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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下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出口策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6:56:57 人气: 标签:
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下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出口策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许雁如 李雁玲
 
摘  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技术贸易壁垒成为维护本国或地区利益的主要非关税保护手段,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对外贸易受其影响最大。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屡屡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设置技术贸易壁垒,以限制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信息产业面对技术贸易壁垒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与对策,尤其是企业方面,要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出发,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贸易壁垒;技术创新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加入WTO后,我国开始全面履行信息技术协议和降低进口关税,成员方也相应地降低了关税,这本应该更利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然而,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企业却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通报量的7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把电子信息与软件产品等视为对外贸易的重点和关键,并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贸易壁垒来维护本国或地区利益,使得中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面临严峻挑战。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状况
电子信息产业涉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微电子和元器件制造业、视频音频产品、专用信息应用设备制造业、软件业以及信息服务业和网络建设等。近10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由数百亿元扩大到数万亿元,主要电子信息产品产销量居世界前列。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75万亿元,增长23.7%。全行业进出口总额达到6517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总额的37%。其中,出口364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7.6%;进口2877亿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36.3%。
2007年前三季度,电子信息产业累计进出口总额达到5683.7亿美元,同比增长23.5%。其中累计出口额为3202.8亿美元,同比增长26.2%,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36.5%,对全国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35.6%,拉动全国出口增长27.1个百分点中的 9.6个百分点。累计进口总额2480.9亿美元,同比增长20.2%,占全国外贸进口额的35.8%,对全国外贸进口增长的贡献率达37.5%,拉动全国进口增长19.1个百分点中的 7.2个百分点。
尽管从数量上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贸易额在国内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电子信息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但其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在出口商品结构上,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仍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较少。出口贸易的主体仍然是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国内许多出口企业只是跨国公司的组装车间。2007年前三季度,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出口额分别为2226.3亿美元和479亿美元,合计占全部出口额的84.5%。出口方式过分集中于加工贸易,产业带动能力不足。
尽管近几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但主要是外资企业出口带动的,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有限。2007年前三季度,在所有出口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出口2154亿美元,占全部出口额的67.3%;中外合资企业出口527.4亿美元,占全部出口额的16.5%。 电子信息产品贸易的外资依存度高,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绝大部分是贴牌生产,为大型跨国公司代工,自有品牌还有待进一步培育。
此外,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贸易出口对象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和欧盟。2006年,中国香港、美国、欧盟和日本是我国最大的四个贸易伙伴,我国对其出口额分别是951.3亿美元、817.6亿美元、749.2亿美元、251.6美元,分别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6.1%、22.5%、20.6%、7.0%。[1]其中,由于对中国香港的出口大部分是转口贸易,将其计算在内,我国出口商品有近70%销往美国、日本和欧盟。目标市场高度集中,对区域市场的依赖性大,使得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指在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方式,对从外国进口的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最有效手段。
随着我国吸引外资和出口规模的扩大、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国外纷纷通过反倾销、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贸易保护措施阻碍我国商品的进入,这在电子信息产业表现尤其明显。由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性价比较高,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外出口快速增长,在美国、欧洲的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但这些国家对产品进口普遍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凭借其在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2006年度商务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机电高新产品领域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直接损失462亿美元,占当年全部直接损失的60.95%。欧美对我的影响相比较略有减少,而日韩影响增加。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等,对我国外贸影响很大。
