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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西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定位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47:38 人气: 标签:
招商引资最终要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业主,因此招商引资的主体是企业。
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对这个问题,分歧就大了。有人说“政府是主导”,但有人认为,政府应当从招商引资中“淡出”,不能起主导的作用。再比如,现在政府举办各种招商活动有的人也持否定态度。究竟招商洽谈会该不该由政府出面来主办,认识不统一。还有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重要外商的接待等,政府该不该“接招”,也有不同看法。
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定位,这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招商项目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政府如何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关系到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如何更充分地发挥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要不然,政府这也不能干,那也不敢干,畏首畏尾,犹豫不决,欲罢不能,欲干不敢,进入不了角色。反过来,由于没有搞清楚政府的职能定位,“越位”了也不知道。到头来,揠苗助长,越俎代庖,招致对外引资的失败。

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位,从根本上说取决现实的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决定了必须根本改变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理念、行政体制,行政内容和行政方式,同时,这种改变又必须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同步,超前了行不通,滞后了经济发展又要受影响。所以,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不仅要服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而且受制于现实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
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定位也是如此。它既要服从于政府一整个经济职能转变的要求,诸如,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变权力行政为服务行政等等,而且也要依托于受制于招商引资现阶段的客观环境,要从实际出发。具体讲来,如下的几点特别重要:
1、从总体上看,我国西部各省区的招商引资目前尚处于打基础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内改善投资硬软环境,营造吸引外资进入的氛围,对外大力扩大宣传,推介优势,树立形象,提高知名度。距离招商引资的第二阶段——促进投资阶段,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还有一段较长的路程要走。目前到西部来实际投资的外商不多,在外资的引入中,间接利用外资占的比重还比较大,这都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2、从企业自身的状况看,西部大多数企业目前实力还有待增强,机制还有待健全,管理、营销水平还有待提高,企业发展的外向度低。它们即使有了对外扩张、进入国际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欲望,也苦于没有信息,没有联系管道,甚至缺乏一般的国际经贸知识。可以说,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异口同声地要求政府在这方面多提供一些帮助和服务。
3、从西部社会的现状看,专门从事投融资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数量少,经验缺,档次低,尤其没有实力雄厚、运作成熟的大型投资银行,还不足以成为各微观主体同国际资本市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促进这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环境、法律体制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现有的中介机构本身还很稚嫩,还有一个发育、成长、提高的过程。所以,各类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要真正在西部省区的开放舞台上唱主角、挑大梁,还需假以时日,不是马上就做得到的。
上述这几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西部各省区的招商引资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用;越是边远的地方越需要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力度,就越需要政府更多地承担一些责任,甚至更多地介入招商引资的一些具体活动。

