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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前夜的中国零售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46:10 人气: 标签:
一方面是国家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是商业立法紧锣密鼓。这使人联想到今年年底流通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历史时刻”。中外零售企业就像拳击台上两个不同重量级的选手,谁输谁赢已是一目了然。因而处在开放前夜的中国零售业,需要一个平等的游戏规则。而如何使这个游戏规则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给内外零售商以真正的公平,是摆在商业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也在考验着中国政府的决策智慧。

最后的冲刺

再过半年,就到了中国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
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到2004年12月11日,零售行业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地域和数量的限制,实现全面开放。届时,国外流通资本的大举涌入,将使原来相对弱小的中国流通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很多人看来,这半年也许就是中国零售业最后的日子。这种看法似乎不是毫无道理:中国零售业排名第一的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销售额是485亿元,只相当于沃尔玛9天的销售额。而目前世界排名前50位的零售商中已有四十几家进入中国,正在虎视眈眈地等待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的到来。也许,“2005年中国零售业将全线溃退”的论调也并非完全是无稽之谈。
来自商务部改革发展司的消息令国内商业企业感到了春天的气息:要努力培育年销售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10家,200亿元以上的4家,超过800亿元的1家。国家将重点扶持15-20家流通企业,使它们成为中国的“商业航母”,拥有足够与外资对抗的力量。

过度开放之辩

零售业曾被认为是开放度最高,不会受到强烈冲击的一个行业。但随着近两三年外资连锁巨头的大肆扩张,中国零售企业感到了空前的危机,“零售业过度开放”的论调也逐渐得到认同。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一次调查显示,有24.5%的人认为入世后可能导致经营恶化的行业中批发零售业首当其冲。一些政府官员对外资商业的大举进入感到了压力巨大,更对外资可能有朝一日大手笔收购国内流通企业忧心忡忡。包括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等在内的业界巨头更是认为,如果流通业掌握在外资手中,向下危及制造业的控制权,向上危及金融业,会导致中国经济的空洞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商业流通业的保护期为3年,本希望在仅有的3年时间内好好强身健体,不料外资零售商瞄准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利用各种手段进入中国。1998年至今,国家只批准了76家外资零售企业、1家外资批发企业在华营业,但实际上在中国却存在356家外资零售企业,有70%以上是违规开店的。
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是造成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大范围违规建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受到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等利益的驱动,置中央规定于不顾,给外资零售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如中央政府对家乐福的整改从没有停止过,但是到2003年底家乐福在中国就已有41家店,基本完成了在中国华北、华东、华中等重点区域的布局。目前,全球50家最大零售企业大部分都已进入并急速扩张,对我国的零售企业形成渗透和吞并之势。
但商务部对此持保留态度的人士则认为:外资企业在整个中国流通领域占的比例还很小,目前国内的零售业并非过剩,而是尚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零售业也不是开放过度,而是开放速度远远落后于整个中国经济的开放速度。而统计数据似乎也印证了他们的这一看法。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显示,在2003年全国前30名连锁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有6家,分别是家乐福(中国地区各企业)、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好又多超市连锁公司,合计销售额为495亿元,占前30名连锁企业销售总额的18.3%,店铺数为1748家,占前30名店铺总数的16.9%。可以看得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市场份额上,目前仍然是内资连锁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但是,这只是硬币的一面。而另一面是,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40多家在中国抢滩登陆。在竞争最为激烈也是代表现代流通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域——大型超市,外资控制的份额高达80%以上。外资零售企业也已经从进入期转向全面、快速的扩张期,无论是实际开店数目还是计划开店数目都大大快于中国商业流通企业,并且单店规模也远大于中国企业。不要忘了,国美在零售额只有50亿元时,就能够在总额达数千亿的家电市场发号施令,外资同样可以在只占据现代流通业态40%份额时就基本控制了中国的流通业。
过度开放之说也许还有争议,对外商的超国民待遇则恐怕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了,“很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驱使,给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让他们享受了更低的价位、更方便的税收环境。我不在乎竞争,也不在乎对外开放,但是我在乎超国民待遇问题。当竞争的天平出现倾斜的时候,这种不平衡会伤害一个正在进步的国家的商业环境。”天津家世界总裁杜厦的一席话道出了众多国内企业家的心声。

