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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报告简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46:01 人气: 标签:
世贸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弱化,而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方法——反倾销手段的使用频率却大大提高。为保护产业利益,许多世贸组织成员不断通过反倾销方式阻挡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美国作为传统的贸易大国更是频繁地采用反倾销手段维护其国内产业,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反倾销法律与实践中,美国贸易法和反倾销法创设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对于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为计算倾销幅度而考察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调查机关有权认定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不反映其真实情况,因而基本不采用这些国家产品生产成本构成的信息和数据,而是采用美国商务部认定的与该被调查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国家的相同或类似产业中某一个或几个企业的相关数据来计算该被调查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并由此来最终确定产品的倾销幅度。这就是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的所谓的“替代国”方法。由于各国产业情况差异极大,可比性非常小,从而导致“非市场经济国家”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虽存在倾销,但倾销幅度被人为提高许多。
本文将就美国商务部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与实践和对俄罗斯给予“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报告进行简评。

美国反倾销法律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立法规定和实践
一.美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立法
1988年前,美国在对国外产品反倾销调查中,没有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而是使用“国家控制经济”的概念。同时,美国商务部确定了6项有关的评判标准,通过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对每一个涉案行业是否是“国家控制经济”进行认定,其标准主要涉及国家对企业生产计划、产品价格制定、生产数量、货币可兑换程度、国内企业竞争对价格的影响、国家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中央政府对资源的分配以及中央政府对对外贸易的控制的影响等。当时涉及的国家主要有前苏联、中国、前民主德国、前罗马尼亚、前波兰、前捷克斯洛伐克和前匈牙利等。
1988年,美国对其1930年《贸易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正式确立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1988年贸易法》的第771(18)条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如下定义:“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企业的成本或价格结构不是基于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确定,因此企业产品销售不能反映商品正常价值情况的国家。同时,该条还规定,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如下:(1)该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该国企业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过谈判确定工资的程度;(3)外国公司在该国投资行为的自由化程度;(4)该国政府对生产企业所有权掌握程度或控制方式;(5)该国政府对资源调配、企业产品定价和生产数量的控制程度;(6)其他美国调查机关应当考虑的适当因素。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任何对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的司法审议(即提交美国联邦贸易法院的上诉)均不能涉及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这表明只有美国商务部才有权对是否撤销一个国家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做出最后的决定,体现行政权力的排他性。
二.美国对原“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现行经济运行体制的重新认定结果
1989年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运行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国家的企业和政府相继向美国政府提出,要求撤销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以便在反倾销调查中,按照该国企业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根据这些国家相关企业和政府的请求,陆续做出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决定。
2002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思发表声明,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给予俄罗斯在反倾销调查中“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截至目前为止,美国就此做出的决定情况如下:
1.撤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认定为“市场经济”的国家:波兰,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匈牙利和拉脱维亚(以上系WTO成员)、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以上非WTO成员);
2.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爱沙尼亚、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以上系WTO成员)、乌克兰、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以上非WTO成员)。

俄罗斯政府和企业向美提起解决“非市场经济”问题的情况
前苏联和1989年后的俄罗斯一直被美国商务部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俄罗斯企业认为,在其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中,俄企业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企业利益严重受损。伴随俄罗斯的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改革,俄对美出口增加,为了进一步促进出口增长,俄罗斯政府和企业开始谋求美国对其国家经济运行体制认定的改变。
一.撤销“非市场经济国家”程序的提起
2001年7月26日,俄罗斯钢铁企业Novolipetisk Iron And Steel Corperation(NLMK)就其所签署的“热轧碳卷钢板”中止协议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复审,同时要求美国商务部一并对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审议,请求确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8月3日,美商务部确定将是否撤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进入审议程序。2001年9月7日,俄罗斯企业 JSC Severstal就其所签署的“热扎钢板”中止协议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复审,同时要求美国商务部一并就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审议,要求确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
鉴于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定,中止协议系美国政府与进口产品被调查国政府签署的、在数量和价格上对涉案反倾销产品控制的双边协定,因此,美商务部在收到上述企业的请求后,决定单独设立审查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程序,以考察俄罗斯的经济运行体制。
二.美商务部的评估程序
美商务部在单独设立相关审查程序后,进入评估阶段。根据美国商务部的通告,允许各相关利害方在2001年12月10日前就俄罗斯的经济体制和改革成果提出评论,并允许在2002年2月7日前就已经提供的评论提出反驳性的评论。
200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就是否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召开听证会,允许各利害关系方在听证会上就此发表意见并随后提供任何书面的评论意见,供商务部参考。
2002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进口管理司向商务部部长提出书面评估报告,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俄罗斯的经济运行情况,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两个方面分别作出宏观和微观的评估,并同时建议自2002年4月1日起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撤销此前在反倾销案件中认定俄罗斯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决定。
三.美商务部正式决定撤销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2002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思发表声明,正式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并表示这一决定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定并反映了俄罗斯过去10年在经济领域的巨大变化。
在审议过程中,俄罗斯企业态度积极。除了向美国商务部递交对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的证明与材料外,还组织美俄之间的商会,企业协会等民间商业组织、美国企业向美国政府递交的有关说明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的报告。而俄罗斯政府则通过其“经济发展和贸易部”作为利害关系方全程参与其中,并以政府名义在各个阶段向美国商务部递交有关对俄罗斯经济地位的评述报告并就美国企业为反对给予俄“市场经济”地位而提供的反驳证据提供相应的反驳报告。在听证会上,俄罗斯政府派官员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听证会并以政府机构名义作证,论述俄罗斯的经济运行体制的市场化,积极支持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的请求。

