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目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国内外关注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人们在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如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就像我们谈论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外开放一样,那么,我们谈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话题,同样要与开放型经济特别是吸收外商投资联系起来。 一、吸收外商投资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定位 有人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调整产业体系布局方式,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培养后续产业,解决资源枯竭或进入产业衰退期城市及地区问题,立足国际市场分工体系,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也有人寄希望中央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 无论是结构调整升级,还是摆脱国有企业的困境,都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的投入,现实情况是国家的财政支持是极其有限的,也仅仅是对少数企业的几百个亿贷款贴息额度,大量的技术投入更是不可能。最有效也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扩大开放中求发展,通过大力吸收外商投资来获得工业结构升级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根据珠三角和长三角的成功发展经验,吸收外商投资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绝对是必不可少的因素,通过吸收外商投资获得的建设资金和技术是开口的。吸引外商投资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使外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与老工业基地在产业、人才、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促进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是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因此,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还要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吸收外商投资上做文章。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潜力 通过扩大吸收外商投资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现实的也是可行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吸收外商投资有着巨大的潜力: 1、东北老工业基地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很低 尽管近年来东北三省吸收外商投资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全国吸收外商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低的,截止到2003年底,辽宁省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个数27256个,占全国的比重为5.86%,合同外资金额535亿美元,占全国的5.6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5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4.71%;吉林省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个数6986个,占全国的比重为1.5%,合同外资金额73亿美元,占全国的0.7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7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0.74%;黑龙江省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个数6876个,占全国的比重为1.48%,合同外资金额71亿美元,占全国的0.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6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0.93%。(见表:东三省利用外资情况) 截止到2003年底东北三省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个数41118个,占全国的比重为8.84%,合同外资金额679亿美元,占全国的7.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18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6.38%。很显然东北三省吸收外商投资还有很大的潜力。 2、周边国家的投资能力很强 东北三省比邻的日本、韩国是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重要来源地,日本、韩国占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分别为8%和3%,而且,今年来日本和韩国是华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日本和韩国在地理位置上与东三省有着天然的联系,而且在文化、语言上更加接近,也有很多相近的产业,以往日资,韩资在东北三省投资也有了相当的基础和经验。从今后日本、韩国今后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重点将扩大在海外的投资,东北三省必将成为它们投资的首选地。 3、吸纳产业结构转移的难得机遇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始终在进行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我国这几年也正是抓住了这一机遇,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大量地吸引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大量IT加工业、制造业来我国投资,我国变成了“世界工厂”,我国这几年吸收外商投资之所以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此。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这种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远没有结束,东北三省雄厚的工业基础装备工业的巨大加工能力,低廉的劳动力完全有条件吸引更多这类外商投资。 东北三省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包括装备制造业等在内的重工业基础,石化、机械制造、能源等基础设施都具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大批的国有企业只要有新的技术、资金和产品的注入就会产生出巨大的生产力。而且,东北三省的农业也相当发达,(农业人口接近70%,是制约东北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东北农业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来自农业部的消息说,东北三省的商品粮约占全国的1/3,是我国最主要的饲料粮基地。仅黑龙江一个省的粮食产量就占全国的1/10,黑、吉两省的库存粮就高达1600亿-1700亿斤。 三、吸收外商投资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具体政策思考 吸收外商投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可以考虑以下几个个切入点: 第一、通过吸收外商投资并购来推动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一点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表现得尤为突出和具有代表性,国有企业通过嫁接改造的方式(即以国有企业原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吸收外商投资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近年来外商采用这种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的越来越少,而是更多地转向了采用独资的方式,事实上外商并不是放弃或不愿意与国有企业合作,而是投资方式的制约,比如并购是国际投资最主要的方式,2002年,国际投资下降到6500亿美元,但是并购仍然占了3500亿美元,现在并购仍然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从实际情况看,外商对中国采用并购的方式一直是很感兴趣的,作为跨国公司来讲,他们进入中国市场,不管是大的投资者也好,或者是一些一般的投资者,他们同样有并购的需求, 很多跨国公司希望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但由于以往我国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等并购的政策不落实,使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并购十分困难,而我国能够采用并购这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国有企业又主要集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随着目前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启动和落实,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并购来吸收外商投资,提供了最佳的机遇和越来越成熟的条件,建议可以从以下政策去考虑: 1、进口设备的优惠。以往外商投资能享受进口设备优惠的只有鼓励类的项目,而国有企业符合鼓励类条件的又十分有限,可以考虑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充分发挥社保在并购中安置人员的作用。过去很多的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并购的时候,遇到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就是富余人员安置问题,国有企业员工的整个福利待遇、社会保障通常都是由企业来负担的。不管是在岗的人员,还是离退休人员,生老病死,都是由企业来负担的。企业效益好,职工这方面就没有什么风险,如果企业效益不好,开不出工资,不用说下岗的职工 ,就是在岗的职工也得不到保证。如果外商并购这一类的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肯定面临裁减人员的问题。