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关系,我和外企的财务人员打交道的机会非常多。最近我和几个外企的老总及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人员进行了交谈。他们谈得最多的是,财税会计法规频繁变化使企业在平时工作中会无意识造成偷税行为,会使公司的信誉受到影响这个话题。 风神汽车公司的总经理于占渤说到:“依法纳税是企业形象最漂亮的包装.他认为,一个企业要有生命力,最主要的是以质量取胜。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如果纳税不诚信,就会失去很多客户。依法纳税对国家贡献越大,企业的信誉程度也越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强。他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以来,一直要求公司的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他税:“我们7名财务人员中,有5名取得了会计师职称,应该说这样的财务部的人员素质已经是相当高了。但是稽查部门每次检查或多或少总是会查出公司在纳税上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样的结果我们非常头痛”。 其他企业的情况怎样呢?我询问了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他说:“如果税务稽查人员都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纳税人实施稽查,那么毫不夸张地讲,我国至少有80%以上的纳税人或多或少地存在偷税的问题。” 80%这个概念,任何人都懂。这么大面积的偷税现象是企业故意的吗?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申勇说:“就我们合资企业来讲这绝对不是。为了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以防止和惩罚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一旦发现纳税人偷税逃税,也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实行制裁,包括行政的,经济的,甚至是刑事的处罚与制裁。” 因此,从理论上讲,偷逃税的纳税人不应该是多数,就像我们这个社会只有极少数人会成为小偷一样。当然,有人可能会认为偷税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但我认为这也不能成为偷税面如此之广的理由。 东风康明斯的财务主管陈宜说:“税务部门对公司的处罚不仅会给公司的名誉造成不好影响,同时会以为你是故意挖国家的墙角,做生意不诚实。其实,就我来说,没有半点故意偷税的想法,相反,在公司多次财务会议上,我屡次强调必须按照要求处理账务。公司老总都强调了不准偷税,财务主管又何必去干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该公司财务经理张健宁接着说:“我们从上个月进行合资后的税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以前每月税收在300万元左右,6月份合资后实现税收在1000多万元。税收在我们合资公司的管理中,是当作头等大事来对待的,我们打心里不希望在这方面有任何不当行为发生。也诚恳地希望税务部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若能把经常发生变化的税收会计政策及时告诉企业,且能给以讲解,我们或许会少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 很显然,我们的纳税人成为偷税人并不是因为都具有违法的主观过错。很难保证工作中不出差错,不说纳税人,就是我们这些税务人员也完全有可能由于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不甚理解,理解错误或者粗心大意而导致应税收入确认,税率适用发生差错,从而造成税款的不缴或少缴。 至于出错的原因这与当前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不高有关系,更重要的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更与调整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广大会计人员依据经常发生变化的财税法规规定的收入和费用确认标准与计量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费用,既不高估资产,多计收入而虚增利润,又要完全做到避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确实很困难,这种情况还将普遍存在,长期存在。事实上,当前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是主观故意的,这一部分至少占当前所谓偷税有一半以上。 怎样让我们的纳税人避免无意偷税呢?我认为:一方面,我们税务机关自己要主动学习税法,争取把税法吃深吃透;另一方面,我们税务机关要继续对纳税人进行宣传以外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的讲课和辅导。不仅把税法送到企业,更要把税法的条文讲清楚,讲准确;再者,税务机关对偷税主观故意性与否的判断,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很客观的法律标准。如果把社会普遍难以避免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打击与制裁的行列,那么,这个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就难以令人信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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