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5月5日起海南省公民申请专利可获得与实际缴费等额的资助费用,以鼓励创新发明。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底修改的《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改受理资助为授权资助,只有获得授权的专利才可以得到资助。其次,资助额度按实际缴纳费用进行资助。 按新办法专利资助标准有所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旧的资助标准1000元/件,实用新型为600元/件,现调整为按实际缴费标准资助,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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