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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收购案这事儿没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38:14 人气: 标签:
“格美公案” 揭开黑幕一角
2005年5月27日,中国股市的一则看似平常的收购战新闻,如一道划破长空的闪电,震动了全中国: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报道:广东格兰仕集团5月26日致函证监会,提出“格兰仕”愿意出高价,购买“美的”小家电业务。
新一轮“格美争霸”狼烟又起,一桩“格美公案”摆在了证监会面前。
“格兰仕”这一剑又狠又急,直奔“美的”的咽喉。 
“格兰仕”之所以就此事上书证监会,是因为上市公司“美的电器”5月22日公告称,美的小家电出现9000万元的巨亏,“美的电器”愿将所持有的小家电业务85%股权,作价24886.92万元,出售给关联公司——美的集团。
对于这一转让,“格兰仕”要求有权购买“美的”集团决定出让的这一部分小家电业务,但该购买意向遭到了“美的电器”的断然拒绝。
此语一出,舆论哗然。全国一百多家媒体与网站群起而攻之,其声鼎沸。都在为“格兰仕”抱不平。
因为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其资产性质便已成为公众资产。所有的持有“美的电器”股票的大小股东,统称“公众股股东”,对“美的电器”业务和经营,都享有作为股东的各种权利,其中包括“财产处分权”。
上市公司在实施关联交易时,应在“阳光下”进行,应该实施“公开竞价转让”。即完整的、不受损害的“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原则。任何人都无特权可言。获得购买权的应该是出价最高的人,在此种交易中,应该贯彻“认钱不认人”的市场“公平”原则。
没有交易程序的公平,是难以保证交易实体的公平的。
惟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维护中国股市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证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惟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在股权的转让中,公众资财的安全。保证公众资财不被低估、不被侵蚀、不被贬损。
不断爆发的收购与反购之战,是资本市场的再正常不过的常态。它对于提升中国家电行业的资产质量大有裨益,可以加快产业的集中、集约和集群化程度,可以促进中国家电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能给中小股东权益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格兰仕”在信中恳请证监会对这一关联交易给予关注,并以最有利于中国股市、中小股民的方式进行转让。 
公平地说,接收“美的”小家电业务“格兰仕”是一个很好的人选。(可对于“美的”来说,是一个最坏的、最屈辱的、最不能接受的人选。)
说“格兰仕”是接收“美的”小家电业务很好的人选,是因为以微波炉出道的“格兰仕”,已成为中国家电业屈指可数的巨鳄,世界家电业的一艘重量级的航空母舰。
“美的”可以很放心地将小家电业务交给它,它一定会不负重托,将小家电业务经营得更好,让被接管的小家电业务生产厂和销售商们,活得更滋润。让公众股股东们分红时的红包,更大更丰盈些。
而“格兰仕”之所以一心想要得到“美的”的小家电业务,是因为2005年,“格兰仕”在微波炉上,已成为世界第一生产厂和销售商;空调出口,“格兰仕”也已是中国第一。“格兰仕”的目光已投向新的水域——小家电的发展,收购“美的”小家电业务,能给“格兰仕”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能使“格兰仕”小家电,一下子进入世界第一流强势小家电制造商行列。 
公平地说,“格兰仕”的请求应予支持。“格兰仕”应当享有与美的集团平等的竞争资格。
如果美的集团要拿到“美的电器”的小家电业务,至少它应该比“格兰仕”出价更高,“格兰仕”第一次出价2.5亿元,高出美的集团一百多万元,第二次出价已达到“高出两倍”,两倍即意味着出价已接近5亿元,(听听都吓人一跳),“格兰仕”出手如此阔绰,看来志在必得。
如果美的集团成心给“格兰仕”好看,那就请证监会落棰。看看“格兰仕”拿出拿不出能装满满几卡车的真金白银。等它拿不出,美的集团再揽得美人归不迟。
“格兰仕”一剑比一剑更紧,剑剑不离“美的”的咽喉。
美的集团必须尊重竞技场规则,它必须出价比“格兰仕”高,哪怕只多1分钱。它才能赢得体面,棋有棋谱,剑有剑道。而不能使出“我就是不卖给你,你把我看两眼”的歪招,耍赖耍横。为天下人不齿,被天下人耻笑。
“格兰仕”的副总裁兼新闻发言人俞尧昌说,愿以“高出两倍的价格”收购。该你出招儿了,美的集团。
我们之所以不能容忍破坏竞技场规则的人,是因为我们不能容忍:我们被人贱卖。

美的收购小家电是
“集团内部”的重组吗?