 1、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规定了产品特性或有关的工艺、生产方法或特性,前者不是强制性文件。而后者是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文件。美国对于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要求符合美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保险商实验室(UL)的一系列标准,如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等。欧美等发达国家还设立了电动机产品能效标准,如早在1992年,欧盟就颁布了《家用电器能耗标签及产品信息标准的委员会指令》,要求在欧盟售租的家电产品必须附带能耗标签,对不同的家电产品规定了不同的耗电量。欧盟的WEEE和RoHS双指令(WEEE和RoHS)已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7月起正式实施,使欧盟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提高。仅提供RoHS检测中的一项检测费就高达1000元。而于2007年8月正式生效的《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指令》(EuP)将使除运输工具之外的几乎所有耗能工业产品的出口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那些技术落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无法支付相应的成本甚至可能因此退出欧盟市场。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没有独立的存在形式,而是依附于技术法规、标准的一个概念。合格评定程序的有关费用一般由出口商负责,不透明和不公正的合格评定程序也会对国际贸易形成障碍,因此合格评定程序也就成为技术壁垒的一项重要内容。欧盟目前是全世界具有最完善和最统一的合格评定法规体系的地区,其集中体现是欧盟制定的各种CE指令,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制定了24个工业品指令。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凡附加CE标志的产品能在欧共体成员国间自由流通,而不必经过重复检验的程序。此外,除CE标志,一般进入欧盟的产品还要获得CEN认证标志和ISO9000认证。同样,出口到日本、美国的机电产品也都必须获得有关认证、认可标志后才准予入关销售。出口商将承担每个目的地市场多余的测试和认证成本。
3、绿色壁垒
指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贸易的措施。目前主要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在空气、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的产品环境标准。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公布了ISO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制造、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是一种自愿性标准,但目前却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如欧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一些产品,如电池、洗衣机等电子信息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欧盟25 国于2005 年8 月13 日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指令)和2006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设置的又一关卡。前一指令要求由生产者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和处理;后一指令要求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两指令的产品适用范围包括家电、通信等十大类,不仅影响电子信息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及包装物料等上下游企业。上述指令涉及我出口欧盟的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等10大类、101种高新技术产品和电子产品,直接影响我国电器产品出口额达317亿美元,导致出口欧盟家电成本上升10%。如上海JVC电器公司,获悉欧盟指令内容后立即组织研究改进采用的材质,核算后发现成本昂贵,仅焊接材料升级一项,即需增加投入500万美元/年。继实施WEEE和RoHS指令后,欧盟又将推出EUP(Energy-Using Products)标准,对进口电子产品规定明确的能耗要求。
4、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发达国家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也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标签是附在商品或包装容器上的说明和图样,一般包括制造者、产品名称、商标、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数量、贮藏及应注意的事项警告标志等。例如美国规定市场上的电器产品必须贴上“UL”标志的标签,贴标志或标签的方法应符合海关的要求。欧盟要求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炉和空调设备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标示能源消耗数量的标签,其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节能,确保欧洲能源供应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目前,我国长虹、海尔、海信、格力、科龙等名牌家电制造企业产品包装对节能、环保包装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高,如手机、电话机、传真机等体积小、重量轻的电子信息产品,逐渐采用了纸浆模塑替代了EPS发泡塑料做缓冲包装材料。一些出口的整机仪器、家用电器的包装以蜂窝纸板、竹胶板环保材料替代木质托盘、包装箱和EPS发泡塑料缓冲衬垫。但与此同时,纸浆模塑制品应用仅为电子信息产品应用包装材料的2%左右,纸蜂窝板材料制品亦不到3%。电子信息产品的内包装缓冲垫依然是EPS发泡塑料唱主角,木质托盘还在大量使用,仅以显像管、彩电两个产品包装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次性木质托盘需耗用木材10万m3
5、专利壁垒
例如,一台MP3售价79美元,企业要交45美元的专利费,中国企业纯利润仅1.5美元。
三、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策略
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复杂性与不透明性,加之出现时间相对较短,我国目前对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由于之前不是WTO成员国,WTO相关协议要求的成员方提供技术法规与标准以及卫生检疫措施信息咨询并进行有关信息通报的规定,我国长期以来无法充分利用,从而无法稳定确实得获得有关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就贸易争端而言,长期以来我国也无法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歧视性的技术贸易壁垒,只能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磋商。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正式走向世界,我国迫切需要熟悉多边贸易体制、学习运用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各个行业要在宏观、中观层面上进行一系列调整与改革。同时,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是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者,针对自身制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与计划,具有最迅速的效果。
