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俄金融合作 破解经贸发展“瓶颈” 上海海外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郑雪平 摘要:中俄金融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已不能有效满足两国间日益发展的贸易和投资需要。在新一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加强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意义特别重大。本文从贸易、投资、信用担保三个维度论述了加强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并针对金融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 俄罗斯 金融合作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平稳推进,双边经贸关系也取得显著进展。但贸易和投资活动的活跃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为使中俄经贸合作上更高台阶,加强金融合作已是当务之急。 一、双边经贸发展亟需金融合作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特殊的地缘政治、经济优势决定了中俄经贸合作尚有很大提升空间,但作为双边贸易、投资的重要纽带与平台,金融合作的拓展与加强是其必备前提。 (一)通畅的贸易结算渠道 自1999年以来,伴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复苏,中俄贸易额连年攀升,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但值得关注的是,中俄两国在对方国家中的贸易比重却一直不高,贸易地位也有所下降(详见表1)。中国在俄罗斯贸易伙伴中的地位比较靠前,2007年位居第三位,但俄罗斯在中国贸易伙伴中的地位已从2003年的第五位降到2007年的第十位。究其原因,除贸易秩序不规范、文化心理因素、物流不畅、信息服务水平低等原因外,滞后的金融合作也是阻碍双边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表1 2001~2007年中俄贸易在对方国家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数据来源:俄罗斯国家统计局网站(www.gks.ru)和中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在国际贸易中,通畅的贸易结算渠道是保证双边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但直接通汇比重小、结算工具单一等原因导致中俄间的贸易结算渠道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现有的银行结算中,汇款结算仍占据主导地位,且多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完成,结算周期长、时效低、成本高,难以适应双边贸易的发展需要。 第二,信用证结算比例很低,且多为进口开证。由于俄罗斯银行开证手续繁琐(需要提供包括进口产品质量标准证明、进口许可证、用汇许可等手续)、开证费用高以及需交纳足额保证金等原因,俄罗斯进口商多选择通过欧洲银行开证或以非证方式结算,导致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效率低。 第三,许多企业和个人多通过携带现钞进行交易或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打结算”(即相互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协商将对方进出口所需资金打入对方银行账户)等方式回收资金,造成结算秩序混乱。 第四,“地下钱庄”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结算秩序。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贸易活动处于不合法的状态,因而这些贸易结算无法通过正常的结算渠道进行,而是由“地下钱庄”非法汇款,致使两国银行间正常的贸易结算业务难以真正大规模开展起来。 第五,虽然中俄已经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议》,但由于两国银行在边境地区设置的营业网点、互设的结算账户较少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尚存在信用问题等原因都造成结算渠道不畅,无法满足边境贸易的需要。 (二)灵活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是保证外向型企业资金正常运转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顺利开展贸易和投资合作的重要前提。 在贸易融资方面,由于俄罗斯进口企业资金有限,“出口买方信贷”是目前中国国内银行支持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的主要方式。2002年,中国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以及进出口银行都分别与俄罗斯外贸银行签订了“出口买方信贷协议”,为保障出口企业及时收汇、加速资金周转、提升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投资融资方面,主要是针对投资项目的贷款。通常情况下,涉及能源、资源、交通等领域的战略项目,基本可以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并能带动国内商业银行的加入。但一般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则很难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已获得国内银行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则不允许其在境外进行再融资。 (三)实用的担保体系 金融服务的提供与消费必须以信用作为支撑,但中俄两国在保险服务领域的合作水平还远不能满足贸易、投资发展的需要。 俄罗斯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200万美元,由此造成银行体系中中小银行居多。由于俄方银行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中方银行在面对这个商机无限、风险较高的市场时,迫切需要一个实用的担保体系来规避信贷风险。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承保对俄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已先后与俄外经银行、储蓄银行、外贸银行以及俄工业通讯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开办了对俄出口及投资的保险服务。截至2006年底,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可接受俄罗斯银行28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可接受俄罗斯银行51家。[①]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中国信保对俄承保规模不断增大,但对中俄贸易的支持水平却是非常低的。2002~2006年,中国信保支持中俄贸易的水平分别为0.058%、0.157%、0.29%、0.419%、0.62%[②],而在国际上,信用保险支持国际贸易的平均水平为12%~15%。可见,目前中俄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的水平还很低。 综上所述,尽管中俄两国在本币结算、代理行网络建设、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合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贸易结算渠道不通畅、投融资支持力度小以及相对滞后的信保体系仍是阻碍中俄经贸发展的主要“瓶颈”,也理应成为未来中俄金融合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中俄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加强金融合作已成为中俄两国政界、商界、学界的普遍共识。目前,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有两个合作平台:一是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银行合作分委会;二是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面前,中俄两国加强金融合作的意愿更加迫切。