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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亚行贷款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17 9:39:21 人气: 标签:
规范操作亚行贷款  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丁明怡
摘要:随着我国GDP增长和铁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融资需求逐步加大,铁路项目建设资金已由八〇年代单一的铁路建设基金,逐渐发展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日行贷款、世行贷款等多种款源的加入,融资渠道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多元化态势。这期间,亚行贷款以其贷款时间长、利率低、其他费用少等方面的优惠性(引自文献1)出现在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我国于1986年3月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的成员国,使亚行贷款成为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又一重要资金来源。
关键词:亚行贷款  资金使用
神延铁路(神木—延安)于1998年5月开工建设,它北起神木北站,南与西延铁路的延安北站接轨,正线全长384.67公里。总投资64.7亿人民币,其中:利用亚行贷款2亿美元。神延铁路作为铁道部“八纵八横”路网规划中包头至柳州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继铁道部达万铁路之后,我国利用亚行贷款的又一条铁路建设项目(引自文献2)。由于神延铁路是目前国内铁路基建工程中尝试由业主委托专业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的重大工程项目,郑州铁路局和陕西地方铁路公司作为出自双方铁道部和陕西省的产权代表,共同组建了“陕西西延铁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委托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对该项目实施建设管理,率先进行“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包产出”的改革。所以,如何科学合理的运用亚行贷款,保障贷款资金及时、足额的高效运转,对建设项目中的10个外资标段的如期交付使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对铁路建设管理单位财务人员的一次考验。本人有幸参加了神延铁路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现结合四年多来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规范操作亚行贷款以利于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在与亚行共同商讨贷款条例和确定贷款支付方式时,建设管理单位应为提高后期实操阶段中的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铺垫”工作。
与亚行代表针对贷款支付方式的商谈,在贷款准备的初期阶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款人或项目业主结合项目的特点,就铁路项目的主要工程费用,如土建工程及设备、原材料、贷款利息、承诺费、咨询服务费用方面的支付,分别判定适用的支付方式。一旦适用的支付方式发生误判,将为后期的财务核算产生大量时间的浪费,由此引发支付时间的延迟,导致承包商的索赔。神延铁路针对土建工程和设备及原材料采购,采用了不同的支付方式:归垫支付方式和直接支付方式。  
     其次,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在“FIDIC(菲迪克)通用条款”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参与编制并深刻理解《专用条款》,为外资核算的良好运转做好知识准备。
按《亚行贷款采购指南》规定:为使采购既经济又有效率,亚行要求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购买货物与服务。其采用的合同文本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即通称的 “FIDIC(菲迪克)通用条款”(引自文献3)。该《招标文件》“证书及付款”章节第60条1-11款规定了月报表、月支付、保留金的支付、中期支付证书、付款期及动员预付款的支付等关键内容。“FIDIC(菲迪克)通用条款”向来以其严谨、公平得到了全球工程项目的认可,在《专用条款》中,从天数到支付比例,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严格控制,比如: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明的56天内没有向承包商付款,则建设管理单位需向承包商赔付违约金。所以,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在领会这些通用条款的内容基础之上,还必须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出的专用条款,关注每一细小环节,编整出一套适于自己项目操作的各阶段账款支付、提款报账、账务核算程序。
最后,在神延铁路建设项目利用亚行贷款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将其总结为三个部分,每部分都严格按照亚行规定进行规范、标准的操作,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下面加以简单介绍:
一、各付款阶段的账款支付。包括:动员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中期支付、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工程承包商在完成(1)合同协议书已签定生效;(2)提交了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3)提交了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三项工作之后,工程师(即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在14天内按中标合同价的7.5%的50%签发第一期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动员预付款是无息借款,以人民币支付。当承包商完成合同价的5%时,进行第二期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即余下的50%部分)。当中期支付累计数超过合同价的20%时,开始从向承包商逐月支付的月付款中等额扣除动员预付款,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扣完。