总结这些年招商引资的实践,西部省区各级政府现阶段在招商引资中所应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国家已定的吸引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我们是法制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只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维护中央的政令统一。在招商引资方面,税收、土地、外汇管理等制定优惠政策的权限在中央,地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落实。围绕落实好国家既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和出台一些必要的配套措施。前些年西部少数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曾超越自身的权限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开了一些政策性的口子,这不仅造成对外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吸引外资的秩序,同时由于这些“土政策”难于落实、兑现,到头来引发许多矛盾和纠纷。教训深刻,值得认真记取。
(2)改善和提升本地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范围很宽,硬环境包括交通、通讯、水电气的供应、公共卫生、文化教育设施以及生态环境;软环境包括社会管理、舆论宣传、办事、治安、中介服务、人文道德等。所有这些内容差不多都同地方政府的工作有关,要么需要政府增大投资,要么需要政府加强管理,要么需要政府协调解决,要么需要政府自身转变职能、改进服务。这应当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3)准备和推出招商项目。不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柱产业发展项目、国有企业并购项目要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来规划、论证、包装、推介,就是一般的制造业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管业主是谁,在现阶段也应当尽可能纳入各级政府对外招商的项目库,帮助论证,规范包装,整体推出,这也是很必要的。因为这些项目的引资成功,对本地扩大开放有利,对经济发展有利。近年来,四川省由省政府出面,举行大型的年度招商项目发布会,既充实了扩大对外宣传的具体内容,也起到引导外资投向的作用,效果很好。
(4)实施和推进对外宣传。西部的招商引资工作,目前扩大对外宣传、提高知名度还是重头戏。由于对外宣传带有整体性、全面性的特征,也由于当今各类社会媒体多数隶属于政府管辖的报业、出版、影视、广播集团,更由于政府媒体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可靠性,因此,招商引资中的对外宣传理所当然地要由政府来部署和组织实施。实践证明,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宣传,不仅会加快招商引资的进程,推动外来投资者同本地工商企业家的对接,而且极大地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
(5)搜集和提供招商信息。要有效地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不掌握准确的经济信息不行,做生意是这样,搞投资也是这样。在当今信息渠道多而广的条件下,虽然外商和本地企业自身可以获得不少的信息,但它们总有自身的局限,或者是受制于经营产业、或者是受制于所在地区、或者是受制于接触对象,都难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最新颖的经济信息。而在这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自己权威的、及时的、全面的信息服务,来满足外来投资者和合作者的需要。
(6)推介和帮助合作伙伴。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引资成功的基础,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又要以良好的合作伙伴为前提。一方面,外来投资者“人生地不熟”,即使有好的项目也可能因为没有可资信赖的合作伙伴而下不了投资的决心;另一方面,本地企业家有引资项目又可能苦于不认识外商,缺乏对外沟通、联系的管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桥梁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政府为外来投资负责,外来投资者也往往对政府抱有信心,寄予希望,所以,政府有责任、也应当把本地最好的合作伙伴推荐给外商。这也是招商引资初期取得项目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
(7)搭建和运作招商舞台。具体讲,就是以“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参加和举办各类招商活动。不仅一年一度的厦门投资洽谈会以及全国各省市区主办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政府要积极组织、带领企业参加,利用好外省市的这些平台,扩大对外宣传,提高企业开放意识,提供企业对外交往的机会,同时,对一个大省来讲,我们自己也要集中力量搭建和运作好本地的招商引资舞台,如四川每年5月25日举办的“西部国际博览会”,以此来集中推出招商项目,展示对外经济合作的商机,宣传自己的投资环境和促进投资的举措,也为企业提供外经贸信息,介绍客户和合作伙伴,引入先进的对外开放的理念。这类大型的招商活动现阶段不以政府出面组织、运作是不行的。一方面政府威信高,企业不仅听政府的,而且企业自身也希望政府开展的这种服务,为他们更多更广泛地同外来合作者交往提供方便。同时,政府主办,也才有足够的声势,足够的气氛,也才邀请得到足够多的外商,尤其是世界知名的大跨国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很难做到这一点。当然,政府主办的综合型招商活动要少而精,注重实效,办出特色,集中力量树立品牌,切忌搞花架子。
(8)协调和处理外商投诉。在招商引资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外商投诉,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说,外商总希望政府直接出面解决纠纷,政府就是最理想、最可靠的第三者。他们相信政府的公正,而且知道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不应推诿,应当积极调查了解,尽力协调处理。处理好外商投诉,不仅对项目的继续合作有利,而且往往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这项工作同样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替代的。
因此从投资环境的改善,到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再到项目的推出、跟踪、落实,都少不了政府的出面和参与,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是招商引资能否在近期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所以,将其概括为一种主导的作用。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西部招商引资,近期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由来和依据。

尽管西部省区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要干的事情很多,是“主导”的角色,但政府职能也有“禁区”,也不能越位而行。
这里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不能代替本地企业同外商就合作项目直接谈判、决策、表态、承诺、签约;第二,不能对参与引资的企业搞强迫命令,从行政的角度对企业施加压力、揠苗助长,搞“拉郎配”。一句话,尊重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企业的自主权,这就是政府自始至终必须遵守的原则,就是政府充分发挥、正确发挥自身职能的“边界”。
明确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提高政府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大有好处。能做的,就大胆地做,放手地做;不能做的,就坚决不做。至于财政,是为政府正确行政服务的。除了少数政府服务可以依照国家政策法规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外,多数还要考虑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还需要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这也是财政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积极作用的体现。
当然,从发展趋势上说,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招商引资向纵深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机构逐步成熟,企业独立地开展对外投融资活动条件也进一步具备,到那时候,政府逐步退出一些招商引资的具体事务,适当缩小自身的职能范围,也是没有疑问的。总之,我们不能用静止的、孤立的观点,来看待现阶段招商引资中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一切从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出发,这就是我们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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