6月15日,“美的电器”对“格兰仕”的发难发布说明《公告》,在《公告》中说,“此次交易的动机与目的,作为集团内部的主动重组,从整个美的集团而言,并非放弃小家电业务,更非对外拍卖出售资产,美的集团当然成为此次交易的首选对象。”
粗听此语,便觉得问题成堆。
不错,美的集团是“美的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但是,这个“第一大股东”仅持有“美的电器”22.19%的股权,加上相关关联股东,权益都超不过30%。这么一点股权,连合并报表的资格都不够,美的集团凭什么说“美的电器”是美的集团的子公司?何以言称“整个美的集团”,以及“集团内部的主动重组”?
另外,美的集团又凭什么剥夺了“美的电器”70%的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据美的上市资料称,美的大股东中,排在第一的是美的集团,持有的股份占22.19%,第二位的是顺德开联,占8.9%,第三位顺德信宏,占3.09%,第四位顺德有利,占2.48%,在前10位大股东中,流通股的代表甚至有5家,法人股股东也只有5家。
美的股东结构决定,流通股股东在这项关联交易的表决中,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此处有一个疑问,前5大法人股股东之间的关联,是否也构成“关联”,如果是的话,那么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他们将回避;如果不是,那么他们也将参与投票,美的集团并没有胜算的把握。相反,此项关联交易被否定的可能,会超过60%。
如此看来,“格兰仕”将有很大的争取空间,面对“格兰仕”的天价收购,持有“美的电器”股票11%的基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会支持“格兰仕”。
“美的电器”的《公告》一开口便说错了话,它不是在作为一家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在说话,而是在为大股东代言。这真的让人很悲哀。这不仅是“美的电器”的悲哀,这是中国股市的悲哀,大股东竟能对上市公司操纵如斯。让上市公司不知所云。
仅凭这一纸《公告》,我们便能感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凛冽北风,在如潮袭来。
“美的电器”的《公告》,确切地讲,应该是美的集团的公告,不应该由上市公司来发布。当然,造成这种角色错位的责任,并不在于“美的电器”,恰恰在于美的集团。混乱的《公告》正好说明了美的集团和“美的电器”的真实关系。
美的集团把“美的电器”当成了自己的产业,所以小家电业务的重组被理所当然看作了“内部事务”,理所当然的提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口号,理所当然的排除第三方,理所当然的从左手换到右手。
必须说明的是,“美的电器”就其资产性质来说,“美的电器”是“美的电器”全体股东的资产,美的集团不过是“美的电器”的股东之一,它的权限仅为22.19%,连一半都不到,即便是它到了一半,甚或超过了一半,“美的电器”也不是美的集团的子公司,也不能他一家说了算。

“美的电器”是
真亏损还是假亏损?
细读此案,有一处令人大惑不解:即“格兰仕”为什么愿意出天价?价钱居然会“高出两倍”?高1块钱也是高。就像美国的NBA,赢1分便是赢。谁都无话可说,可“格兰仕”怎么会阔绰如此?一出手便是几个亿?该不是俞尧昌喝高了?
其实此时的俞尧昌既冷静又清醒。
这个疑问很快便有了答案。
据最新一期的《证券市场周刊》披露,“美的电器”的小家电业务为上市公司带来58亿的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却被“人为地”造成亏损。
那么此种“亏损”又是怎么来的呢?
