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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制该改什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6/6 17:39:01 人气: 标签:
如果钱放在银行里都不安全

说这话真让人毛骨悚然,在我们的记忆中,在我们所听到的所有的关于家庭理财的忠告中,在我们关于钱的所有的信条中,从来都是同一个声音:钱放在银行里是最安全的。而且中国人90%以上的家庭也都是这样做的。
可现在连主流媒体都告诫我们说,别以为钱放在银行里就是安全的,银行也会破产倒闭了,前几年,不是广东己经有家银行倒闭了吗?
1999年1月16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破产。这是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宣告破产的银行还不止这一家,更早的时候,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先后被接管或关闭。
银行破产倒闭了,存款人的权益呢? 央行有关负责人多次公开指出,对存款人、投资人只能实行“有限保护”。“(过度保护)会使他们不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健康与否,不关心金融产品的风险,从而也会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
我们能不能反问一句:凭什么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要让存款人承担? 这是该由存款人承担的责任吗?
而储户又如何知道“金融机构的经营健康与否”这样连银监会都未必能知道的商业机密?储户有监督权吗?谁授予过储户的监督权? 储户有管理权吗?谁授予过储户的管理权?既没有监督权又没有管理权,又如何让储户承担这八竿子都打不着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如果储户给银行存了钱还得天天盯着银行,累不累? 闹心不闹心? 银行经营不善,怎么就成了储户的“道德风险”? 还“较大的”?
这话听得让人觉得老百姓靠山山倒,靠水水流,跟民歌里唱的小白菜似的,三岁两岁,离了娘呀,无依无靠了。好不凄凉。
现在,存在银行里的钱的确越来越不安全了。
我们常从各种媒体的报道中听到见到,公民存款在银行里被盗,储户从银行里取出假钱,屡见不鲜,媒体都懒得报道了。自动提款机被人作了手脚,自动提款机吞蚀了储户存入的钱不认账,银行居然说,我们没有责任,自动提款机是放在银行门外的。听这话彷佛放在银行门外,就与银行没了关系,自动提款机彷佛跟路灯似的,归市政公司路灯管理处管。
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外私自揽储不入账,银行说,那是他的个人行为。银行不为来取钱的储户提供可使用的验钞机,储户竟然从银行取钱取出了假钞,只要出了银行的门,储户干瞪眼都没办法。
央视国际 2005年3月9日还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
  广州花都公交公司的500多名职工在发薪水那天,每人领到的竟然都是一捆重达6.4公斤的一元硬币,数量多达千枚以上。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银行拒收硬币引起的。目前,花都公司共有140多部无人售票车,每天收取的硬币数额在13万元左右。从过年到现在公司已经积压了约50万元的硬币,由于无法存入银行,现在除了职工工资,就连公司的其他开销也都得用硬币来支付。
难道说,银行改制的结果是连该作的事都不作,服务越来越差吗?
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仅靠密码取钱确实存在着漏洞,中国居然还出了个专门生产假银行卡、利用监视器盗取密码、从银行盗走储户存款的专业村。还有歹徒闯入家中,强索密码后取走存款的案件屡屡发生。
有人将这样的事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上,是按照银行业制定的内部工作流程工作的,操作上并无过失,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全然不审查银行的工作流程有无漏洞,储户挨个肚子疼。
我们该不该反省我们的“密码取钱”制度?大家提了许多修补此漏洞的办法,可银行就是不理不睬,你有什么办法?难怪2004年银行业进入《中国十大霸王行业》,排位第6。
最近,网上还出现了假银行网站,那假银行网站与真假银行网站让人真假难辨,该网站发布声明说,因为修复银行档案,需要核对储户存款密码账号,你若按它的要求一输,你的存款便立刻人间蒸发了。
这样的新鲜事儿,让人听听都毛发倒竖。
那么,这样一个问题便油然而生:如果钱放在银行里都不安全,那么,谁能告诉我,我们的钱该放在哪里? 专家说,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请问,怎么个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法?买保险柜,雇保镖吗?你买得起,雇得起吗?
可我们能不能换个角度想想:如果钱放在国家的银行里都不安全,那么,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庄严保证的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于何地?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岂不大半成了空话?
老百姓省吃俭用攒下的那点儿血汗钱,容易吗?后半辈子的生活,全靠它了。要是就这么没了,那不是要老百姓的命吗?
储户们是谁?那不都是你们的老爹老娘老爷老奶吗?摸摸你们的良心,你的心是肉长的吗?你能忍心不管吗? 