催生中国的商业航母

“这是国家对流通业重视程度提高的一种体现,这给了我们本土商业企业很大的激励”。在参加了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召开的“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如此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在今年2月20日的这次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国家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目标是:在5年至8年的时间内,培育出15至20家在国内领先、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汪爱群指出,过去是普遍号召,国家通常是从宏观上引导国内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发文件号召各地政府重视商业企业,而这一次是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这种作用将非常有实效。山东三联集团三联商社总经理崔葆瑾则认为,实际上这次会议的核心就是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激烈的商业竞争。
一个月后的3月16日,商务部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流通工作会议召开。虽然本次会议并未如会前传说的那样公布国家重点扶持流通企业的名单,但坐在嘉宾台上的企业再次证明了坊间的猜测,“本土零售企业国家队”阵容初定,15家参与2月20日座谈企业即是“国家队”成员。它们是上海百联、大连大商、浙江省物产集团、武汉中百、北京物美、国美电器、北京华联、深圳华润万家、苏果超市、山东三联、上海农工商、安徽徽商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北京王府井百货、天津家世界。
当然,中国“商业航母”的形成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可能永远依靠政府的扶持,但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商业发展与变化的时代,尤其是现在中国商业开始大洗牌且面临外资强劲挤压的时期,需要政府发挥其行业整合作用,发挥其规范、协调、引导作用,这是目前现实中任何一种力量都不能替代的。
中国零售业要迅速做强做大,就必须进行行业重组,把各个城市零散的商业资源向一些优势企业集中,但阻碍企业重组步伐的主要是目前一些存量资产历史包袱过重。因而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扶持政策,比如债务豁免、挂账停息、对优势企业进行利息补贴等。这对于这些优势企业是有非常大的实质性帮助的。
同时,中国大多数的流通企业包括最为优秀的企业都存在着自有资金比例偏低、依靠高比例负债发展的缺陷,而中国的流通业正处在一个大整合的时代,需要一批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领先优势的企业去整合大量的中小零售企业。技术、管理等因素需要这些企业自身去加强,而国家可以在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如在上市(IPO及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方面出台支持政策。
此外,流通企业还在呼唤税务和国债贴息等方面的扶持——2003年国债技术改造投资首次用于流通领域,共投资69个项目,贷款73.8亿元,贴息6亿多元,支持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希望政府能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最后的设防机会

除了努力培育自己的商业航母外,中国零售界还希望通过商业立法来降低外资连锁巨头过快的扩张速度。
2004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步步高商业集团董事长王填在全国人大会议现场向新任商务部长薄熙来当面递交自己出钱请专家修订的《商业大店法》议案。一星期后,他被邀到商务部商讨《商业大店法》的具体事宜。
这一事件成为本次人大会议的一个亮点,也使商业立法的紧迫性前所未有地引起媒体与主管部门的关注,与此同时,它更像一个导火索,使政府主管部门与商业界人士之间,对于中国城市商业目前是竞争不足还是竞争过度、内外贸之间如何平衡、该不该保护民族企业等问题的争论变得更加激烈且明朗。
众多商业界的企业家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正如中国低成本的制造业是西方永远无法企及的优势一样,沃尔玛、家乐福的高效率管理、全球采购及信息化物流系统等也是中国企业几年内无法望其项背的现代武器,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外国企业经过了几十年的积累,有能力从海外市场调集资金进行收购,中国企业没有办法和它抗衡。如不以立法方式设置一些门槛,国内企业根本没有成长的机会。他们提出,外资连锁零售巨头在中国的扩张已经是一种产业倾销,以现在的速度发展,必将在几年之内垄断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现在他们唯一能指望的就是“通过这个公平的法律,给国内企业三五年的时间完成自身的整合与提高。”
鉴于此前“流通业外资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几乎招致国内业企业的一致讨伐,因此《商业大店法》制定的初衷很容易被外资理解为对强势外资的抵制,而一些国内企业也不讳言这一点。
不过,《商业大店法》的立场却是公平的,其落点放在零售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开设大型店铺企业的规范上,对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同时,中国制定大店法是符合WTO原则的。对大店的建设进行立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商业网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对新设立的大型商店进行市场准入;或是根据当地人口密度、现有商店数量、新开店铺对现有商店经营收入及交通环境等的影响以及新开店铺提供的就业机会等通过听证会做出评估加以规制。
作为一个市场开放的国家,中国已不可能对外资采取歧视性政策,《商业大店法》给予内外资企业的发展空间是一致的,可以说,它是零售企业在市场开放下的新公平起跑线。
另一方面,《商业大店法》又确实能起到限制外资零售过快扩张的作用。王填提交的《商业大店法》最为核心的部分是新开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店的选址限制和听证制度条款。此外,在建店规模上也做了限定,最大的直辖市新开单店不超过10000平方米。由于外资最有优势的就是大型超市,因而如果这个草案以国务院条例方式颁布的话,家乐福们的很多新店计划恐怕只能放慢脚步或以收购方式来实现了,现有商业地产的价值会成倍增加,而它们的扩张成本会同比增长,其扩张速度也必然被迫放缓。
虽然《大店法》本身也约束了国内企业未来的进一步扩张,但在抑制扩张速度方面的平等显然有利于实力低微的本土企业。正如王填所说,其热衷于推动这部法律的惟一目的是“把违规外企抢在前面的扩张速度降下来”。毕竟,现在国内商业企业手中的牌不多,大店法也可算是最后的设防机会。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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