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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灰色生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45:06 人气: 标签:
朗讯事件”凸显中国商业“潜规则”
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个难题:照章办事的欧美商业逻辑怎么同讲究关系网的中国商业逻辑融合?比如,在中国做生意,常常需要同中方人员吃饭培育感情和信任,交易的过程中付点回扣……
如果是私人埋单,倒也没什么;如果是公款支付行为,那就麻烦大了。因为按西方企业的财务制度,此类支出都不被允许。
当然,问题不只上述情形那般简单。
今年四月上旬,一则与朗讯有关的爆炸性新闻将这个问题毫无遮掩地推向每一个商业人士面前。朗讯——一家全球著名的美国通讯设备商,其中国区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财务主管黄锦昆在内的四名高管被美国总部宣布集体解雇。理由是在朗讯的内部调查中,发现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对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而朗讯此次自身调查的起因,只是在沙特受到了行贿指控。去年8月,沙特一家国家电讯公司起诉朗讯高层管理人员,指称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朗讯以现金、礼物、免费乘坐飞机等形式贿赂沙特前电讯部部长,总额高达2100万美元,以换取数10亿美元的商业机会。由此导致美国证交会对朗讯在沙特阿拉伯的业务部门进行调查,以确认是否有人员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在这种不利的局势下,朗讯必须竭力树立和保证自己的诚信形象,因而主动对其23个国家(包括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俄罗斯等国)的业务部门进行了审查,结果核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却是中国公司有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为了获得市场而行贿的情况,显然不会是单独的个案。朗讯的事情,只是浮现出来的冰山一角。其实在近几年破获的腐败案件中,涉及到跨国公司的越来越多,而其通常的行为就是贿赂或涉嫌贿赂。
例如去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彭木裕被指控受贿的事实是:其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从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处收取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而邹丽佳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
作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选择就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如果“关系硬”、“筹码高”等成为胜出的关键,行贿就会成为理性选择,最终结果是,使用“灰色”手段也就成为大家默认的“潜规则”。就这种情形下出现的商业行贿的情况来看,始作俑者恐怕不是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将这样的“灰色”手段当作竞争方式,而且看作是对中国商业文化的“入乡随俗”,不能不说是我们自身的一种悲哀。
作为外来的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尽管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适应市场环境方面却不占先机。政府部门的扩权寻租行为,或者作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中国公司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压力,会促使跨国公司效仿国内公司对政府官员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越来越多的本土人才进入高层,跨国公司在中国公关的本领也得到迅速提高,其对中国商业“潜规则”的熟悉程度甚至不在本土企业之下。
“这是外企公开的秘密,没有这种做法我们没办法生存下去。”有位外企的中方管理者公开表示。

行贿的高发地带
有专家认为,中国这种“潜规则”的流行与目前市场所处的急剧变革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在处于转轨经济阶段的市场,政府权力与市场原有规则相互交织,再加之政府决策权没有明确的界定,更是扩大了灰色交易的空间。特别是在垄断性和政府监管严格的行业中,权力稀缺往往制约了资源稀缺,腐败的可能性更大。
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都逐年提高,相应地,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也呈上升趋势。有数字统计,中国在最近10年,至少调查了约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或外商有关。
一个行贿的多发地带是进口贸易。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500亿~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而公共工程建筑、国防采购、石油天然气、房地产、电信以及电力行业是跨国公司腐败的高发地带。
考虑到中国的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民用飞机、电信设备、石油和天然气、精密仪器、大型机械设备等,而这些领域是公认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估计每年有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流向了个人腰包。
另两个跨国公司行贿的多发地带是:市场准入和税收领域。中国目前还有很多行业限制外资的进入,各地招商引资的政策也各有不同,为先于WTO承诺进入或扩大中国市场,或是得到更多的土地、税收优惠,或是得到更多来自中国的采购机会,众多跨国公司都在增强他们公关的能力,这其中就包括了如何贿赂中国的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人员。
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对于被贿赂方——官员而言,他们通常掌握着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由于权力没有明确界定,在利益诱惑之下,一些政府人员可能会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们达成一种“默契”,而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发生。
目前的税收政策也容易“引诱”跨国公司采取贿赂行为。统计表明,跨国公司在地方避税和漏税中占据很大比例。由于地方政府业绩有时是通过引入外资来体现的,如果跨国公司与地方官员达成一种共识,靠税收优惠换取更多投资,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特别是现在各地都争相以更优惠的条件吸引外资,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早已突破了中央规定的“两免三减”,甚至有达到“十免十减”的程度,这使得行贿有可能成为争取到更多优惠的手段,也使得相关官员的受贿更为隐蔽。