细读“美的电器”的会计报表,你会发现“亏损”来自美的集团将应该分10年摊销的投资差额,被一次摊出。
“根据日电集团模拟资产负债表,截至2005年3月21日,日电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5459.76万元,因此8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21640.79万元,考虑到3756万元的增值,则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为25396.80万元,转让价格24886.92万元,仅为日电集团85%股权账面净资产的97.99%,因此,实际上本次股权转让为折价,而非溢价。”
为此,《证券市场周刊》质问:是否存在对会计政策不恰当的使用,使一块盈利资产通过报表亏损遮羞起来,并以远低于其价值的低价,转手给控股股东。
这就是这件事的本质。
《证券市场周刊》揭露出了一个大丑闻:
上市公司“美的电器”盈利的优质资产,被用会计作账的并不高明的拙劣手法,作成了亏损的劣质资产,并被贱卖给了大股东。
关于这件事,还可以从下面这条相互矛盾的新闻中得到证实:
2005年3月29日,美的微波炉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凤涛在《南方日报》上宣称:“美的微波炉2004年利润,还有1400万元。” 可2005年5月11日,《南方日报》与《南方都市报》同时报道了美的电器董事局主席何享健说:“2004年美的微波炉亏损3000万元”。
我们是该相信前言,还是该相信后语? 
这样看来,作为上市公司的“美的电器”存在着“你到底有几本账?”的问题。我们又看到了上市公司令人痛深恶绝的造假账问题。
我们痛恨虚假的数字,因为它是一种堕落的数字。因为它是一种误国害民的数字。对于那些生产虚假数字的政府官员,不但要进行治安处罚,还要媒体曝光,实行行业禁入,把他们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说到此处,“‘格兰仕’为什么愿意出天价?”一问已有了答案,精明的俞尧昌早已看准了这是块细嫩肥美的羊羔肉,而并非“美的电器”自称的,病歪歪的死猪肉。

黄宏生前仆 何享健后继?
说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美的集团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2004年11月30日上午,前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等10人,被香港廉政公署在“虎山行”的行动中拘捕,原因是怀疑他们涉嫌贪污、诈骗及挪用公司资金。
据廉署公布的资料显示,黄宏生和执行董事黄培升(黄宏生胞弟)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黄宏生之母罗玉英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总额超过4837万元。
黄宏生被指控的罪名有两条,一是行贿注册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上市。二是行贿公司财务总监,以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黄宏生案的教训是:
千万不要把装在自己包里或保险柜里企业的钱,特别是上市企业的钱,误认为是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的资产。那是一种犯罪。 
美的集团老总何享健与创维集团老总黄宏生所作的其实是同一件事。
不一样的是结果,黄宏生被廉政公署拘捕,何享健则依然谈笑风生。所不同的是“创维数码”是香港股市的上市公司,而“美的电器”是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不同。说到此处,真让人想把史美伦再请回来。
不过我们还是想问:证监会是不是该请何享健“喝茶”?

这事儿没完
2005年6月21日,中国的许多大报及网站,都以显著位置报道了这件事:万众瞩目的美的电器(000527)向美的集团转让股权的议案,获得99.59%的高票通过。
许多媒体针对此次表决结果发表评论说,这个表决结果使“格兰仕”收购美的电器小家电的计划成为竹篮打水,并为“美的集团收购美的小家电案”画上了句号。
可我以为:这事没完。问题多多。
首先是,此次的99.59%的高票通过,让人立即发生的联想是,前不久的,“美的电器”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在那次会议上,此《议案》是以100%的高票通过的。
可如此之高的赞同票,本身便让人对表决的民主程度生疑。
最具讽剌意义的是,以100%的高票通过的《议案》,居然是一个无效《议案》。
理由是:根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司董事会在表决《关于出让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美的日用家电集团有限公司8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中,在何享健先生、黄晓明先生、梁结银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即以100%的高票通过)。
但实际上,董事方洪波先生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并未回避,这明显从程序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并直接造成了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无效。
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本不存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问题。
其次,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共计41位股东代表到场,占总股份的42.05%。请注意,不足半数。因此,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便很成问题。
而且,很引人注目的是,持有“美的”股票的前十大基金共持股11%以上,近半数持股基金经理们都缺席了这次表决。如果加上这11%,那么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投入表决的总股份,将达到53.05%。看来,基金经理们的集体缺席,并非是因为他们的太太(或老公)都在这天过生日。
可各媒体在评论此事时,却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如果要列举此次交易的可疑之处,足以写出一部三十万字的如同《我是怎样弄垮巴林银行的》那样的书了。 
这事没完,老鼠拉木锨,大头儿在后面。不信,您就骑驴看唱本吧。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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