2、中期支付。建设管理单位应在28天内,依据承包商报送、经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的《月报表》,签发《中期支付证明》,并在此后的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付款,则应从应付日期起按0.22%的比例,每天计算利息赔付给承包商。此规定有效保障了贷款资金如期、足额的运用到工程中,保障了承包商的利益。在国内内资标段的管理中,这种硬性规定是不多见的,即使发生了这种赔付,乙方一般也不会申诉,往往通过“沟通”来解决。所以,亚行贷款的支付中,财务人员的责任感是不容松懈的。“中期支付”过程与国内合同标段的验工计价及付款过程相类似,但手续和周期相对于内资要繁杂许多,如:内资标段是一季一验,根据承包商综合进度来付进度款;而外资标段是要求一月一验,严格按照《中期支付证明》付款。
3、保留金的扣留及支付。保留金(概念上类似内资标段的“尾工款”)按中期支付合计数的6%逐月扣留,直至累计扣留总额达到该标段合同价的3%为止。在工程师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将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支付剩余的另一半。  
二、向亚行提款报帐。
贷款协议生效后,亚行贷款资金并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而是以借款人名义在亚行开立一个“贷款帐户”,并把贷款资金贷记到该帐户上,由借款人申请从该贷款帐户上支付款项。只有当亚行收到由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合理费用的支付凭证时,才批准从贷款帐户上提款。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亚行贷款评估和谈判阶段,要由亚行和借款人一起,根据项目的特点详细讨论不同的提款程序,列入项目的专项条款。作为外资财务管理的操作指引,提款程序的确定工作很重要,它可以使借款人和亚行针对项目选择出最适合、最有效的提款程序。神延铁路的土建工程费用,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采用了亚行四种支付方式之一的归垫支付方式——亚行将贷款帐户的资金付到借款人的帐户上,这些资金被用来补偿借款人用国内配套资金支付的合理费用;设备和原材料采购费用,则采用了直接支付方式——亚行根据借款人的要求,直接向指定的受益人即供货商付款。(此外,亚行还有两种其它支付方式即:承诺支付方式——亚行根据借款的要求,对依据信用证、向供货商付款的商业银行提供一种不可撤销的资金支付承诺。该资金出自借款人的贷款帐户;周转金支付方式——亚行从贷款帐户中先提出一笔资金存放在借款人开立的周转金帐户上,这个帐户只能被用亚支付项目的合理费用支出)。下面重点谈谈归垫支付和直接支付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借款人、承包商和亚行三者之间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关联。
借款人必须填报三项内容:即提款申请书及其汇总、月报表。对于所有提款程序,亚行必须收到固定表格填写的提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一式两份书信形式的提款申请书本身;一式两份的亚行汇总表及相关支付凭证(即承包商的月报表)。尔后,亚行在审核这些资料后,才确定是否足额或部分付款或者拒绝付款。根据《亚行贷款支付手册》的要求,填写提款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向亚行提交的《申请书汇总表》应是一式两份;(2)按每一提款币种和受益人分别填制提款申请;(3)用不超过5位的数码对申请书编号;(4)在申请付款金额达到5万等值美元或亚行通知的其它标准数额时,再将付款申请汇总交给亚行。填写亚行汇总表注意事项:(1)每份提款申请书的汇总表要以001开始,并连续使用;(2)汇总表的付款项目要从01开始,并连续使用;(3)每份汇总表至多填5个项目且合同号必须逐一注明。相关支付凭证(即月报表)内容包括:承包商支付申请书、商业发票、财务收据、提单、中期支付证明(专指土建工程)等。它的要求是中英文对照,允许提供复印件。填制完以上内容,送授权签字人签署前,财务人员要反复检查所附凭证是否完整,细节是否准确。任何错误和疏漏都会导致整个提款周期的延误,导致承包商的索赔,甚至提款程序被终止。
三、帐务核算与内资合同标段会计核算方式相区别。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介绍亚行外资与内资合同标段会计核算方式相区别的地方:(1)针对外资动员预付款的扣回的特殊要求,根据《验工计价》套表的数据,在“预付工程款”科目帐下应增设“动员预付款”科目、专门核算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情况;(2)由于是月支付,所以财务人员要根据“月报表”登记土建工程成本台帐,便于季度、年度汇总;(3)中期支付证明的数据每月都要根据《验工计价》套表,累计“本月累计数”及“开累数”,便于核对亚行提供的“半月报表及清算取数。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成就了神延铁路建设项目在“业主负责制及业主委托专业建设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这种特殊模式下,经过历时三年多的外资贷款实际操作,累计向亚行申请提款140余次,未出现引起申请及支付程序延误或终止的情况,它的成功取决于严格按照《亚行贷款支付手册》及《采购指南》所要求,财务人员结合项目自身特点,把繁杂的支付、申请程序固化成了科学合理、程序化的操作流程,最大化的减少了错误率,大大提高了亚行贷款的使用效率。
最后,谈几点感受:(1)随着铁路建设体制的深化改革,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情况势必增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FIDIC条款与国内基建投资管理模式相融合,合理优化归垫支付方式渠道、压缩提款周期、减少资金使用人为成本,经济合理地处理和平衡贷款的利息与承诺费之间的关系,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深入的探索;(2)从事外资提款业务涉及国外业务,所以具体操作人员在平时必须加强国外相应贷款机构操作规定及外语知识的培训和学习;(3)财务人员要广泛涉猎工程概算方面的知识以及在国际招标采购中广泛使用的“FIDIC条款”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将国外支付报表内容与国内验工计价方式有机地结合并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4)我国铁路建设系统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加强紧迫感,努力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及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尤其是要严格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更要防止提款报帐过程因自身人为疏漏造成提款周期的延长乃至支付程序的终止,从而影响到国外贷款资金的及时到位,增加建设资金的使用成本,降底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甚至有可能造成整个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得不到落实。
1《亚行的贷款业务》 新华社
2《中国神延铁路》 张必容  韩胜利  李胜义   P4-6页   2005年10月
3《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   朱锦林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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