隐蔽的行贿方式
跨国公司行贿虽然已经是人所共知的话题,但是,追踪、确定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却是困难重重。一方面,跨国公司进行贿赂,要么是通过公关费的方式予以解释,要么它们可以找到各种“正当”的理由予以阐释。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要么通过其它公司的举报,要么通过自身的揭露的方式才得以起诉,因此,追踪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存在困难。
一些跨国公司甚至提出了进行行贿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当”理由之一是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母国存在巨大差异,东道国普遍存在腐败行为,如果不进行行贿,根本不可能赢得竞争。正当理由之二是为了绕过东道国的各种不合理的法规和政策,必须行贿。
从目前的情况看,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在各国得以起诉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其它跨国公司的举报,但是举报方作为竞争对手,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中免不了也有行贿行为,另外它打破了大家都遵守的“潜规则”,得罪了既得利益者,失去市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只要它还不想退出这个市场,举报往往是得不偿失,这也是公开披露的跨国公司行贿案非常罕见的原因之一。
跨国公司行贿案非常少见还在于它的行贿方式非常隐蔽,由于财务管理更为严格,在账本上必须做得“很干净”。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每年给公关公司一定数额的资金,由公关公司代为“公关”,从而解决本公司做账的问题;还有跨国公司利用中间商,同客户谈好折扣费后,自己并不直接与客户进行资金往来,一切操作由中间商幕后进行,以此将账务合法化。
至于具体的行贿手法,则可以称得上是“花样繁多”。比如,将行贿的钱通过开列“项目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账目来支付;用签小合同的方式将钱移支出来;在做零售的有现金流动的公司用支票来换现金,等等。“这些钱可以直接交给受贿人,或者用其亲属的名字存入银行,还可以用国外的账号来存储。总之,国家的税务部门是查不出来的。” 
还有更为隐蔽的行贿方式。例如为手握重权的官员子女出国提供条件。通常是跨国公司给国外的一个什么学校赞助,然后让这个学校给官员的子女发奖学金,弄到国外上学、定居。这样这个官员既没有风险,还能炫耀他的孩子有多棒;还有绕得更远的,就是跨国公司把这笔钱捐给国外的一个慈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再以赞助教育的名义把这笔钱给某个学校,然后这个学校再发奖学金给这个官员的子女,这样就一点痕迹也没有了。
另一种方式可以称之为“腐败期权”。即官员给开绿灯的当时,跨国公司方面一点好处都不给,等这个官员退休或下海后,再给他在公司弄个职位,给予高薪,或是以别的“合法”方式如“咨询费”等加以补偿。当然,这样做双方都要讲义气,相互高度信任。这样,贪官的好处可以放到很远很远,所谓羚羊挂角,踏雪无痕。

反腐败任重道远
这种“潜规则”对国家经济的破坏是可怕的,它是一种恶性循环。在如此普遍而力量强大的“潜规则”笼罩下,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有可能铤而走险。每一次遵循“潜规则”而“成功”的交易,都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一次破坏。尤为可怕的是,这种破坏性还具有一定的“成长性”,随着既得利益者人数的扩大和默契加深,“潜规则”的“同化”力量会越来越强。它最终会破坏整个社会经济的秩序,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形成一种严重的威胁。
市场经济必定是法制经济,对于正在加速融入全球的中国经济来说,成熟完善且清晰的“明规则”,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惟一可靠保障。客观地说,这些年,我们也确实朝着这个方面努力和发展。
中国反腐败要达到比较理想的境界,这里面还有一段艰难的路程要走,但是也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很大的,之前许多高官的频频落马就是明证,更何况反腐败是世界潮流,中国不可能不顺应这一潮流,因此可以相信朗讯们在中国面临的社会大环境会越来越好。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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