。”
“大鱼吃小鱼”终将在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上演!外资律师行与本土同行۰本土律师行与本土同行均存在着激烈竞争态势。对中外律师行来说,现在已进入发展的非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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