有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甚至比在岗的人还多。外资并购的时候,谈判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安置这些人员。这对投资者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外国投资者在外国并购的时候,一般来讲这并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因为国外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是比较健全的,市场发育程度比较好,并购需要裁减人员的时候,不管领失业救济金,还是保险金,该领什么领什么,对投资者并没有什么大的压力。以往我国这方面的政策体系相对滞后,没有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外商投资并购中,完全依靠投资者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应政府、投资者共同努力。去年辽宁在社保试点上效果很好,通过包括国家资本退出和减持在内的多种方式加快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制,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员、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得到政府的统筹解决,这就给外资并购创造了很大的空间。当然,安置人员要有多种方式,投资者也不一定完全依赖政府,还要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要更多地想一些办法,这样由政府和投资者大家共同解决。现在看来,富余人员安置问题这个突出的矛盾解决的时机越来越成熟。今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也应继续采取中央社会保障试点政策。 3、给予特殊的政策减轻历史欠账。可以考虑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调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4、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产权交易规则和体系。资产如何评估,按什么价格购买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并购的最大难题之一,是外国投资者并购的主要障碍。我国的资产评估通常采用账面价值的评估方法,而外商则要求采用国际上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办法,二者的差价很大,使并购难以达成。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其资产评估应符合国际惯例,资产交易价格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确定。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机制,完善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为外国投资者及其他民间资本以交易市场为平台进行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 5、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允许外商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购买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尽快明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国有资本退出和减持的领域,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加大开发区在吸纳外商投资新兴产业中的作用 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型产业的促进作用,带动老工业基地老产业的发展和升级。目前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对外开放吸收外商投资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家级开发区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6%,占全国4.27%;工业增加值36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22%,占全国8.78%;税收收入7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60%,占全国3.70%;出口48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15%,占全国11.15%;外商实际投资1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2%,占全国19.31%。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同样要发挥这一地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作用,开发区是外商投资举办新兴产业的首选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都很好,应尽可能将这些开发区的新兴产业与区外已有的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对那些通过吸收外商投资对老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后,搬迁到开发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植政策。加强对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的金融信贷支持,在国家级开发区承接老企业转移、滚动开发、扩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利用中心城市吸纳外商投资的聚集作用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吸收外商投资来加速服务业的发展,扩大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扩大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为进一步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和规范外商投资国际物流业,原外经贸部曾于2002年6月出台了《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浙江、江苏、广东三省及深圳经济特区展开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工作。现代物流业的落后同样是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将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扩大到这一地区。 推动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中心城市开展承接国际服务贸易的转移。加快商业零售、对外贸易、采购中心等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吸收外资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临港工业、临港物流、港区一体化方面更大地发挥外资的作用。 第四、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发展装备工业 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吸收外商投资加快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鼓励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大接续产业,培育替代产业,改造传统产业。能否制定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吸收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目录内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外商投资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优先发展产业,适当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吸引跨国公司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高的生产环节,促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强零部件本地化配套,延伸产业链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文件所确定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保税监管等政策。 第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转变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实行税收优惠并给与适当金融支持。对设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能否再延长减免期限。对设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可全额退还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鼓励外商参与国家重点支持的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和改造,对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的股本贷款予以贴息,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过程中,允许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灵活的措施处置所拥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企业贷款的欠息。 第六、鼓励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以多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 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加快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推动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上市。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进一步创造条件吸引外商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投资性公司。F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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