银行要收“点钞费”

据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其中“大额现金取款业务”做出如下规定:一次提取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大额现金的,或当日发生额在5万元以上者,从2003年10月1日起,收取不高于发生额1%的点钞费。
即一次(或一日)提取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大额现金的,假如我要去存或取5万元,这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就得付给银行500元的“点钞费”。500元的点钞费这对于我并不是一个小数字。你若一年支取两次超过5万元的现金,你把这笔钱的利息全都赔给它还不够。您还能把点钞费不当一回事吗?
你能不佩服银行的账算得有多么精吗?
是我就这么办:我一次只取49999.99元,只存49999.99元。这叫“合理避费”。
看谁精。
你还得为我准备好一把钢蹦儿,少1枚都不成。就是那句挺经典的话:“一个都不能少”。
可工商业户就不好办了,对于工商业户,一天的现金流量超过30万元的,每天假如一进一出,就要为此付出3000元,一个月就是9万元,一年超过100万元,这恐怕也不是个小数字。
可以肯定,对于保险柜的生产厂商,银行要收“点钞费”,绝对是个好消息。
一个“点钞费”,银行就能把每年要支付给储户所有的利息,都吃个干净还肚子不饱。真是“好大一张嘴”!
我们知道,银行的钱实际上是储户的钱,银行拿了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去发放贷款,赚取存贷之间的利差,这是金融业生存的基石。
是储户的存款造就了如此强大的,无处不在的金融业,拿着9万多亿元储户的巨额存款,赚取了数字巨大的利润,成为中国经济的命脉。
我们看看每座城市中最辉煌的建筑,最壮观的建筑都是银行的大楼,遍地开花的储蓄所比公共厕所还多,而这些大楼都是用储户的钱盖成的,庞大的金融大军是用储户的钱养活的。银行业不但不对储户心存感激,视储户为自己的衣食父母,反而要对储户收费再收费,这不就是那句“一个萝卜两头切,便宜全让他占了”的话吗?这果真是一种公平吗?
银行对储户的服务从来就不是什么“免费的午餐”,银行对储户的服务从来就不是什么对储户的施舍,银行对储户的服务从来与雷锋精神无关。又何言“免费的午餐吃不成了”?好像储户反倒占了银行多大便宜似的。
关于这件事,我们只要看看这一点就足够了,对于吸纳储户的存款,银行业向来是“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绝不允许别人伸进一双筷子的。若是谁竟敢伸进一双筷子,立刻有 “非法集资罪”伺候。你就可以明白,绝对垄断的银行业所经营的是多么赚钱的业务。
我想,各行各业的现金流也都是要点钞的,按照同样的理由,是不是都该收“点钞费”?凭什么你收我不收?你模样儿长得比别人心疼?
会不会明天超市购物也要收“点钞费”了? 到邮局汇款、取款也要收“点钞费”了(名正言顺)?到财务处领工资也要收“点钞费”了?会不会爆发突如其来的“点钞费”疫情?
还有,我到银行去取钱,你把钱付给我,你的工作并未完成,我必须还得再核查一遍,经我核对无误,这个取钱的过程才告结束。
于是,你付钱给我得点钞,可我收你的钱,也还得点钞。如果你因为为我支付了劳动,得向我收取“点钞费”,那么,我因为为你而支付了核查的劳动,你也该给我付“点钞费”,这才公平。对不对?
凭什么你可以收“点钞费”,而我不能收“点钞费”?还记得那句古训吗:来而不往非礼也。这件事如何摆平?
还有,这个条款有个可钻的空子。
因为“点钞费”只设了上限而没设下限,既没设下限,那么下限就可以为零。于是,一些慧眼独到的、更精明的、有雄才大略的银行不收“点钞费”便是合法的。于是,老百姓的存款便会水往低处流,哪家银行不收“点钞费”就会成为存款盆地,存款就会蜂涌而至。这家银行就会成为竞争中的大赢家。
银行要收“点钞费”,有戏。