1、加强对主要出口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收集工作,认识其实质影响。WEEE指令只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例如,从WEEE指令2007年11月12日开始在意大利进入实施阶段,所有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都必须缴纳一定的处理费用,企业要了解其出口的主要电子电气产品的报废处理费。32英寸以上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的处理费分别是7、16和5欧元。只有对策有所了解,才可能制定出更合理的定价措施。RoHS指令仅限制电子电气产品对某些危险物质的使用监控,范围也有限。EuP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则具有广泛性。按EuP指令的规定,每一个想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用能产品必须提供其相应的“生态学档案”,按照EuP指令中的规定,“生态学档案”也就是对产品生态数据的管理。它涉及产品在原材料获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对生态影响数据的搜集、统计和整理,这些影响既包括输入也包括输出。例如,产品从环境中输入了多少原材料,使用了多少能源、水等,向环境排放了多少污染物。这直接对加工贸易中的进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加大海外市场开发力度,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发挥电子信息产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方面的优势,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一般贸易比重。积极与我国驻外商务机构以及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收集国外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信息,积极参加当地博览会、专业性展览会。巩固和扩大电子信息产品在美、日等国家及香港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发挥中低档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能力优势,在南美、非洲等相对开拓不够的国外市场做好营销工作,抢占先机。有资金、技术和人才实力的企业可以在国外投资设厂,进行跨国经营。
3、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清洁生产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首先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其次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企业应当从原材料加工、提炼、产出、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此外,产品的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的发生。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建立国内外技术标准体系。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起步较晚,企业对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重视程度不足、技术管理不规范。而在国外,尤其发达国家,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许多企业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活动;一些颇具实力的企业,还积极寻求将自己的企业标准转化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例如,在欧盟形成对“生态学档案”的标准化中,就通过了法国施耐德公司提交的“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评估预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相关标准赋予更多关注,中国市场广大,拥有标准产生的条件,因此突破技术和体制等因素后,完全存在创造国际标准的可能。充分利用WTO各成员方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或借助驻外商务、科技参赞处等机构,及时获取有关的标准信息。积极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同时配合制定我国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的标准、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支持国内较先进的电子信息与软件技术标准或产业优势的技术标准。这样,一方面对我国进口中的不合格产品起到屏蔽作用;另一方面使我国的国家标准尽量等效于国际标准,使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企业有一个国内外基本统一的标准和法规可以参照。
目前,我国在移动通信、光通信、无线接入等领域已有一定的话语权。其中,大唐电信提交的TD-SCDMA技术标准体系成为世界3G主流标准技术之一,为我国移动通信民族工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我国提出的X.85、X.86、X.87标志着我国在制定和掌握核心技术及其标准领域实现了系列标准的突破,为我国网络设备制造业跻身国际互联网市场提供了新机遇。例如,在国内数码相机中低端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联想,可积极配合数码影像行业协会的工作,在中国设立数码相机行业统一标准。从而有助于中国企业最大限度地摆脱国外制造商设置的专利技术壁垒,使国内制造商拥有良好的发展机会。
5、实现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要真正在国际贸易中制胜,最根本的还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己成为决定国际竞争成败的核心因素,并且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结合,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通过知识产权手段进行技术保护,是跨国公司技术保护的一种方式。知识产权以专利为重点,包括商标、商业秘密等等。跨国公司以专利为向导,不断扩大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同时抑制我相关技术产品对其的出口。2003年1月24日,美国思科(CISCO)系统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华为因此立即停止在美出售被控含有非法盗版软件的某些产品,并撤除其在美国网站上的Quidway路由器。思科在路由器市场的垄断使其能够获得高额利润,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扩大和中国企业的强大,思科受到潜在对手技术模仿的威胁,从而引发上述案例。
目前,我国企业在掌握核心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劣势,几乎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而一旦以自主知识产权建立的标准得到普及,就会形成一定程度的技术和市场垄断。我国企业一方面要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技术创新,申请专利,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研究和制定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竞争的手段和制胜的法宝。
我国企业技术落后,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引进,轻消化、吸收,更不注意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了大量国外技术,有力地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但由于消化、吸收、创新投入很少,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只能不断地以资金、市场换技术。所以,企业要增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投入,加大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突破一些关键性技术,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
此外,各企业要积极组建技术联盟,冲破专利壁垒,加快实施专利战略要加快实施科技部制定的专利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联盟,冲破和抗击外国专利壁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性,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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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余鸿芳、韩福荣.技术型贸易壁垒及其对策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2, 12. [8] 葛雯雯.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2.
[9]贸易摩擦刺痛了中国标准http://www.tsc.net.cn/news_xx.asp?id=23486 2006年12月22日
[10]EuP指令解读http://www.tsc.net.cn/news_xx.asp?id=321392008年02月13日
 


[1] 数据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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