美商务部对俄经济运行体制的评估和认定
在审查程序中,美国商务部根据《1988年贸易法》的第771(18)条中规定的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6项条件,具体就俄罗斯经济运行情况在法律规范性和事实状态两个层面进行了考察并逐一做出如下认定:
1.关于货币的可兑换程度 俄罗斯卢布已经基于贸易和投资的目的而得以自由兑换,且汇率由市场决定。但仍存在一定的资本流动限制,但这种限制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应管理规定相似,且并未影响货币的自由兑换和汇率市场化;
2.关于企业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过谈判确定工资的程度 俄工资确定已经市场化,但工会组织仍然薄弱。由于地域和企业结构的问题,导致难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但这并不成为阻碍工资谈判的原因,工人以个人形式谈判工资仍是主要形式,工资拖欠情况大为降低;
3.关于外国公司在该国投资行为的自由化程度 俄罗斯允许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汇出利润并且可以出售股份,投资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4.关于该国政府对企业所有权掌握程度或控制方式 俄私有化进程进展顺利。国家只在少数部门,包括能源行业(电力和天然气)、交通运输、银行、通讯、保险、公共服务和国防工业等持有股份。但这些行业中也有非国家股份的存在。土地私有化开始逐渐展开,新近通过的土地法和目前修改的民法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私有化,但缺乏对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土地价格计算、所有权拥有和转移的法律规则;
5.关于该国政府对资源调配、企业产品定价和生产数量的控制程度。除了能源价格,俄政府不再对资源分配和价格进行控制。但对能源的控制导致了资源浪费,降低能源的使用效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缓慢,但企业和个人对生产行为和生产规模的控制已经完全自主化,使得俄罗斯经济在2002年出现首次的增长;
6.其他美国商务部应当考虑的适当因素 在调查中商务部考察了政府腐败、易货贸易、俄罗斯加入WTO进程、资本流入等因素。认为尽管俄罗斯的腐败程度较高,但并不高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由于支付拖欠,导致易货贸易数量增长,以及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出现。但整体情况趋向良好,占GDP的份额不断下降。俄罗斯已经开始大幅度降低关税,开放市场以加入WTO,这将有利于其政治和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尽管总额仍很低,但整个外国投资已呈现不断增长趋势,表明国外投资者开始对俄罗斯具有投资信心等。
在总结性评论中,美国商务部指出,以上情况表明俄罗斯已经在整体上依照市场原则运行其经济。汇率不再以行政管理为基础,工资市场化决定程度高,反映了工人的自由谈判权,对外资全面开放,政府不再对绝大多数产品进行控制和定价,市场决定资源的分配和生产,对外贸易完全自由化,国内市场和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和价格紧密联系。与此同时,美商务部指出了俄罗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能源价格的国家控制,工业结构调整迟缓,中小企业发展缓慢,银行改革停滞,资金留入数量少和政府腐败行为等,这些均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但美国商务部同时又认为,这些因素并不影响俄罗斯资本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多,私有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清晰和稳定的法律对资源分配和经济运行的控制等。美国商务部认为,这些成果是自美国商务部1995年对俄罗斯经济运行进行评估以来,俄罗斯经济改革在经济运行体制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对美国商务部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评析
一.标准制定形式上的客观性,但取舍标准的主观性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关判定国家经济运行体制的6项标准,在立法的形式上体现了标准的周知性和确定性,在所谓的透明度上无可挑剔。但是,经济体制运行的判断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工作,不是仅仅依靠几项所谓的标准就可以完成整体评估,而是需要结合经济运行的宏观和微观状况,结合经济运行的各项指标,通过负责的经济学评估完成的工作。因此制定所谓的标准,实质上就表明了确定标准范围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而且在具体进行所谓的判断时,不同立场的利害关系方对涉及的经济数据取舍不同,而经济统计数据的来源不同,其准确性和客观性不同,因此主管因素的介入则完全不可避免,由此而使得有权做出决定的机关就具备了行使权利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判定的问题上,作为行政机构的商务部具有最终裁量权,排斥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衡作用,这种规定没有反映美国一贯标榜的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和制度。由此可见,法律通过规定赋予行政机关过分的行政裁量权,使得商务部在审查过程中的权力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监督和制约,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无限膨胀,必将导致随意性的增大,从而很难保证最终决定的客观和准确。
三.商务部在判定经济运行体制过程中,将经济问题政治化
美国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排除从经济学定量和定性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制度评判外,还具有更多的超越经济运行标准的政治意义。美国已经将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标准纳入到经济体制评判体系中,因此将“非市场经济”问题泛政治化,非经济化,人为将其转化成为一个政治性问题,企图并一直努力将其作为一个用以实现政治目标的经济砝码,成为一个可以任意使用的施压手段。
分析美国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报告,同时按照美国的标准来比较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排除现有的人民币尚未实现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外,在其他问题上,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无论从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上,中国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情况都远比刚刚开始经济改革的俄罗斯情况要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发展性也要好。尤其中国已于2002年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吸引国,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的最重要的经济运行成果之一,这充分表明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运行市场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的承认,是对中国可能产生较大经济利益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国市场开放信心的最好证明。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政治化是严重影响美国商务部正确判断国别经济运行真实情况的最重要的阻碍。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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