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

2005年3月17日,央行第二次调高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于是,许多用按揭方式贷款买房的人,打算提前还贷。应当说,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反应,这既是国家所希望看到的,也是银行撒出此网,所期待的斩获。
因为央行之所要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就是要释放由于过热的中国房地产所堆积的、危若累卵的、高达27000亿元的中国房地产业的银行贷款,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降低中国房地产发生呆坏账的机率。修砌和加固中国金融业与中国房地产业之间的防火墙。
央行此举包含着的动机没有什么不对。可利己却不能损人。我想,这是个很普通的道德准则,不仅适用于商业。
于是,这里便出现了第一个问题:是银行出台的房贷新政,导致贷款人提前还贷,这是贷款人单方违约吗? 可贷款人提前还贷,你还要处罚贷款人,这是个什么理儿?
3月17日,央行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已不是第一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它是2004年10月29日第一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一种伸展和延续。实际上,那时“提前还贷该不该收违约金?”的问题便己浮出水面,可惜的是那次的辩论未能激化,于是,便未能深入,未能深入到像“电话卡余额该不该作废”的那种程度,于是,便未能争出个青红皂白,成为一个没有结论的问题。
由于新利率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所以2005年年底将掀起一股提前还贷的高潮。在设计此方案时,银行便己为自己预留了缓冲期,这个缓冲期长达8个多月,应当说,够足分了。
为应对提前还贷,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据报道,中行已规定,收取还款额的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1~2月内出台具体措施方案。
据北京市工商行一家支行提供的数字,该支行3月份提前还款额达600多万元,同时当月还收到提前还款申请100多笔。该行表示,由于市民提前还款需要提前30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因此这些已经还款的金额,实际上是在央行此次调整房贷利率前申请的。他预计4月份还款金额还会增加。而且大部分银行提前还贷需要提前预约,但时间太长,有的市民去年底提交申请,却已经排到今年的5、6月份才能受理。
由此看来,提前还款的数量还不算很大。但也不算很小。
那么,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数目有多大?
举例说,如果客户2003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3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3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5.31%/12=0.44%)执行,违约金为1320元左右。
违约金数目并不是个无足轻重的小数字。
对于此事,律师们说,如果贷款人与银行所签的贷款协议中,没有“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的事先约定,那么“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一说便不能成立,可以拒付。如果有该条款,可以协商。可据调查,大多数贷款人与银行所签的贷款协议中,都有明确的“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的事先约定。
看来“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势在必行,那么,对“提前还贷到底该不该收取违约金?”的讨论便显得既紧迫又实际。
2005年,中国银行业进入消费者评选出的《中国十大霸王行业》,排位第6。而“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则是霸气十足的最有代表性的,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
此条款让人立刻产生的联想,是出自《左传·僖公十年》里的那句成语:“欲加之罪,其无辞乎!”翻成现代汉语,即:“要收你的钱,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这是文言雅语,若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语说,那叫:“要钱不要脸”。别嫌这话粗,话粗理不粗。这话直白,一针见血,还是传神之笔。一笔下去,形神兼备,惟妙惟肖,活灵活现。
银行对“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所做出的解释是:“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造成了银行的利息损失,所以,要收违约金”。
说得好像蛮有道理。
还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语来评说吧,那话结实,还言简意赅,形象生动。那叫:“吃屎的把拉屎的给箍住了”。这话粗了点儿,说文雅些,那叫:“叫你用你就得用,不用也得用,不用就罚,你敢不用?”。
您说,是不是满脸的横肉?
贷款人借银行的钱,提前还给银行了,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降低了银行的准备金率,充盈了银行的金库,加快了银行的资金周转。不要忘记这句商业格言:“市场上最好的商品是卖得最快的商品”。
而且,贷款人的中长期贷款因提前归还,而变成了短期贷款,而贷款人的短期贷款,还是按照要高出许多的中长期贷款的利率付息的,银行己经占了贷款人的便宜。一个萝卜两头切,便宜全让他占了。可就这,银行不但不对贷款人心存感激,还要罚贷款人违约,这是个什么理儿?
贷款人还给银行的钱,银行还可以拿出去放贷,怎么会造成了银行的利息损失?凭什么处罚贷款人?也许,银行会说,如果你还给我的钱又贷不出去,岂不是造成了我的利息损失?
笑话,你的钱贷不出去,那是你的经营风险,凭什么把你的经营风险要我来承担?而且,提前还贷还预留了长达8个多月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够长了。还要提前三十天预约,你要再贷不出去,怪谁?再说,现在有几家银行为有钱贷不出去犯愁的? 说白了,“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那叫无孔不入,千方百计要钱。
除了“霸王行业的霸王条款”,还能对“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做出别的解释吗? 

结论

看来,银行的改制不能只考虑银行自身的商业利益,还得更多地考虑储户的利益,把储户的利益当成立身之本,那才是正确的思路。
银行不是一家单纯的商业机构,它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金融的权力,为百姓当家理财。这才是我们所说的“银行”的真正的概念。
而且,诚实信用是银行业的立身之本,就像黄金是银行业的镇库之宝一样。
如果钱放在银行里都不安全,如果银行业总是利用负利率,听任老百姓的钱在银行的金库里缩水贬值,越存越少,如果银行连起码的安全感都不能给予储户,那么,我们还要银行干什么?
如果银行改制的结果是服务越来越差,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收费额越来越高,安全度越来越低,现在所发生的情况便己经如此。那么,这样的银行改制是在前进,还是在倒退?
如果我们向银行发问:银行改制给老百姓带来了些什么? 银行改制该改什么?银行该如何回答?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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