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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资产评估中资产的定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9-29 12:04:28 人气: 标签:
试论资产评估中资产的定义
南华工商学院  谭昌林
摘要:资产是资产价值的载体,资产的定义是资产评估学的重要理论基石。结合资产评估的目的,本文试图从会计等相关学科对资产定义的对比分析中去理解资产评估学中资产的定义。
关键词:资产  资产评估  效用
资产评估学是一门新的综合性学科,资产是资产评估学的重要理论基石,它涉及到经济学、会计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不同学科有自己独特的定义,如何从资产评估学的角度出给出“资产”定义,学界莫衷一是。如果定义不够科学,就可能导致评估结论与资产业务的事实相背离,不利于评估理论与实践的健康发展。鉴于此,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以下简称《评估准则》)也留有余地,避免给出其定义。
一、资产定义:其他学科的比较
1、会计学对资产的定义
会计学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以下简称《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国内研究成果,它认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认为资产有三个特征:①时间特征:资产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则不作为资产确认;②法律特征: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即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享有实质控制权;③经济特征:该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资产能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具有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是资产的本质。若将某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除满足资产的定义外,《准则》认为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很可能流入”不是一定能流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这两个条件作为定义的补充,是考虑到资产的本质特征和可计量性(葛家澍,1995)。
2、经济学对资产的定义
从经济学角度对资产进行定义,各家所论不一,比较有代表性的是David·W·Pearce、D·Greenwald的观点。David·W·Pearce认为资产是“具有市场价值或交换价值的一种实体,是其所有者的财富或财产的构成部分之一”,并把资产区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而D·Greenwald认为资产是“由企业或个人所拥有和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形的财产和无形的权利”,并认为资产之所以对物主有用,是由于资产是未来事业的源泉,或者可以用于取得未来的利益。
相比会计学对资产的定义,经济学对资产的定义是广义的,经济学强调资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表现为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由一定数量的有形的实物和无形的权利构成。资产的内在经济价值在于其能为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它具有以下特征:①效用性。资产能够满足物主的某种需要,是资产的自然属性。效用是一个相对意义的概念,具有效用的资源,无论有形或无形,无论是单项或整体,就具有了作为资产的必备条件。②稀缺性。稀缺性意味着获得资产要付出代价,是资产的社会属性。具备了效用性的资源并非全都是资产,若某种物质可以充分供给,则没有讨论的必要,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满足。
3、法学对资产的定义
法学中没有直接的资产定义,其相似的定义是以财产。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是:①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③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与会计学、经济学中的资产定义相比,财产核心要件是所有权,一般包括权利人对有形物的所有权、对无形物的所有权(如债权、商标权等)。它强调所有者对有形物或无形物的价值或权利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二、资产定义:资产评估学的界定
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中资产概念沿袭了会计术语表述方式,它认为:“在会计术语中,资产是指投资者所拥有和控制的、可以从中合理预计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源。”《美国行业评估标准》(即USPAP)中未作表述,但在美国评估者协会制定的《美国评估工作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序》中认为:“资产一词现在指的不仅是实体上存在的物品,而且也包括由于拥有有形或无形客体所带来的法定权力。”同时在其《导言》中的《“资产工作”与“资产”的定义》部分规定:“就价值评估或预计未来收益能力而言,‘资产’一词指由于排他地拥有或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未来收益享有的权利。此处所谓‘拥有’既可能是有形资产,也可能是无形资产,或二者兼而有之。”国际评估界强调资产是一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资产评估》(以下简称《资产评估》)认为,“资产或作为资产评估对象的资产,其内涵更接近经济学中的资产,即特定权利主体(以下简称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它“包括具有内存经济价值以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所有实物和无形权利”。它认为资产的主要特征:①法律特征:必须是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②经济特征:该资产预期会给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③财务特征:必须能以货币计量。若不能以货币计量,则不能确认为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从其叙述来看,这不是一个严谨的定义,这与《评估准则》避免给出资产定义同声相应。
作为资产评估学的理论基石,资产的定义仍在不断的完善中。它广泛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与其他学科中资产定义相区别而存在:
与会计学不同,资产评估对资产认定更强调其效用性和整体贡献性:①与会计不同,资产评估不强调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强调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②会计强调的是单项资产,资产总计等于单项资产的简单合计;资产评估强调资产整体的系统效应,资产整体可能是主体的全部资产或某一资产组合体,其评估价值有可能大于或小于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③因为计量困难和计量的主观性强等原因,会计不将自创商誉、人力资源作为资产加以确认,但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主体的自创商誉、信息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等都将作为资产进行评估,而不限于经济资源。
与法学不同,资产评估中的资产确认标准并不能构成法律上对财产所有权裁定标准的充分条件。在资产评估中,一切具有商业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各类的有形的实物和无形的权利,只要由主体拥有或控制,就视为企业的资产,而不看其在法律上是否符合所有权的要件。比如已经签订的不可撤销合同所蕴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对评估主体而言,只要这些资源被主体所控制,预期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就视为资产。即资产评估的资产界定是以控制权为依据,而不以所有权作为企业资产的界定依据。
与经济学不同,作为一门根植于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应用经济学,资产评估学中的资产除了具备经济学中资产的两个特征外,还必须为主体所控制,其所控制的资源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具备为其提供未来服务的能力的资源才能确认为主体的资产。
三、资产评估学中资产定义的重新界定
一个科学的资产定义,必须合乎逻辑。首先,必须服从资产评估的目的;其次,必须具有带来效用的能力且必须为特定权利主体所控制;第三,该项资产必须是特定权利主体享有合法控制权;最后,必须体现作为定义应有的普遍性和前瞻性。根据定义的逻辑方法,本文所论资产在经济资源范围内区别于其他同级概念的特征是:
1、目的特征——资产定义必须服从于资产评估的目的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资产评估产生于资产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资产业务市场的不完善,其目的是为资产信息使用者提供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作为研究资产评估业务的应用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由其目的决定:特定条件下的资产价值。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资产评估中的资产。
2、效用特征——预期资产具有效用
资产具有价值,但主体控制资产的目的却主要不是因为资产具有价值,而是因为资产具有某种特性,可使特定权利主体控制资产后能实现其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是政治利益或社会利益。一项资产可以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控制生产设备,也可能带来心理满足或获得社会地位,如控制奢华资产,所以主体控制资产主要是因为资产的效用,即为主体带来满足的能力。
3、法律特征——资产必须为主体所合法控制
合法控制是指主体具有利用该资产排他地获得效用的能力。拥有一项资产的所有权也并不一定肯定对其能够施行实质上的控制,即对效用排他地占有,如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拥有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地享有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因而不能作为出租人的一项资产;而承租人享有租赁标的合法控制权,享有其所带来的主要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应将租赁标的确认为资产。因此,资产并不与所有权而是与控制权发生必然联系。
4、普遍性和前瞻性特征
对于自创商誉、培训方式、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经济资源,均属“经济资源”,事实上具有资产的本质特征(效用),理应包括在资产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学中的“资产”可以定义为:由特定权利主体控制的、预期能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效用的经济资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若干基本观点(Ⅲ)[J].财会月刊,1995(4)
[2]戴维•W•皮尔斯,现代经济学词典[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3]D•格林沃尔德,现代经济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王诚军.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及国际评佑准则[J].中国资产评估,1999(1)
[5]于光远主编.《经济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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