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回到首页 新闻热线 投稿热线 工作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国外不良进口商将被我国列入黑名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6:56:52 人气: 标签:

        商务部1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外不良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出口企业,帮助企业及时控制风险。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此外,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这些驻外经商机构还将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境外中介组织的协商,加强对不良进口商的监督,协助解决经贸纠纷。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新闻热线 投稿热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合作 版权声明

广告发行:北京新华信邦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国际刊号:ISSN2225-584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里212号楼

邮箱:fengfulin315@163.com   电话:010-67326716  传真:010-67355597  手机:18610205315/13241384465

中外煤炭经济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备案号11045526  技术支持:山西博科硕

广告发行:北京新华信邦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国际刊号:ISSN2225-584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里212号楼
邮箱:fengfulin315@163.com   电话:010-67326716  传真:010-67355597  手机:18610205315/13241384465
中外煤炭经济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备案号11045526  技术支持:中国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