2008年10月签署的《中俄银行间合作协议》中提出,今后双边贸易将使用人民币和卢布进行结算,规避汇率风险。[③]此外,中俄两国在加快推进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建设、维护国际和地区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也肩负着共同的历史使命,合作空间很大。 为构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重实效的金融合作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推动与加强合作: 一是继续发挥中俄银行合作分委会与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的平台作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银行合作分委会自成立以来已成功举行了九次会议,旨在通过相互交流,加强银行间的互信与合作,解决两国银行间的具体合作与技术协调问题。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则为两国金融界的专家、学者建立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从金融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两国间开展合作、促进经济共同发展的宏观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建议。 二是推动落实已签署的协议,避免“有约不履”。中俄两国已签署了多个双边协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外汇监管领域的合作及互助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俄罗斯联邦外汇和出口管理局合作互助议定书》、《中俄央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合作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关于在反洗钱、打击向恐怖主义融资、外汇监管方面开展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的协定》等等。笔者认为,两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议的具体落实上,避免流于形式。 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增进互信。尽管中俄两国间加强金融合作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实际的业务合作却进展缓慢,其中最主要的障碍在于信息不对称,双方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随着信息产业化的不断深入,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沟通模式日益受到推崇,中俄两国央行应该为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交流与收集工作发挥媒介作用。 四是继续增加金融合作业务品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中俄经贸发展,两国商业银行应从多方面、多途径加强合作:通过扩大代理行和账户行的覆盖面,增加直接结算的比例和范围;在金融合作业务品种上,应从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等传统业务向国际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等新产品方向发展;在合作范围上,应集信息咨询、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结汇售汇、联合代理发债等功能于一体。 五是以两国政策性银行为主导,带动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即辛迪加贷款,是以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为特征的银行联合信贷经营形式,它不仅分散了贷款风险而且又为企业筹集巨额资金开辟了通道,是国际上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 六是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国内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对俄业务,且合作对象主要是俄罗斯苏联外经银行、俄罗斯进出口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使得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无法获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双边贸易和投资融资的健康发展。 七是规范边境贸易外汇管理。针对边境地区外汇黑市猖獗、地下钱庄以及对打结算等民间结算方式,要引导其走向正规贸易,并纳入两国银行的监管之下。首先,要完善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机制,引导和规范边境贸易结算纳入银行结算体系。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应积极与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其次,要对边境贸易出口采取符合实际的、灵活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边贸企业以人民币以及外币现钞到银行结汇后办理出口核销手续;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再次,允许各商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边境地区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浮动。允许商业银行边境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买卖价差可自行确定,收兑的外币自行消化。最后,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加大打击外汇黑市的力度,引导和规范边境贸易的发展。 总之,尽管中俄两国在金融合作方面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贸易和投资需要。由于缺乏良好的互信环境,中俄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某种意义上,新一轮全球性金融危机为深化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中俄金融合作必将步入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徐向梅著:《俄罗斯银行制度转轨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 [2].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中俄边境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选择》,《华北金融》,2007年第2期。 [3].张辉、张庆丰:《乘“两国一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银行业发展》,《黑河学刊》,2008年第2期。 [4].林斌、祁建英:《满洲里中俄金融合作现状及建议》,中国知网(www.cnki.net),2006年8月。 [5].赵长峰:《多维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金融合作》,《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1期。 [①]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2007-07-24。 [②] 2002~2006年,中国信保对俄承保规模分别为694万美元、2490万美元、6159万美元、1.22亿美元、2.07亿美元。数据来源:《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促进对俄贸易健康发展》,《中国经济时报》,2007-04-05。 [③]《中俄步入金融合作新阶段 卢布挑战美元世界地位》,www.sina.com.cn,200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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